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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个经典审计案例

 新房客立羽 2016-02-16


我们的故事在一个家庭小作坊里肇始,而以主人公锒铛入狱十七年剧终。在这两座人生的里程碑之间,逝者如斯,时光见证了意大利最大的奶制品公司以及它赞助的帕尔玛俱乐部的波折起伏: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帕玛拉特事件被称为欧洲版的安然事件。帕玛拉特是欧洲大陆国家家族企业的典型。帕玛拉特丑闻金额之大、时问之长都是非常罕见的。帕玛拉特事件所暴露的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本案例从审计的角度剖析了帕玛拉特事件所暴露的问题。


帕玛拉特事件简介


镜头摇回到1961年的亚平宁小城帕尔玛。一个年仅22岁,名叫卡里斯托-坦济的小伙子,刚刚经历丧父之痛,开始学着打理继承下来的家族企业,做点零售生意。谁也没有想到,在接下来的四十年里,在坦济的执掌下,这个家族企业成长为世界最大的奶制品公司。这就是日后大名鼎鼎的帕玛拉特集团公司。在上世纪80到90年代,坦济的生意获得了爆发式增长,业务遍及全球。这使得帕玛拉特成为了意大利工商业皇冠上的明珠,一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标杆。

 

鼎盛时期的帕玛拉特拥有遍布世界各地的超过3.6万名员工,占据着意大利本土超过50%的市场份额。坦济及其家族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有朝一日能够富可敌国,被顶礼膜拜,奉为帕尔玛城的第一名门世家。

 

2003年岁末,有消息传出,帕玛拉特无力支付一笔1.5亿欧元的到期债券。这让许多专家大惑不解,他们本应在美洲银行坐拥一笔高达39亿欧元的现金账户的。

 

最初,公司忙于救火,向大众保证毫无问题,问题将按照流程顺利解决。然而事情不但毫无进展,反而急转直下。当月晚些时候,公司承认所谓39亿现金子虚乌有。帕玛拉特深陷泥沼。

 

帕玛拉特创始人卡利斯托·坦齐(左)新首席执行长恩里科·邦迪(右)


作为针对坦济的调查案的一部分,审计人员抓住这个账号穷追猛打。结果由此发现了欧洲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诈骗和伪造账户案。39亿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帕玛拉特黑洞吞噬了令人触目惊心的143亿欧元,几乎是他最初承认数额的四倍。

 

帕玛拉特已经千疮百孔。美国的债权人很快提出了一笔百亿欧元级别的一揽子行动方案。危机愈演愈烈,到2003年12月27日,帕玛拉特向帕尔马地方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得到批准。

 

帕玛拉特财务欺诈手法


帕玛拉特危机是其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欺诈导致的。欺诈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为了弥补公司巨额财务亏空;一是把资金从帕玛拉特(其中坦齐家族占有51%的股份)转移到坦齐家族完全控股的其他公司。

1
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和复杂的财务交易掩盖负债

帕玛拉特一方面炮制复杂的财务报表,另一方面通过花旗集团(Citigroup)、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等投资银行进行操作,将借款化为投资,掩盖公司负债。以“投资”形式掩盖负债,这种“明股实债”目前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比较普遍。

2
伪造银行资信文件,虚构银行存款

帕玛拉特通过伪造文件,声称通过其凯曼群岛的分公司Bonlat 将价值49亿美元的资金(大约占其资产的38%)存放在美洲银行账户。

3
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公司资产

帕玛拉特利用复杂的公司结构和众多的海外公司转移资金。操作方法是,坦齐指使有关人员伪造虚假文件,以证明帕玛拉特对这两家公司负债,然后帕玛拉特将资金注入这两家公司,再由这两家公司将资金转移到坦齐家族控制的公司。

4
虚构交易数额,虚增销售收入

帕玛拉特一份虚假的文件称,公司曾向哈瓦那一公司出售了价值6亿美元,数量30万吨的奶粉,而真实价值不到80万美元。

 

所暴露的审计问题


1内部审计失效

帕玛拉特设有内部审计师。按照意大利的法律,内部审计师的选择是通过所谓的votodilista机制。该机制允许公司章程中所设定的拥有股本一定百分比(帕玛拉特规定为3%)的股东可以提名内部审计师以及提议是否需要更换内部审计师。满足一定股本百分比的股东只能提交和赞成通过一份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不能同时出现在多份候选人名单中。按照这样的机制,内部审计师实质上是由大股东决定的。

  

董事会下设的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也存在缺陷。有的内部董事同时在内部审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任职。内部审计委员会基本上被坦齐等一小圈人控制。

  

此外,帕玛拉特也没有遵循有关的公司治理原则中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

 

2审计委员会缺乏独立性

帕玛拉特设立了法定审计师委员会。但该委员会由内部董事控制。选聘外部审计师时,帕玛拉特既在形式上遵循了意大利强制轮换的法律规定,又偏离了法律的实质。在诸多的高管舞弊问题上,审计委员会没有警觉,或者知而不报,均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法定审计师委员会缺乏独立性,也就只能是个摆设,无法真正独立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制衡的作用。

 

3外部审计师强制轮换流于形式

在欧洲,意大利有着最严格的公司审计方面的管制。意大利法律规定外部审计人员每3年指定一次,连续3次就必须轮换审计公司,并限制审计人员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从1990年至1998年,均富一直为帕玛拉特提供审计服务。1999年起,德勤担任帕玛拉特的外部审计师,而均富成为帕玛拉特全资子公司Bonlat 的审计师。调查显示,Bonlat是制造一系列财务欺诈的中心环节。帕玛拉特的前任CFO通纳(Tonna)说,成立新公司并由均富任审计师,这是均富提出的主意。通纳也认为均富不会详细审查帕玛拉特执行官所做的虚假文件。关于外部审计师的强制轮换,帕玛拉特既在形式上遵循了意大利的法律,又偏离了法律的实质。

 

4审计程序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均富依靠帕玛拉特的邮寄系统发送关于帕玛拉特的审计询证函,均富的询证函根本就没有到达他们想要到达的目的地。他们所收到的确认函都是在帕玛拉特高层官员授意下的伪造文件。依赖客户的资源来询证客户的账户,这至少是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此外,有人指责均富会计师事务所对帕玛拉特原管理当局转移资金以及巨额亏损知情不报。倘若法庭认定此为事实的话,那均富会计师事务所就不仅仅是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的问题了。

 

5合并报表的审计责任不明确

德勤从1999年起担任帕玛拉特的外部审计师,2002年又续聘至 2004年。作为负责整个帕玛拉特集团审计的主审计师,德勤的审计报告部分的依赖于均富的审计意见。2002年度占合并资产49%的资产和合并收入30%的收入是由其他审计师(均富)审计的,而德勤在没有对此部分报表实施追加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主审计师发表合并报表的审计意见是否适当,值得商榷。

  

事实上,国际审计准则已经规定,集团公司的审计师应该考虑其他审计师的重大发现。但是,意大利的审计准则允许集团公司审计师依赖子公司的审计结果。因此,德勤没有对由均富审计的帕玛拉特海外分公司进行独立的复核,也无须为子公司的审计结果承担责任。直到2003 年,意大利出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类似的规定,德勤按照新规定执行审计时才发现了帕玛拉特海外分公司的问题,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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