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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占法简论

 寒山僧踪 2016-02-28

 变占法,是指解占之法。即用揲蓍之法求出卦象之后,依据卦爻之象和卦爻之辞作出判断的方法,称为占法,亦称为变占法。

朱子《启蒙》指出:

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

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以上爻为主;

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为悔;

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以下爻为主;

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

六爻变,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

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

黄宗羲在评述朱子《启蒙》占法、王氏占法和丰南禺占法各自的得失之后,指出:

故一爻变者,既占本卦变爻,亦占之卦对爻,盖未有有贞而无悔者。观左氏晋献公筮嫁伯妪,遏归来之睽,上爻变,既引归上之“到羊”、“承筐”,又引睽上之“移弧”可知矣。二爻变者,以下爻为贞,上爻为悔。三爻变者一,以变末一爻为主,本卦为贞,之卦为悔。观晋筮立成公,遇乾之否,三为变末,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终者,乾三之终日也,否三“包羞”,故。“配而不终”也。而《启蒙》以晋重耳之贞屯悔豫,司空季子占“利建侯”为例,谓当占两卦彖辞,不知几所遇之卦,不论一爻变至六爻变,彖辞无不可引用,何独以三爻变专之?观左氏孔成子筮立君,遇屯之比,此一爻变者,而史占屯彖之“元亨”;穆姜遇艮之随,此五爻变者,而称随彖之辞;亦明矣。为郭璞遇驴鼠,遇遁之蛊;又为晋王筮,遇豫之睽。皆三爻变也,皆不称彖辞。四爻变、五爻变者,皆以变末一爻为主,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即为穆姜五爻之变,主在上爻。艮上之“郭艮”,既有止意,而随上之辞“拘系之,乃从维之”,故穆姜曰:“必死于此,弗得出矣。”六爻变者,皆以上爻为主,两卦为贞悔。六爻不变者,以初为贞,上为悔。观晋伐楚,筮之遇复,六爻不变,史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国蹙王伤,不败何待?”盖晋贞楚悔,初之“元吉”,晋实当之;上之“行师大败,以其 国君。凶”楚实当亡。其例明显如是,则无三家之病矣。

春秋战国时代人们用周易占筮,其解占的方法并无一定公式可循,所谓“筮无定法”。直至南宋程迥、朱熹,方有专门的解占论述,历元明清各代,诸家解占之说见仁见智,各有不同。

但是,正如清人江永所说:“然而《易》道尚变,在占者随时变通。或分或合,或取或舍,或专主或旁及,不可以例求。如拘于例,恐辞有滞泥,未必与鬼神合其吉凶矣。”  (见《河洛精蕴》)这是说解占之法在于随时变通,不可以死套前人所定公式。笔者认为,对于占筮应有如下要点:

一、必须以忠信的态度进行占问。《易》不可以占险(见《左传》昭公十二年),《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宋人张载语)。否则,有可能筮辞以反辞相告,即占得吉卦而得到凶的结果。这就是说占问者必须占问忠信之事,不可怀揣鬼胎,企图通过占筮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事有犹疑,或事关重大,方可占筮。古云:“卜以决疑,不疑何卜。”又云:“圣人不烦卜筮。”江永说:“卜筮之道,先人谋而后鬼谋,事有当行当止,断以义,无事谋诸鬼神也。”因此,凡有占问,必须、持谨慎的态度,若琐屑小事,则不必占筮。或者事理甚明,当行当止,应以理断,则大可不必占筮。否则,则有亵渎易卦之嫌。“渎则不告”,即使占筮,恐怕也难以灵验了。

三、解占时不可忽视卦体和卦象。有人占父病得到泰卦,则断其父必死。这是因为泰卦的上卦为坤。坤为土,下卦为乾,乾为父,父入土中,其父必死无疑。卦象既明,则不必复论卦爻之辞。

四、或卦、或爻(卦爻之象和卦爻之辞)与占问之事应当相符。崔杼筮娶棠姜,得《困》之《大过》,困卦六三爻变爻。困卦六三爻辞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官,不见其妻,凶。”(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此爻辞与占问之事相符合。关羽既败,虞翻筮关羽得《节》之《临》,节卦九五为变爻。九五为老阳,老阳为乾,乾为首,卦画由“一”变“一一”,断首之象,故虞翻说“不出二日,必当断头”。此取变爻之象作解(见《三国志·吴书虞翻传》。节卦上坎变坤,坤为二数,故称“不出二日”)。

五、占筮能够预知吉凶。却不能改变吉凶。那么,怎样才能趋吉避凶呢?晋赵鞅筮伐宋救郑,遇《泰》之《需》。阳虎据泰卦六五爻辞解占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元子也,宋、郑甥舅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赵鞅因此而改变了出兵伐宋的打算,从而避免了出兵的失败。这就是“用静吉,用作凶”。所谓趋吉避凶者,就应当这样做。(上述古筮例皆可参见拙撰《中国历代易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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