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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小鸟枝头亦朋友 2016-02-27

  除了采光时间小于上述标准应该获赔外,还有一种情况应该获赔:采光虽然符合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相邻的原先的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

  据了解,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贬值等。因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采光时间、居室(客厅)受光面积。

  他山之石

  影响10户采光 赔偿80万

  2006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最大一宗采光权官司审结,供水调度大楼所有权单位共支付10户业主近80万元的补偿款。对于8户日照在1至2小时之间的按每平方米600多元的标准补偿,对于剩余2户日照少于1小时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进行了判决。

  其他权利

  关于住房你还有这些权利

  -用水、排水权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修缮权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环保权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不动产的安全权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获得赔偿权因施工造成相邻不动产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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