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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清凉书坊 2012-08-20

论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在我们工商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省工商系统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部门执法难以超脱地方利益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因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所以难以超脱地方限制而独立执法。
  (二)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
  按现行体制,对市场有执法权的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部门。这些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它们各自的执法手段都无法满足其职责需要,势必导致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企业无所适从、负担沉重。规范市场秩序的执法部门本身就不规范,很难使市场走向规范,很难准备充分地适应世贸对我们的要求。
  (三)工商机关执法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手段
  工商机关需要很强的独立性,但由于执法手段所限,我们常常不得不依赖公安和法院。因为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执行工作难以到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有效执行,难以维护国家、人民利益。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执法队伍是落实日常管理的力量保证,要高质量的完成行政执法任务,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基础知识、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以适应信息化水平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的广泛运用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等新经济形态,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行政执法中很多干部的知识结构、相应素质都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适用法律、运用法律水平低,打击违法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能充分树立权威,威慑力不强
  (五)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意识淡薄
  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往往忽视;违反法定职责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忽略程序的规定性,执法人员故意或无意中省略一些手续,常使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事件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
    综合以上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必须对工商行政执法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真正使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推动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工商部门缺少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机关,本身体现的是国家权威,但具体工作要通过国家赋予我们一定的执法手段、强制措施等国家强制力来实现。
    我国近几年的立法工作比较侧重于对当事人保护,这是大势所趋,是民主化进程加快的表现。但有当事人要么不学法,要么只学权利,不学义务,法律一知半解,断章取义,你只要不触及我的利益就得,否则就不行。而在工商行政执法中,工商局又不能采取得当的行政强制措施,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与肩负的重任严重不相符,责权不一致,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令人发指。有关统计表明,执法机关中,工商执法人员伤亡人数仅次于公安,处理结果远逊于公安。这种情况导致许多由工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都因执法手段所限而无法到位,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意志不能充分体现,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近年来,工商行政执法中的“四乱”问题屡禁不绝,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虽然产生“四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行政执法体制没有从根本上理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本应该吃“皇粮”,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处在“自收自支”的状况,罚款、收费的多少直接决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收益和执法人员的收入,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四乱”是现象,“皇粮”是症结。
  (三)对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为什么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为什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度不够。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还有一些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虽然建立了却流于形式,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处于监督地位的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四)社会环境因素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
    近年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增强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有法不依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比较严重。社会上一些从事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非法传销等违法人员,千方百计在行政执法队伍当中寻找保护伞,通过各种方法拉拢执法人员。近年来在我们工商行政执法队伍中也确实有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员,被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违法分子任意驱使的工具,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甚至和违法分子同流合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还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觉悟还不高,对我们的执法活动缺乏理解和支持,甚至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深刻的原因,我们既要正视问题,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也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要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人大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等重点法律法规。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利用各种形式如办培训班、举办电视讲座、图片展、报告会等,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引导和规范执法程序。五是建立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系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商立法,促进法制建设
  立法是执法的基础。要进一步确立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制度,逐步完成立法权力与执法权力的完全分离。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从法律上减少行政执法主体侵犯公民权利和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使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强制行为有法可依,减少由于立法不足或立法界线不清而导致执法侵权现象的发生。通过不断的法律层面的建设,对行政执法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廉洁执法、高效执法
    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建立一支为政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就必须从人员的选拔、培养、待遇等方面着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一是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有执法资格单位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内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执法证;二是坚决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机关招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把进人关;四是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执法人员,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以纯洁行政执法队伍,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四)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依法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述职制度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执法机关质询制度、执行法律检查制度和执法评议制度。通过听取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执法工作汇报并深入基层和广大群众中调查了解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发现查找存在问题,依法提出整改、纠正措施,督促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由于政协委员大多来自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人士,他们的代表性更具针对性。因此,逐步形成政协委员监督评议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活动进行监督。要形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机制,探索和拓宽监督渠道,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执法权力。一是要向前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以前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出现严重的后果,检察机关才介入调查,虽然对有关人员作了法律处罚,但是监督的根本目的并没有达到,所以应当把监督工作从结果向过程延伸,力争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查询制度。根据某一时期行政执法方面的一些热点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查询某一时期的执法情况,对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专项治理措施。
  加强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一是对行政复议案件一定要依法、公正的办理,这是实现层级监督的最基本的方法,对下级行政机关不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决不能护短、迁就。二是建立一个处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反映的涉及行政执法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渠道。鉴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很多群众有了问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而采用上访这样一种方式。建立这样一个处理渠道,实际上也是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另一种监督形式。
  加强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加强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五)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形成一整套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办法,并以此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是必须明确划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执法人员;二是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承担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行政指导推进工商服务职能转变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管理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成为对传统上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补充。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其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凸显,由管理型机关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机关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这就督促我们寻找新型的、符合时代特点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

