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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两难”情形下的工商行政管理

 初心阅读室 2016-02-19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依然突出,管理任务与管理力量的矛盾日趋加剧,社会期盼与履职监管能力的矛盾更加突出,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境地。如何在履行职责中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登记发照与取缔无照的两难。在日常管理中,对涉及到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行业的无照经营的取缔,社会比较理解和支持。但对于大学生、下岗人员、残疾人等为谋生而设立的小企业,以及在“城中村”设立为农民工服务的企业等,往往存在着登记发照难和查处取缔难的“两难”问题。要解决这样的“两难”问题,一是要树立尊重公民谋生权利的理念;二是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三是要做到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营规模,分别采取登记、备案、不登记等多种方式解决无照经营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居民自治组织参与登记审查和日常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照,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谋生权利。

二是发展指标与规范发展的两难。为了完成地方政府提出的发展个私经济的指标,一些地方工商部门采取将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多报经营资金,对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及时办理注吊销手续等方式,造成了履职的风险。实事求是的登记可能完不成指标,工商部门处境难。不规范登记可能带来履职风险,工商部门履职难。要解决这样的“两难”问题,一是要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要做到该登记的登记,该注销的注销。二是要加大查处无照经营的力度、变无照为有照。三是要树立登记是促进发展,不登记也是促进发展的理念。

三是地方交办与依法履职的两难。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工商部门主动承担或更多承担市场监管任务,其中有些要求不属于工商的职责,有些职责法律规定不明确。如果工商部门承担了,可能会超出其职责范围;如果不承担,可能会失去政府的支持和信任,造成了工商部门的“两难”。要解决这样的“两难”问题,我们必须妥善处理:一是法律、法规对某些行业或商品的管理,已经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的,应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履行。二是法律、法规对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地方或部门作出规定的,应按照授权部门明确的职责履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尊重地方政府的协调意见(违反上位法的意见除外)。三是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四是严格执法与行政指导的两难。一些地方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多指导,少处罚”、“首犯不罚”、“一律按下限处罚”等等,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既要严格执法,绝不放纵违法行为;又要大力推进行政指导,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变两难为不难,工商机关要做到:一是坚持比例原则,做到执法的目的与手段相统一,追求执法的最佳效果。二是对存在主观恶意、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更加注重严惩,真正达到惩戒的目的。三是要将严格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结合,该指导的指导,该处罚的处罚,该重罚的重罚。当前要克服将行政指导的内容、领域、作用扩大化的倾向,避免不分情节、不分领域地实行“首犯不罚、违法一律按下限处罚”的做法,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江苏省工商局 杨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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