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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 在工作中受伤如何赔偿?

 老子搞不懂了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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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原告王某于200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于2013年6月到被告某保洁服务公司担任保洁员。2014年9月28日,原告王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原告将被告某保洁服务公司诉至法院,原告王某认为自己已超过了退休年龄,原、被告之间应属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要求被告按照劳务关系赔偿各项损失。被告认为原告虽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金,也未享受过养老保险待遇,双方应属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关系进行赔偿。承办法官充分关注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协调双方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6000余元。

法官释法

承办法官张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对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进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才可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该案原、被告之间应属劳动关系。原告之所以以劳务关系诉至法院,是基于劳动关系赔偿的数额与劳动者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大赔偿的数额相对越少。但是劳务关系赔偿数额与劳动者年龄关系不是很大。本案中王某已经超过60周岁,适用劳务关系对其更加有利。但是,本案选择调解结案,对原告是比较有利的,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及时付清了原告所有赔偿款。

大家说法

律师陈先生:本案法院这样处理是符合法理的。我国虽然一直沿用相关法规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但实践中,确实存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一般来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一定能够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养老保险规定,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又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是按照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标准赔偿?法院适用劳动关系符合法理精神。因为原告未享受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其与被告建立的是公司与职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公司马先生:本案看似案例简单,实际上确是一个法律准确适用问题。法院这样调解处理,是站在人性化角度,单位也可以接受。

职工李小姐:从这个案例看,弱势维权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有顾虑,担心法院最后的处理会是向着有权有势的一方。这样的处理,还是比较公正的。

来源: 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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