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银行家对银行业监管政策的效果评价较高。银行家对监管部门组织架构的重大改革、存贷比监管约束的取消、民营银行监管等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监管整体评价较高,能够有效实现监管目标近年来,银行家对主要监管指标的评价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从2015年的调查结果来看,银行家普遍认为监管指标自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较好,对中国银行业的适用性也较强,但在监管的弹性与灵活性方面仍显欠缺。
相比于2013、2014年,银行家对监管指标的适用性与灵活性的平均打分均有所上升,反映出银行家对目前各项监管指标的设定及合规运用具备更强的信心。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拨贷比及杠杆率等监管指标的总体评价结果相较于2013、2014年均有所上升,表明银行家对现行监管机制设计与监管指标成效的认可。而“存贷比”指标和“存款偏离度”指标在科学合理性、适用性和灵活性三方面评价均低于4分,“存贷比”指标则连续四年评价最低,这也显示出银行家对该项监管指标调整变革的迫切需求。与之相适应,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草案),删去现行法第39条“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表1 2015年主要监管指标评价及比较(单项满分为5分)
2014年9月,银监会为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而提出了“存款偏离度”指标,我们的调查今年也将其纳入了监管评价范围,评价结果显示银行家对该指标的科学合理性、适用性以及灵活性评价较低,总体评价与单项排名均位于倒数第二位。评价结果显示银行家对该指标的科学合理性、适用性以及灵活性评价较低,总体评价与单项排名均位于倒数第二位。存款偏离度指标对商业银行的存款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商业银行不能再依靠冲时点来完成存款业绩指标、抢占市场份额,银行家面临着更为突出的存款管理压力。
表2 2015年主要监管手段评价及比较(单项满分为5分)
在对主要监管手段的评价中,“机构准入”获得了最高评价,显示了银行家对监管机构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肯定。“非现场监管”、“业务准入”的排名较2014年有所上升,表明银行家对监管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及优化业务准入工作成效的认可。“金融风险处置”、“主动信息公开”与“跨业跨境监管交流合作”三项连续两年排名最末,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监管机构在处置金融风险、国际监管合作以及跨业监管交流力度方面有待提升。同时也反映出银行家希望监管机构能够更加主动、及时、全面地披露监管工作信息,从而增加监管政策的传导性和可操作性。从监管手段评价趋势来看,除“金融风险处置”外,2015年银行家对监管机构所实施的其他监管手段效果评价均较往年有所提升,对监管效果的覆盖更为全面,各监管手段呈现协同发展趋势,国际监管合作及跨业监管交流等短板项目也在有序弥补。
表3 2015年主要监管目标成效评价及比较(单项满分为5分)
在监管成效评价方面,监管机构在“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方面连续三年获得最高评价,显示出受访银行家对监管机构在坚守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的肯定。相较于2014年,受访银行家对各项监管目标成效的评分均有所提升。此外,“促进银行公平竞争”和“提升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两项目标的监管实施效果较去年有较大改观,但“鼓励金融创新”和“促进银行差异化发展”两项监管目标的成效相对较弱,连续三年排名末位。 超四成的银行家认为暂时不需要补充资本,内源融资仍是资本补充方式首选
自201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后,中国银行业受到更强的资本约束,优先股等资本补充工具创新的逐步推进也使得银行在提升资本充足率时有了更多可以选择的方式。目前,超四成的银行家认为暂时不需要补充资本,整体来看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情况良好。22.4%的银行家认为需提高资本充足率0-0.5个百分点,16.5%的银行家认为需提高资本充足率0.5-1个百分点,只有少部分银行家认为需提高资本充足率1-2个百分点(8.6%)、甚至2个百分点以上(8.1%)。
分机构类型来看,政策性银行资本补充的需求更多(需要提高资本充足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占比41.3%),显示出政策性银行改革后资本约束作用已经开始显现。由于政策性银行由国家财政进行兜底,以往资本充足率的受重视程度较低,其中隐含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三大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纳入资本充足率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防控风险,保障金融稳定与安全。
与2014年和2013年的调查结果相比,可以看出在当前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内源融资”依然是中国银行业补充资本的首选方式(38.6%)。这反映出银行家已充分认识到,传统依靠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依靠内生动力实现平衡发展成为商业银行的首要选择。但在银行业利润增速普遍下滑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银行经营发展需要,仍有不少银行家选择采取外源融资进行资本补充。具体而言,35.1%的银行家选择了“引进战略投资者”,注重长期利益、提升国际竞争力成为商业银行选择资本补充方式的重要考虑。“发行优先股”(27.0%)和“发行次级债”(25.9%)等资本补充工具也受到银行家的青睐。 银行家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改革的总体效果给予肯定
2015年初银监会实行了监管部门组织架构的重大改革,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同时清减下放行政权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家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改革的总体效果普遍给予了肯定评价,超八成银行家对此评分在4分以上(5分37.1%、4分49.9%)。
在具体成效方面,66.4%的银行家认为此举完善了差异化、专业化的监管体系,44.7%的银行家认为明晰了银监会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41.7%的银行家认为明晰了银监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利。
