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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急莫要乱投医——拆围墙与城市病

 指间飞歌 2016-02-24

2016-02-24 00:58:57

  

 风灵

     近期有文件称,我国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小区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一纸文下,千重浪起,争议之声鼎沸。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这份文件与现行《物权法》的冲突抵牾之处,财产权的意识生根开花,令人欣慰。但官媒再三发文,声称封闭小区是当前城市病的一大病因,尤其对于城市交通而言,无异于一个个“拦路虎”。照文章的观点,以公共利益之名牺牲私人财产权便是顺理成章了。 

先不讨论物权法,不讨论私人小区公共化所涉及的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我们不妨来仔细看看,所谓的城市交通问题真的是公共利益么? 

乍一看,城市道路都是公有的,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当然是为了公共利益,其实不然。公共设施、国有财产既可以为公益服务,也可以为私利服务。为公益服务,典型的如国防,而城市道路呢?使用城市道路的主体,造成道路拥堵的主体是各种机动车辆。这些机动车辆(包括公交车)绝大多数的使用者是私人,使用的目的是为了私利(想想收费的高速公路就很清楚了)。至于为了公益的使用,如消防车、救护车、警车以及其他一些公务车辆,早另有法律法规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并非城市交通问题的主要方面。 

城市交通拥堵,主要原因在于这是典型的公地悲剧。所谓公地悲剧,是一种涉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资源分配有所冲突的社会陷阱,比如公共牧场,每一个牧羊人都有激励扩大他自身羊群的数量而没有激励养护公共草场,导致公共草场退化,所有人的收益都降低,最终成为悲剧。这是因为增大羊群的收益归牧羊人个人享有,对公共牧场造成的负荷却由所有的使用者承担。交通问题恰与此类似。机动车主有激励最大化地利用公共道路,其收益由他自己享有,而拥堵及污染成本由所有的人承担。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解决公地悲剧的主要思路是明晰产权,把公地私有化,由此平衡权责,使外部性得到内部化。相反,一味扩大公地的面积却是饮鸩止渴,扬汤止沸,不但于事无补,矛盾还可能愈演愈烈。

 这也是近年来城市病的症结所在。城市越来越大,道路越修越多,拥堵问题却不见好转。为此,有经济学家提出城市道路应该私有化。私有产权加上自由交换,就可以引导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这正是市场机制发挥效用的基本原理。 

城市道路是否私有化以及如何私有化,或许还有商讨之处,但回到封闭式小区,事情却是再清楚不过。

 前已述及,所谓交通问题并非公共利益,而只是另一些人的私利。要牺牲小区居民的私利来满足机动车主的私利,有什么道理?凭什么机动车主就具有优先权呢?而且,小区内的空间是已经私有化了的财产。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要解决私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完全应该也能够依靠市场机制,也就是自愿交易,价高者得,从而有效配置资源。如果小区居民愿意接受购买的条件,自愿打开小区当然没问题,否则,若强制施行,即使从经济学意义上,也是得不偿失。

 至于所谓的增强社区活力,告别冷漠围墙,建立熟人社会……不管怎样苦口婆心,头头是道,但只要是为社区居民着想,社区居民就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每一个成年人只要心智正常,就应被伦理和法律认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自身事务的最终决定者,其他的人哪怕是领导或长辈,都只能提出建议,而不能越俎代庖。打着“我是为了你好”的旗号来强行干预国民的私人事务,无疑是将自己当成了国民的监护人,莫不成我们还生活在“君父天下”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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