把工商行政管理转到行政指导上来,以一种新的柔性管理方式,弥补传统刚性管理方式的缺欠,是实现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由监管型工商向服务型工商的转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新的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决策和实现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但工商行政指导如何进行,怎样开展,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是摆在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面前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在此,笔者就实施工商行政指导的意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 廓清行政指导的涵义

行政指导对于我们并不陌生。比如我们过去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中制作的“办照须知”,在执法办案中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在企业改组发展中提供咨询和参与论证等等,都具有行政指导的性质,都是行政指导的具体实践。这些鲜活的例证表明:行政指导离我们并不遥远,真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但仅有这些感性的认识是不够的,我们只有深刻理解行政指导的涵义,真正地把行政指导弄懂、悟透,才能更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

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行政主体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实施行政指导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政策相冲突。

第二,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方法也多种多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法定的职责任务和管辖事务的范围灵活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告诫等方式,对社会经济生活作出及时灵活的反应。

第三,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以柔性的、非强制性的方式,并辅以利益诱导机制,向特定行政相对方施加作用和影响。

第四,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不直接导致行政相对方权利或义务的增减。但行政指导一经作出,对于行政主体则具有约束力,违反法律、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充实工商行政指导的内容

实施行政指导不能流于形式,就工商行政管理领域而言,行政指导大有可为。笔者认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特点,我们开展行政指导宜在四个层面展开:

()、把功夫下在程序引导上。

企业注册、个体办照、商标注册、广告发布、动产抵押、案件查处等,法律法规对此都有一定的实体和程序的设置,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不啻为极专业的领域,期望他们明白掌握是不现实的。如果我们运用“须知”“指南”“提示”等方式予以指导和引领,就会极大地方便群众。

() 、把功夫下在消费维权的指导上。

依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部门的神圣职责。面对广阔的市场领域和广大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一方面可以指导市场主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建立索证索票、商品查验等制度,堵住假冒伪劣商品上市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同时提高辨别真假商品的能力,以免上当受骗,为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创造条件,促进监管与维权的统一。

(三) 、把功夫下在对违法企业的纠错指导上。

事前规劝防错,事后指导纠错,围绕相对人违法经营实施行政指导也是大有可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结案并不是行政行为的终结。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以后,许多相对人依然不知道今后怎样才能避免违法经营。这种状况的持续存在,既不利于恢复经济秩序,也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为此,一线工商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后,应尽职尽责地对相对人实施案后指导。注重案后纠错指导,既标本兼治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也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强制手段的负面影响。

(四)、把功夫下在企业的发展指导上。

为企业壮大支招,为产业成长献计,这是一片更为广阔的空间。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实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做到服务兴企,可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献力献策,能更好地实现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三、着眼发展大局,认清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推行行政指导的必要性,正是源于社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的广泛需求。

(一)、百姓面对法律法规迷宫,呼唤行政指导。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我国的立法、普法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分工不同,社会成员掌握法律法规的程度也就不尽相同。在庞大的行政法律体系中,市场主体要熟知企业设立的诸多条件、了解办事的诸多程序、懂得竞争的诸多规则、牢记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权益,谈何容易。于是在社会成员创业的广阔空间里,就到处回响着对行政指导的真切呼唤。

(二)、拓宽工商监管领域,弥补现行法律手段不足的现实要求行政指导。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良好发展,新的经济领域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基金、物流、证券、彩票等。但现行法律由于受立法成本、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程度、立法者的认识水平等限制,却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依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为”的行政法原理,工商机关对这些新兴领域常常就无能为力了。行政指导因其简便性、灵活性的特点比较适合用于对这些新兴行业的干预,引导其健康发展。

虽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赋予的工作职能越来越多,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时常会遭遇“有职无权,有法无罚”的被动局面。而要解决这些难题,扭转这一局面,最佳选择就是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的手段,来实现市场监管的目的。

