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顾客微博爆料年初二在哈尔滨北岸野生渔村吃鱼花了一万多。“春节”、“价格欺诈”、“天价鱼”这些热点词汇顿时掀起汹汹舆论,有关部门也尽速启动了调查程序。消费者、网友、记者、店主、执法人员各说各话,审判已经开始。 感谢这几条鱼,让我们有机会理解法律、道德、市场对价格问题的管辖边界。 有意思的是,网上媒体在引述店主观点时使用了“明码实价”和“明码标价”两个说法。这其实是价格法的根本问题。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虽算高寿,但其将价格区分为“市场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模式仍具有巨大价值。像石油、公交、铁路等公共服务的定价,由于商家垄断,消费者无议价能力也无选择权,采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通过听证等程序,在合理成本基础上厘定合理利润,法律对其管制方式是“明码实价”;而对于其他商品和服务,因消费者存在选择权和议价机会,法律将定价权放给了商家,即为“市场指导价”。法律对“市场指导价”的管制机制是“明码标价”基础上的买卖自由。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调查中,新闻媒体追究北岸渔村398元一斤,而其他的店标价一百多元。那么问题出现了,消费者为什么没有去吃一百多元的,而吃了398元的呐?如果不存在强制常州客人消费,北岸渔村又明码标价,则是愿打愿挨的完全市场行为,物价部门是不应该管的。定价问题应交给道德和市场去审判。至此,我们基本清楚了对于市场指导价格,法律和行政机关该管明码标价和买卖自由。 同仁堂的座右铭是“修和无人见,存心有天知”,这是一家百年老店的道德自律。这两句话相辅相成,告诉我们商家定价的成本和利润其实是秘密,道德无法判断其真伪和善恶。但是,道德评价会影响商家的美誉度,并由美誉度影响市场认知,对商家行为进行褒奖或处罚。 如果北岸渔村定价本着市场规则,虽398元一斤,也照样会顾客盈门;如果商家欺行霸市,违背市场规则,即使定价198元一斤,也照样会被消费者摒弃。 价格问题涉及复杂法律管制。具体问题,务请咨询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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