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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山东林木种苗供需研判

 毛旭涛新苗商 2016-02-21

 根据2013年山东省林木种苗供需的实际情况,以及2014年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该省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将出现的新形势,现对山东省2014年种苗供需形势进行预测分析如下。


去冬今春林木种苗供需特点

     2013年底山东育苗总面积达15.93万公顷,其中当年新增育苗4.43万公顷;总产苗量83.3亿株,其中当年新增种苗数量40亿株,再创历史新高。2013年苗木在苗圃、育苗企业之间流动、移栽的数量约占企业出圃、销售总量70%。


  当前苗木生产数量最多排前5位的树种依次有柳树、白蜡、国槐、法桐、海棠;已经积压或将要积压的造林苗、种苗有黑松、侧柏、柳树、白蜡等,将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大中规格常用绿化苗木有毛白杨、柳树、栾树、国槐、白蜡、法桐等。2013年采收、调出牡丹种子较多,预测2014年新增油用牡丹育苗面积较多,其他常见树种育苗面积将比2013年减少。


林木种苗供需形势分析

      由于山东省育苗面积连续3年都有较大幅度增加,所以小苗数量急剧增加,在工程苗销售数量持续减少的情况下,预测2014年新增育苗面积减少。


  种子的生产、需求2013年秋冬季常见树种如侧柏、黑松、白蜡、国槐、刺槐、臭椿、五角枫、黄山栾等种子的采收、调剂量比2012年同期明显减少,牡丹、栾树、国槐种子采收、调剂量较多,其他树种如雪松、白皮松、丝棉木、文冠果、榉树、朴树、梓树、皂荚、七叶树、海棠、毛桃、流苏、红枫等种子有少量需求,青檀、黄栌、杜梨等种子歉收。预测2014年春季林木种子需求总量比2013年同期减少。


  种子的储备由于林木种子采收、加工、经营者中,农户、工商个体户居多,他们的经济基础差,承担风险的能力薄弱,大都是根据眼下市场的需求生产、经营种子,不会过多地加工、储备种子,因此种子不会出现较大的积压量。但是,可能造成急需使用的种子季节性短缺,如黑松、白榆、麻栎、椴树、青檀等种子不及时采收、储备,使用时就难买到种子。


  苗木的生产、供应山东省苗木总产量83.3亿株,其中大规格苗木占3%,中小规格苗木占60%,种苗占37%。


  绿化苗木的生产、供应,常见树种如白皮松、柳树、国槐、白蜡、法桐、五角枫、海棠、碧桃、紫叶李等,大中规格的苗木少,中小规格的苗木多;稀有树种如楸树、七叶树、朴树、榉树、银杏、马褂木、红枫、玉兰、黄栌等大规格的苗木相对较多,中小规格的苗木较少。


  生态造林苗木的生产、供应,如黑松、侧柏、油松等,3年生苗木较多,积压量较大,其他规格苗木较少。预测2014年春季造林树种新育苗量更少,其他树种与2013年相比新育苗量也将相应减少。


  苗木的需求预测2014年春季苗木需求总量少于去年同期,除了少数树种大中规格的常见苗木、稀有树种的小苗可能出现短缺外,其他树种、规格的苗木供应充足。


  由于2014年新增育苗面积将要减少,预测种苗的需求量减少。


  在各级党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节约、减少开支的形势下,预测大规格、价格昂贵、珍贵稀有、艺术造型的绿化苗木需求量将减少,中等规格的廉价苗木、经济林苗木、环保苗木需求量将要增加。政府采购的生态造林苗木需求量也将逐步增加。


种苗生产供应中的问题

      1.由于种苗超前生产与造林绿化规划滞后的矛盾难于解决,加上政策的可预见性不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完全靠市场调节,其生产盲目性难于避免,供需难于平衡。


  由于近3年来苗木价格高、行情看好,又有国家、地方政府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一些外行业企业和农民育苗大户,大规模租用土地,盲目增加、扩大育苗面积,使山东省苗木种植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单一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生产过多。预测2015年后将有大量相同树种、相同规格的绿化苗木出圃、进入苗木市场,势必造成苗木销售、市场竞争压力加大。


  2.种苗执法管理人员少,市场监管缺失。种苗生产没有统一质量标准可依或执行标准较难,造成一定的生产混乱,假冒伪劣难以避免,用于造林绿化的种苗质量难以保证,势必影响林业生产的质量和持续、稳定的发展。


  3.良种壮苗少。当前生产上使用的种子大都来自于社会民间采集收购,村民就近采种,采种母树低矮、“小老头”树居多;种子流通渠道多而乱,种子标签使用不严格或不使用,种子产地不分、来源不明。优良的种质资源只是纸上谈兵,所谓“壮苗”大都是靠大肥、大水催起来的,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后的成活率低,养护成本增加。由于苗圃大量施用氮肥、除草剂等化学物质,使苗木抗逆性、适应能力降低,病虫害增加,甚至树种的生态学特性改变,造成有的苗木春季绿叶变黄,秋季红叶不红。


针对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国家投入资金建设的良种基地,发挥真正作用的较少。目前苗圃中使用良种培育造林苗木的不多,如山东省的黑松、侧柏、刺槐、麻栎等主要造林树种都是使用普通种子育苗。希望国家、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用于改造传统的采种、加工、检验、包装等机械设备,提高种子采集、加工、检验和储备能力,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在提高生产用种质量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育苗良种化。


  2.种苗执法部门要定岗、定责,严格履行种苗市场监管、监督职能。


  3.对于国家、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种质资源库、良种采种基地和公益性国有苗圃,要加强管理,发挥真正作用,要定责、定产、定效。


  4.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当地的苗农、苗木企业负责任,要有效地调控、监管苗木种植的盲目行为,及时沟通信息,帮助苗农搞好市地、省际之间的苗木调剂、运输,避免毁苗、弃苗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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