这样不仅弥补了法律手段的不足,拓宽了工商监管领域,同时也可为以后的立法与监管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政府创造宽松经济发展环境需要行政指导。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当代中国的最强音。在当前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各地区加速发展的愿望都十分强烈,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造宽松环境的呼声也十分强烈。而我们的工商执法人员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重处罚轻指导”的做法也正是引发地方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颇有微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不仅能够弥补监管手段的不足,而且能够协助地方政府实现经济发展。

()、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矛盾的存在,期待行政指导。

在过去的财政体制影响下,我们的执法人员为了所谓的“完成任务”,对相对人往往是“没有毛病找毛病”“把小毛病看成大毛病”,罚款总想就高不就低,经常采取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刚性”措施。久而久之,就使相对人对我们的执法工作产生了抗拒心理,有时甚至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反之,在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同时,特别是在行政处罚、执法办案中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行政指导,而不是一罚了之,这样不仅收到市场规范和相对人自律的双重效果,而且也可以着力消除相对人对执法部门的不满情绪,实现和谐监管。

(五)、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催生行政指导。

传统的行政强制不是万能的,常常会因为相对人有形或无形的抵制而大大降低功效。权力色彩较弱的行政指导,会促使相对人主动配合行政行为或自觉服从于行政机关意志,有利于将行政目的内化为被管理者的自主意识,从而提高工商监管效能。另外,工商行政指导中的警示制度通过对处于违法萌芽状态或轻微违法尚未对他人或社会公益造成危害的行为的及时警示,督促相对人及时改正错误,避免进入立案调查等行政处罚程序,从而降低了行政成本。

由此可见,实施工商行政指导对于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对于工商管理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必须调整视角,及时步入行政指导的正确轨道,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谋求和谐发展的新思路。

四、 构建工商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令人欣喜的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就在做着推行行政指导的积极尝试。但行政指导毕竟是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套,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难免会接踵而至。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怎样才能积极展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

笔者认为,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中,需要着重抓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 、转变工商行政管理传统观念,培育现代行政意识。

由于财务收支靠部门执收执罚保障,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形成了“平时讲管理,年终看收费;平时讲服务,年末看罚款”的思维模式。实际工作还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收执罚为主要任务,行政指导并没有正式列上工作日程。另外,由于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我们许多工商干部已经形成了“你开业我收费,你违法我罚款”的思维习惯和“恃权管理”的行为习惯,给群众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印象,严重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是我们工商机关永远不变的宗旨。因此,怎样能拓展工商服务领域和渠道,怎样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怎样能促进经济发展,行政指导工作就应该怎么做。从目前实际工作来看,我们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观念上要实现四个转变:由管理型工商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工商;由工作职能的权力本位转变为责任本位;由事后监管、静态管理转变为事先指导、动态服务;由刚性监管转变为刚柔相济。这就要求行政指导主体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摒弃以往那种居高临下,以行政强制为主的行为习惯,代之以平等、协商、协调、商议、建议、劝告、鼓励等柔性行政指导方式,充分体现工商行政指导的亲和力和服务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指得正”、“导得好”,保证“和谐工商”的实现。

观念变,天地宽,我们必须深化对行政指导在市场监管中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广大工商干部从思想、观念上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更新执业理念,将其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今后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本职能。

(二)、行政指导对工商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使以行政指导为重点的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发挥出巨大的和谐之力,我们必须更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队伍。

鉴于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之现状,要着力搞好人才的培养,打牢基本知识功底和掌握实地工作的科学方法,迫使自我施加压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的能力,学会行政指导的方法措施。

(三)、工商行政指导必须依法推进,增强行政指导的规范性。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无论从思想认识还是行为方式上,与行政指导的要求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难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导致行政指导效能的削弱。为此,有必要在行政指导中强调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通过完善一系列的规则和程序,确保行政指导有序地开展。

1、工商行政指导的道德规范。

由于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具有多重角色,特别是在涉及到公、私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时,往往会遇到行政道德的价值原则和价值取向问题。行政指导一方面能通过柔性指导密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往往会成为以权谋私、自愿交易的腐败因子,在客观上为公权私用、谋取私利提供可能与机会。因而,首要的就是制定完善的行政指导道德规范,有效地抑制行政指导工作中出现的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

2、建立和完善工商信息传播制度。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对每一个公民或社会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其职能、地位、工作性质等方面的特殊性,在信息的收集、整理、披露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因此,尽快建立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信息发布、告示制度,为相对方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正确引导相对方的行为选择。

