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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患者急救途中被摔 法院:医院赔偿50余万

 万宝全书 2016-03-01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王硕 实习记者 张喜斌)近日,法晚记者接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胡女士反映称,2014年3月18日晚,其丈夫杨代明因身体不适,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赶到后却将他强行送到苏州永鼎医院,同时,他在被护送过程中从急救推车上摔落。3月29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今日上午,法晚记者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7日的民事判决书中看到,该法院认定永鼎医院加重患者病情致并其死亡可能性较大,酌情确定永鼎医院对患者杨代明死亡承担55%的赔偿责任。

今年2月26日下午,胡女士向法晚(ID:fzwb_52165216)记者讲述称,2014年3月18日22时,其丈夫杨代明感到右侧肢体麻木,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要求送往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但急救医生强行将杨代明送往了永鼎医院。

胡女士还表示,救护车到达永鼎医院后,在医护人员将杨代明抬下救护车时,由于未将一侧护栏拉起,致使杨代明从急救推车上摔落。当晚,他被送往其医院ICU进行治疗。3月19日上午9时,杨代明被转院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于3月29日6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胡女士及家人于5月6日将永鼎医院诉至法院。

今日上午,法晚(ID:fzwb_52165216)记者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7日的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其法院认为,杨代明因右侧肢体麻木被救护车送至永鼎医院,杨代明最终临床被诊断为脑干出血,按照医学急救护理常识应减少患者头部震动,而永鼎医院工作人员在护送患者途中疏忽并导致患者从急救推车上摔下并致其头部受伤,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行为加重患者病情致其死亡可能性较大,但患者杨代明自身的疾病也是原因之一,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永鼎医院对患者杨代明死亡承担5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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