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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三天后实施,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

 许愿真 2016-02-29

反家暴法三天后实施,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

向左看齐

来源:新生3代  2016-02-28 19:41   点击:347次 

3月1日,《反家暴法》便要实施了。这是全国家暴受害者(妇女居多)以及国内的女权主义者们争取多年的重要成果。

在今年1月份,湖南妇联通报全国宣称湖南长沙出了“反家暴第一案”:

反家暴法三天后实施,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

长沙市雨花区男子潘大伟(化名)因多次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被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其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而早在1月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就曾向其妻子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派出所和人民法院的“家庭暴力告结束”和“人身安全保护令”齐出,媒体称之为“长沙模式”,并极力吹捧。但案情从1月发展至今,能搜索到该位受暴妇女的最新情况仍然是“因害怕离开了长沙,并委托法律援助律师起诉离婚”。

名头响亮的“反家暴第一案”,暂时还看不出在什么方面起到了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实质作用。而对于施暴者也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罚或者教育措施。

无法看见反家暴法的受暴妇女

在2月26日,一则骇人听闻的家暴新闻让人觉得反家暴法实在是有着极为迫切的需要。

河南新乡卫辉,一个丈夫在酒后毒打妻子,甚至残忍的在5岁孩子的面前将妻子的双眼挖掉。在新乡卫辉市的一家医院里,39岁的受暴妻子仍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她双目失明,双手也失去知觉。

更让人觉得恐怖的是,如果通过百度搜索,原来这几年来有着不少的类似案件,不少丈夫因为各种荒唐的理由,挖掉妻子的眼睛。


反家暴法三天后实施,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

即使在百度上搜索的关键词改为“丈夫”,出来的结果同样触目惊心。


反家暴法三天后实施,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

甚至在百度知道中,居然还有不少人提问:把妻子眼睛挖了要判几年。我们究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里啊!


反家暴法三天后实施,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

居然有人为丈夫挖掉妻子眼睛叫好的,这是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有着这样的舆论氛围,怪不得这么多家暴施害者有持无恐,长期连续施暴!

如果反家暴法的实施,只是执法者满足于给施暴者发几个法律通知书,没有对施暴者的实质惩罚与教育,没有对受暴者的实质性的临时救援以及长期性的社区力量支持,谈何反家暴?

立法之后,反家暴运动应该继续深化

一直以来,有人将家暴称之为“特例”或者别人的“家内事”,便心安理得地对之袖手旁观;甚至有某些人,声称如果《反家暴法》实施,反对家庭内的暴力行为,就会摧毁民族伦理基础。

这样的观点,实质上是彻底地把妻子看作是丈夫的“私有物”,把丈夫认定是一个家庭的最高权力者,家庭内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财务、妻子、小孩,都是丈夫所有的,由丈夫随意支配。丈夫对于妻子的暴力,犹如奴隶主对于奴隶的暴力一样,是私有财产支配权的运用,旁人无权过问。

家暴行为除了是一种人身伤害行为之外,更是一种权力关系。现今家暴受害者大多是妇女,而且许多受暴妇女难以在社会上寻找资源求助,原因并不是《北京晨报》所说的:“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流行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使得受害人,尤其是女性往往忍气吞声。”而是父权家庭私有制体系下,家庭暴力成为了许多男性事实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本身就是家庭私有制在父权社会下赋予男性丈夫的特权。

所以,《反家暴法》只能给家暴受害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援助,而无法将广大妇女从这种充斥着暴力的父权家庭私有制关系中解放出来。这个情况如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样,即使在许多法律专家眼中看来,中国的《劳动法》堪称一流,但中国工人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以及工资水平依旧糟糕。一部好的法律虽然是工人运动的重要成果,但它无法替代工人运动。同样地,在《反家暴法》实施之后,反家暴运动应该继续进行,以超越法律层面的深度去探索家暴的成因,寻找更强有力的力量,以遏制家暴,打破家庭中的暴力关系,或者是打破家庭关系。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MTE2NzE2MA==&mid=403772159&idx=1&sn=19d94964c5876687bff3b27a9ada382c&scene=1&srcid=0228fWj91bd1LJo5Nt46Pa0C&key=710a5d99946419d936fe93505ad70e028e3dc65943eccc6acf59acdeccbeef6ab57db774d5fa5fe7ec8c19939ac3691d&ascene=1&uin=MTM2MTE2MjM1&devicetype=Windows+8&version=62000025&pass_ticket=%2BxJf46yRTvsQ16i8Xkh6oI0HNJXOs1%2BTpBfyt6Z%2FCeg%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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