3、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告诫制度。

工商部门的重要监管职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经营者违法行为情节有轻有重的情况,对那些轻微的、危害不大、影响较小的违章行为,工商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告诫,促使其及时予以纠正。为保证这类行政指导的效果,工商部门的建议、劝告、告诫行为应力求规范化、定型化,使受指导者对行政指导的内容和要求有明确的认知,同时减少行政告诫乱用、滥用的现象,维护法律的权威。

4、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奖励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机关通过正面的表彰、鼓励、奖励等方式来引导和影响相对方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手段。目前工商机关对一些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实行年检制度,授予某些经营者“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均属行政奖励行为。我们在推广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该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在奖励的条件、程序、评定方法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使行政奖励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5、建立行政指导失当的救济制度。

行政指导如其他行政行为一样,难免发生失误或损害,按照现代法治要求“有损害必有救济”。因此在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制度体系中应包括相应的救济制度,具体规定工商工作人员在行政指导中出现指导无效、指导过错、指导给当事人造成一定影响或利益损失时,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以向因不正当或违法行政指导而受到损害的相对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

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必将对深化行政指导并使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起到切实的保障作用。

行政指导是运用科学发展观、由监管型工商向服务型工商转化的一个过程,是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一场深刻变革。为使行政指导成为工商部门转变管理方式和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我们必须更新观念、优化队伍,建章立制,不断提高行政指导的质量,推动和谐社会的实现。(鹤壁市工商局鹤山分局   葛静)

 

基层工商队伍现状及提高人员素质的对策

 

结合实际,就基层工商队伍现状及提高人员素质的对策谈点个人体会。

一、基层工商干部队伍现状

从总体看,基层工商干部队伍主流积极向上,思想活跃,关心集体、关心社会、关注周围发生的各种事情。对新知识有较强的探求欲望。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大多数人有责任心,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想事、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是主流。总之,基层工商队伍是有一定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但从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等素质方面也存在着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化素质偏低。工商队伍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原来的全民或集体工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过渡为公务员的,文化基础薄弱,基本是高中或初中以下水平。有的尽管学历很高,但都是通过函授或自考获得的第二学历,有文凭没水平,与实际能力知识相差甚远。个别人话说不明白、材料写不明白、事办不明白。

二是业务能力不强。有些干部的市场监管能力、执法办案能力、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微机操作能力不适应,特别是“两费”停收后,应该干什么、怎么干比较茫然。有些干部的工作水平仍停留在过去那种收费、证照管理等思维模式,对一些较深的经济管理知识、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基层分局(所)能够独立执法办案的人不多。

三是创新意识不够。有些干部对政策法规照抄、照搬,不会结合实际,从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角度灵活运用。只会我说你听、我管你服,习惯于简单的、低层次、突击性、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上级指示思路不清、掌握不准、方法不当,缺乏对新工作、新目标、新任务的理解。

四是工作积极性不高。受利益、激励奖惩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些基层干部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思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有的人心浮气躁,患得患失,只想用权,不想干事。有的人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有的人牢骚满腹,怨天尤人。

二、基层工商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一是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能想事、干事、干成事。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二是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与本岗位适应的文化水平,了解与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能说、能写、能办事。

三是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做到“五会”,即会注册登记、会市场监管、会执法办案、会调解处理消费纠纷、会操作电脑,这是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四是要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既要有健康的身体,还要具备处理复杂多变问题的能力,遇事沉着冷静,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强。

三、提高基层工商干部队伍素质的对策

第一,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围绕政治思想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计算机操作等现代化技能组织学习培训。按照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范围和对象。培训中注重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提高干部的创新与发展能力。要完善培训机制。通过不断的能力培训,使工商干部队伍逐步由工作型、经验型向知识型、复合型、专业型结构转变。在培训的思路上,要以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使更多的干部做到一专多能,学会指导协调,善于正确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在培训的内容上,要注重针对性,重点放在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上,努力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培训的方式上,应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教育培训。如,专题辅导,交流研讨,考试竞赛,参观考察或挂职锻炼,影视教学等。采取以案说法、以事论理、模拟办案等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在培训结果的运用上,要与干部任用、评优评先挂钩。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激发基层干部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

