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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花和尚”们 | 禁地

 汉青的马甲 2016-03-02




我皇宋时期,中国本土化的佛教禅宗日益兴盛,新兴寺院不仅拥有大量财物和田地山林,而且还经营商业、从事手工业兼放高利贷,并享有多种朝廷赋予的特权,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佛教世俗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许多来源于天竺的繁琐的宗教仪式和戒律被禅宗僧人所摒弃,本应长居寺院深研佛法的僧徒,在松动的戒律面前,生活日趋多样化。他们或写诗作画,或花鸟品茶,甚至食肉饮酒人所不拘,“花和尚”们也赶上好日子应世而生了。


宋初陶谷《清异录·释族·梵嫂》载,时有相国寺星辰院僧人澄晖,“以艳倡为妻,每醉点胸曰:'二四阿罗,烟粉释迦。’”又自诩“没头发浪子,有房室如来。”生活过得“快活风流,光前绝后。”后有一个无赖少年来谒,愿意埋单摆酒,只要让他一睹这位“梵嫂”的芳容,澄晖没同意。隔日,澄晖所居僧院的牌额被人蒙上新纸,上面调侃地写着:“敕赐双飞之寺”,一时为笑。当时还有道士与尼姑结为夫妇的,进士杨何“父本黄冠,母尝为尼,”好事者传为笑谈:牝驴牡马生骡子,道士师姑养秀才。


而在宋代的岭南地区,因为距离中原辽远,礼教束缚较弱,民风原始野俗,加之当地海上贸易发达,商业及高利贷业非常兴盛,寺院资产普遍比较雄厚。因此当地富裕僧人“例有室家,”多有娶妻者。早在唐末,高州刺史房千里所著《投荒杂录》中有:“南人率不信释氏,......间有一二僧,喜拥妇食肉,但居其家,不能少解佛事。土人以女配僧,呼之曰师郎。”到了宋代,宋初郑熊随军平定南汉,所著《番禺杂记》还曾记载番禹一带和尚娶妻,人们称之为“火宅僧。”南宋时人庄绰《鸡肋编》中记载,“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以致“妇女多嫁于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这甚至使得当地的僧帽制作有自己的独特工艺,制帽时“止一圈而无屋”不加帽顶,以便僧人新婚时“簪花其上。”当时有位北方人参加富商之女与某寺僧人的婚礼,场面热闹宾客众多,等新郎出见,“视之,乃一僧也。”惊奇过后他即兴题诗一首:“行尽人间四百州,只应此地最风流。夜来花烛开新燕,迎得王郎不裹头。”



这一奇风异俗在江南民间也有流行,《鸡肋编》曾载,当时的“两浙妇人皆事服饰口腹,而耻为营生。故小民之家不能供其费,皆纵其私通,谓之'贴夫’,公然出入,不以为怪。如近寺居人,其所贴者皆僧行者,多至四五焉。”可见当时江南僧人公然“包二奶”,却不为世俗所非。到了元代,江南的佛教白莲宗、白云宗的上层僧侣,更是在自己的寺院中蓄发娶妻(自己的哦,好似家族世袭的私营企业,和现在日本某些宗派的家族寺院一样,把宗教做成了买卖。又有点像西北维吾尔的和卓世家或者回族的门宦教门,垄断教权),俨然一副大家族居家过日子的模样。


宋代僧人还是妓院娼馆的常客,这在当时的史料记载中多有出现。《笑林广记》曾记载了一个宋代和尚宿娼的故事:杭州灵隐寺有僧了然,常宿于娼妓李秀奴家,并在自己手臂上刺字:“但愿生从极乐园,免教今世苦相思。”不久衣钵一空,秀奴与他绝交。了然依然迷恋不已,乘醉往秀奴家,被拒之门外,他一怒之下竟杀了秀奴。当时的杭州知府苏轼判了然死刑,还写首《踏莎行》的判词:“这个秃驴,修行忒煞,云山顶上持戒。一从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花和尚”们恣意娶妻宿娼的行为也并非没有禁限,还要用着佛法护佑本朝江山万万年的官府们往往代山门护戒,颁下禁令严防色中饿鬼们。宋太宗就曾要求禁“僧人置妻孥”,规定“诸僧道辄娶妻,并嫁之者,各以奸论,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编管。”《元典章》亦规定:“诸僧道悖教娶妻者,杖六十七,离之,僧道还俗为民,聘财没官。”明时朱洪武更是明令有僧道娶妻者,允许众人随意“捶辱之。”以来喝阻某些色胆包天的离经叛道者,维护佛教团体高尚的道德形象。在诸般重拳的打击下,明以后公开的僧人娶妻现象在汉地基本不见,但不想在东瀛异地却发展光大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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