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O2O
我现在仍然看好这个模式,只是没想到前几年的O2O竟然“仗着互联网的胆子”做了傻得不可理喻的事,完全不符合商业逻辑。
当然,O2O也有成功的例子,比如美团、大众点评、滴滴快的。当然,也有人认为是他们的钱“够烧”了,只要我的钱够烧,也能成功。如果这样推责,就不可救药了。
其实,分析一下O2O成功的案例还是很有用的。
O2O大致要做三件事:一是线上(流量来源);二是线下(配送);三是链接(线上链接线下)。
美团、滴滴的成功,就是他们只做两件事:一是做线上(包括地推方式做线上,带来客源);二是做链接。然后把线下工作交给传统企业。
那些失败的O2O,几乎是三件事全包。全包,那些创业型的O2O包得了吗?包不了,就必然失败。
互联网企业做线上和链接,是其基本优势。如果贸然进入线下,则进入了自己完全陌生的领域,没有成本优势,没有效率优势。如果不是打着互联网的旗帜,谁人敢做?
再看看那些失败的O2O,首先,他们要花钱在线上引流(包括地推引流);其次,他们要保持低价格;第三,他们在服务上还没有成本优势。三者加起来,整个系统没有成本优势,甚至还没有规模优势,再多的钱也不够烧的。
O2O之所以做得这么不可理喻,主要还是因为主体是搞互联网的人,一是“仗着互联网的胆子”,二是“仗着风投的资金”。O2O直接把风投拉入“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