第二,把建立奖惩机制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保证。在用人机制方面,可不断深化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年轻干部培养制度。通过进一步激活用人机制,不断优化全系统人才配备,改善班子和队伍结构,从而培养出“多面手”、复合型的工商干部。在强化考核机制上,要努力建立动态的考核、考察机制,积极探索末位培训制、试岗制、待岗制,健全和完善简便、科学、操作性强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形成“人人有压力,个个有动力,奋勇争上游”的良好氛围。对于思想积极上进、工作政绩突出的同志要给予应有的奖励并给予及时提拔,从而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任人唯贤的目标。

 第三,把充实基层力量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关键。人员老化已成为制约工商队伍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队伍老化,使有些老同志思维跟不上、积极性不高、能力不强,缺乏新陈代谢,队伍没有活力和战斗力。因此,一方面采取人员分流的办法,对年龄较大又不到退休年龄的,实行提前离岗,或者“内退”,或者二线。另一方面,要把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一线。同时,招录新的公务员,这对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战斗力会起到很大作用。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查找问题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总结

 

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入第二阶段是攻坚阶段,也是检验第一阶段学习成果的关键阶段。根据市局《关于报送效能年查找问题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和《泰和县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了使各分局、部门抓住重点,查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真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下发了《关于报送效能年查找问题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为了使查摆问题不走过场,切实找出、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效能年查找问题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查找问题工作。要坚持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注重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涉及工商部门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

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查摆问题

我局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自我查摆、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设立网络反映问题平台、开展大走访活动、明察暗访及机关各部门召开内部查找问题会议等方式,认真查找本单位、本系统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513,我局召开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邀请了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党员代表和党外群众代表40余人参加,并就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设定了征求意见问题,力求征求意见有深度,查找问题具有针对性。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我局精心设计征求意见表,并通过信函的方式向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代表及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征求对我局在机关效能、工作作风、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不具名的方式回收,共发出书面征求意见表110份。并向基层支部下发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通知》。三是设立征求意见箱。在局办公大楼门口以及各窗口服务单位明显位置设立征求意见箱,通过意见箱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该局领导班子及个人、对各个下属单位及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意见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五是利用网络媒体,在县局外网和内网开设了实践活动专栏,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电子投诉信箱。六制定了“干部作风日巡查”、“重点工作月督查”、“机关效能不定期暗访”等三项督查工作制度,将督查贯穿于活动始终,从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

三、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通过深入查找问题,从总的方面来说,近年来,我局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工商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创新工作思路,做到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清正廉洁,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得到广大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过认真梳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机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近两年,我局有条不紊地抓了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业务管理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但是由于督察不严、执行不力,导致上班迟到、早退、脱岗闲聊、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午餐饮酒等现象仍有发生,基层分局有一部分人员无所事事,打牌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服务发展的方法不多,服务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近年来,为推动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局虽然制定了一些服务发展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感觉服务发展的思路还不宽,步子还不大,措施还不多。尽管已经不存在“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但在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多措并举,狠抓整改,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分局、部门也针对自己查找和群众反馈的问题,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我们没有就事论事,而是深刻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尤其是在市局、县效能办督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举一反三,深刻剖析,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并通过警示教育研究解决办法,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单位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加快发展的期盼和投资者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主要的共性问题

1、玩权争利轻服务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部门权利利益化。有些部门在工作中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大局问题上,过多地考虑本单位的权力和利益,以部门利益为重,在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发展条件的思路和措施上没有明显突破;有的干部甚至于玩弄特权,向企业索拿卡要;有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仍然存在有利的事争着干,无利的事互相推,尤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踢皮球”。表现在审批环节中“一站式”审批落实难,很多权力仍集中在部门手中。二是服务意识不强。企业反映一些职能部门存在着“管制多、服务少;检查多、帮助少;处罚多、关心少;摊派多、扶持少”等四多四少现象。目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在被评部门中还时有发生。有的对待基层和企业来办事的人员不是主动服务,排忧解难,而是摆架子,卖关子。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少数部门对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真正树立起亲商、安商、护商的理念。存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单位忽视,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科室干部漠视的现象。一些实际操作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工作标准不高,庸、懒、散、玩等现象或多或少存在。

