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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卷一背诵

 诗心竹梦 2016-02-15


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三国法】—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国际公法 

国际法上的承认

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对新国家或对新政府的承认并不取决于承认主体的措辞,而是要看被承认对象是否经历了领土变更。如果被承认对象经历了领土的合并、分离、分立等,不管承认者的措辞如何,都属于对新国家的承认;反之,则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2、法律意义的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承认的性质:单方行为

4、承认的后果: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三国法】—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2.  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3.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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