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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典真题

 诗心竹梦 2016-02-23


真题集中突破:

1、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24题卷三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甲3月2日所立代书遗嘱因无其他见证人属于无效遗嘱,5月3日的口头遗嘱因甲病好后出院未立新遗嘱而无效,则最后的遗嘱应当为1月1日的自书遗嘱,即全部遗产应当由乙继承。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24题卷三

C项:《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婚后购买住房、有20万存款,所以住房、存款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遗产,所以C项正确。

A项: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所以60万不属于遗产。所以A项错误。

B项:《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由于保留特留份后剩余的遗产仍按遗嘱处理,所以“遗嘱全部无效”的说法错误,所以B错误。

D项:遗嘱设定遗产由丁继承,所以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多选题)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65题卷三

AB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张某的遗嘱没有无效事由,故遗嘱有效。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所以,本题应当执行遗嘱继承由李某继承房产,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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