2、行政审批环节依然过于繁琐。一是审批事项仍存在前置条件多、手续复杂等问题。一些部门在审改过程中只是将同类项进行了合并,审批事项并没有实际减少。二是有些部门分工不明确,存在政出多门、互为前置、推诿扯皮等现象。三是部分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死板教条,缺乏主动性、灵活性,不能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的执行政策。四是有些部门的审批事项仍存在“体外循环”问题,在“中心”设立的办理窗口只是起到收件受理的作用,不仅增加了环节,而且延长了办理时限。五是并联审批制度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监管不力、执法不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中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行政行为直接融入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权力过度集中,在工程质量、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有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执法变成 “关系化”,有的随意下达罚款任务;有些审批、许可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四乱”现象屡禁不止;审批的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罚款或收费不走法定程序,私下了结或个人说了算;甚至还有个别部门和单位以执法检查为名,行索拿卡要之实,强制收费,搭车收费。一些执法部门随意到企业进行各种检查,严重干扰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十分反感。此外,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4、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文件打折扣,对本单位有利的就满腔热情地执行,不利的就想方设法变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相关部门对税费返还、征地拆迁补偿也没有及时落实。

(二)个案反映的主要内容

1、对市质监局工作的反映:一是行政执法检查多。存在多个业务科室、多批次陆续进同一企业检查的现象,增加了企业接待工作量。二是对待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比如,对房屋装饰材料质量问题的投诉案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处理、不过问,最后不了了之。三是行政处罚不规范。具体表现行政处罚案卷文书书写内容不具体、对处罚的后续处理无记录、处罚减免报告不规范、检测检验无采样记录单等。同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罚多罚少个人说了算。四是监管工作中,重特种设备的查处,轻食品安全监管。

2、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反映:一是对违法违规建设监管还不到位。主要由于体制不顺,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分的问题,导致有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事情发生。二是办事效率有待提高。不少企业反映报建手续繁琐,办结时间过长。三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反映个别城管队员、质监人员文化和业务素质不高,执法简单粗暴,极个别人员有索拿卡要现象。

3、对市环保局工作的反映:一是环保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迅速及时,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污染、小餐馆排污等小污染问题的查处还不够彻底,一些小污染问题处罚后还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二是反映资阳、赫山两区有极个别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弹性大这一权力,随意执法的极个别现象。

4、对市工商局工作的反映:一是市场监管与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大。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店,由于基层工商所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致使一些厂商把农村和学校视为推销积压商品的场所,以次充好,假药、假食品、假日用工业品充斥市场,坑农害农, “三无”玩具、“三无”食品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二是个别工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商部门停收两费以后,其职能也相应发生了明显变化,一些基层工商人员无所适从,感觉无事可做,工作松松垮垮,甚至个别人酒后执法,态度生硬,执法时不对群众做宣传解释,直接罚款了事;还有极个别人存在索拿和接受监管服务对象钱物、宴请、娱乐消费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工商队伍的整体形象。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营业执照年度审验(年检)年检服务不到位。注册时由年检科修改的资料,第二年年检时又要重新修改,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并不影响原文意思,而因为年检科要求修改致使企业每次年检时要多缴数百甚至一千多元费用。

5、对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反映:一是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据反映,资阳区长春镇国土所在审查王裕林20081215申请的“村民私人建房用地申请书”中,对申请人“王裕林”的名字有明显改动痕迹的申请资料没有进行认真查对与核实就予以批准,导致目前房产纠纷不清。二是有的项目审批程序繁多,个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熟练。据反映:今年3月中旬,某公司正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办理政府划拨土地转工业用地手续,但国土部门要求企业先到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再由市国土局地籍科组织调查,核实地形情况,通过地籍科的例会后,再交纳评估费到益阳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地价评估,并由地产科组织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地产科的例会后出具相关文件方可进入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进行受理。此项目512才进驻国土政务窗口受理。受理前要花两个月的时间,进政务窗口前置审批程序太多、太烦琐。此外国土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水平跟不上国土工作发展的要求,对国家法律政策把握不准、不及时,有的甚至不熟悉,在受理业务时不能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使群众多走冤枉路。而且有的项目收费名目多,如一个房产的国土使用证,收费项目包括出让金、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发证费和交易服务费等等。三是相关服务还有待改善。比如用地单位办理土地测绘业务,只能到指定的市国土局二级机构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进行土地测绘,因为只有此测绘单位才有国土部门的地籍测绘图或宗地图、现状图等相关档案信息资料,其它测绘单位没有这类档案信息资料而不能承接业务,造成测绘时效率低的问题。

6、对市规划局工作的反映:一是要加强村镇规划工作,不能因政府投入少而轻视村镇规划工作。统筹城乡发展,首要的工作是加强村镇规划,而实际上目前我市还相对滞后。二是“四级联动”的拆迁行动需进一步加强。有群众反映,在十洲路有开发商擅自在大丰村范围内购买6亩地搞房地产开发,现已进入打桩阶段。三是执行规划的强制性严肃性还不够强。