对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体系改革的方向,银行家最为期待的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62.7%),其次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48.5%)。能否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32.8%)以及提高监管透明度(31.6%)等也是银行家关心的焦点。
针对银行家最为关心的简政放权问题,我们又进一步调查了银行家希望从哪些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调查结果看,银行家最为关注的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70.8%)方面,其次是清减行政审批项目(51.9%)、缩短审批时限(38.9%)以及明确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38.1%)等方面。
存贷比的监管约束取消对贷款增加影响不明显
在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后,银行信贷资产端经营灵活性增加,但仅有11.2%的银行家认为贷款将明显增加。61.8%的银行家认为“信贷有增加,但不明显”,26.9%的银行家认为存贷比对其所在银行贷款增加没有影响。分机构类型来看,由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债,存贷比对政策性银行贷款增加影响较小(66.3%),对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影响不明显。
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后,近九成银行家表示仍会使用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管理指标,其中有64.2%的银行家认为商业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计算口径后保留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仅有10.5%的银行家表示,将不再使用存贷比指标。
除此之外,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银行家还经常使用流动性比例(68.1%)、流动性覆盖率(58.7%)、超额备付金率(46.4%)、核心负债比例(42.9%)以及流动性缺口(率)(40.7%)等流动性指标。相较于2014年的调查结果,受访银行家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不仅认同度较高,也在日常经营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民营银行试点渐入轨道,银行业改革稳步推进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近年来积极推动民营银行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配套设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5家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均已开业,相关监管配套设施正在同步推进,今后新设民营银行也将在准入和数量上稳步推进。
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与云技术,民营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更为灵活快捷,针对特定群体的金融产品创新更趋多元化与多样化。对于已设立的5家首批试点民营银行,银行家普遍认为“机制灵活”(81.2%)、“创新能力强”(64.5%)是民营银行所具备的主要优势,与2014年的调查结果吻合。
现有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过长期的积累,具备较强的信誉保证、资金实力、客户基础及风险管控能力,相比之下开业初期的民营银行综合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坚实稳定的客户来源较为缺乏,社会接受程度有待扩展。调查结果显示,“风险管控”(74.3%)、“客户基础”(60.5%)被认为是目前民营银行最为薄弱的环节。
民营银行依靠灵活的机制设置与较强的创新能力,对传统银行机构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一点在近两年的调查中都有印证。在2015年的调查中仅5.2%的银行家认为民营银行的设立对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明显冲击。与民营银行在规模和定位上均较为类似的城市商业银行被认为受到民营银行最大的冲击,占受访银行家的33.6%;民营银行的设立对小额贷款公司、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所形成的冲击相对较弱但仍然不可忽视,分别占受访银行家的16.8%、15.0%和12.5%;而外资(合资)银行、信托公司在主营业务与客户定位方面与民营银行存在较大差异,仅有1.0%的银行家认为可能受到冲击。
民营银行的设立主要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差异化服务与市场需求的贴合使得民营银行对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也造成了普遍影响。在可能受到冲击的银行业务中,银行家普遍认为民营银行对小微信贷业务的冲击力度最大(81.6%),近两倍于排名第二的理财业务,连续两年被评为冲击最大的银行业务类型。依托创新的经营模式、前沿的技术支持,聚焦于小微服务的民营银行在小微信贷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已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在中小企业、社区、“三农”等重点发展领域及薄弱环节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也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从排名前列的业务类型可以看出,除小微信贷、理财业务外,民营银行很可能对个人按揭、私人银行、网上银行、供应链金融、直销银行、涉农贷款等多项业务造成冲击,但与民营银行的业务定位差距较大的托管业务、同业业务受到冲击相对较小。
综合来看,银行家普遍认为设立民营银行对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业务带来了较大竞争压力,而与民营银行的规模、业务、定位等相近的金融机构和主要业务更容易受到冲击。(完)
作者:《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5)》课题组 来源:金融读书会 |
|
来自: 昵称21921317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