7、对市水利局工作的反映:一是水利规费征收减免不够规范。存在同一行业同等规模企业之间征收或减免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二是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有多家企业反映,水利规费中水利部门征收的堤垸保护费与税务部分代征的防洪保安基金认为是重复收费,企业意见大。三是核定规费征收的标准欠科学。部分企业反映堤垸保护费征收费率是按上年度总的销售收入计算,而没有考虑利润率,企业认为这个有失公平。象步步高这样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利润率较低,相对利润率较高的烟草、地产行业来讲,很难体现缴费公平公正。如湘潭步步高百货去年堤垸保护费交的是2万,而益阳26万,后经领导多次出面协调交了9万元。

三、对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几点建议

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上下形成共识,多层次全方位采取措施,才能取得实效。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建立起“管制更少,管理更好”的新型政企关系。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审批事项,对口部门不再保留;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进行认真清理,该合并的要合并,尽量将前置审批条件转向事后监管。积极推行行政许可代办制、并联审批、超时默许等制度。凡市内生产性投资项目,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限时办结。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自筹资金,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由审批转为备案。要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制度,即:各部门在内设机构职数不变的情况下,把所有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该科室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把政务公开内容向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做到服务事项落实到位,政务公开内容落实到位,部门对行政服务中心科室授权到位。要按照首问负责制、二问终结制、延时服务制等要求,配强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必须做到“只能讲怎么办,不能说不能办”,对审批内容做到“一次审阅、一次告知、一次办结”。对态度冷漠、政策不清、不适应在“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市政府推出的大项目提前介入,对项目审批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立政务公开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重点解决。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窗口统一受理、大厅协调督办、网上运行反馈、信息平台交换”的工作机制。要着力打造诚信政府。要按照法制型政府、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等比较完善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机关效能,着力打造诚信政府。要加强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建立企业或个人不良记录信息库,提高失信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营造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抓好政策的清理。对不具操作性和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予以修订或废止。要抓好政策的创新。抓住国家政策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有利契机,学习借鉴经济发达地区新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更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性政策,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要狠抓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在用好、用足、用活政策上下功夫,下决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截留和梗阻现象。各部门“一把手”要亲力亲为,确保各项政策在本部门的认真贯彻落实。建议市优办及“两办”督查室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一定的形式或载体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布或曝光。对影响软环境和发展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不能搞下不为例。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凡未公示和依据不充分的收费,企业有权拒交。严格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非税收管理制度。要实行信息发布制度。每月发布一次信息,及时向企业传递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信息动态。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制度。对未经批准的检查,企业有权拒绝(安全例行检查和涉及生存环境、生产生活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突发性检查除外)。税收常规性检查也必须有计划安排。检查以教育为主,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三)集中治理,强力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软环境建设必须要有硬手段,通过严肃查处危害软环境的案件,强力推进。要严格治理“三乱”问题。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问题,治理少数部门和单位借执法服务之机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的行为,按照逐步“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剥离一批”的要求,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治理审批项目多、环节多、审批程序繁而不清以及审批事项在“体外循环”、“ 暗箱操作”等问题。形成“简洁方便、公开公平、依法行政、效能优先”的行政审批机制。要严格治理违规执法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危害经济软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提升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要严格治理政令不通的问题。把治理政令梗阻、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关键,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要严格治理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府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严格的政策规定,要强化学习,从严掌握。要把自由裁量权的把握由个人说了算、企业给了好处说了算,转变为部门集中研究、公平公正处理。尽量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要把软环境建设宣传工作列入重点,周密策划,突出特色,既宣传软环境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例,又要对危害软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建设舆论氛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理念,开展进厂入企送服务活动。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只有到企业去才能知道企业的困难,了解企业的情况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因此,7个被评单位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企业,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养服务意识,多为企业排忧解难,多办实事。要强化环境对话制度、政风行风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软环境建设评估体系。应把软环境建设同行政监察、纠风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每半年举行一次发展环境对话会,广泛听取企业对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建议,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关心的问题;每年对列入年度政风行风评议的单位,由市行风办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对政风行风进行细化打分,测评结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要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要号召社会各界、各阶层自觉投身到软环境建设之中,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发展热情,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推动益阳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执笔人:益阳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  刘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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