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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首日上海第一案:男子受妻子家暴离婚

 我的书海601 2016-03-02

图片说明:反对家庭暴力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首日沪上第一案:男子诉妻子暴力虐待

东方网3月2日消息:国内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昨日起实施。

因长期被妻子家暴,市民马先生(化名)同日递交离婚诉状,这也是新法后沪上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同一天,在上海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上,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上海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披露,2015年上海家庭暴力投诉个案显示,实施家暴绝大多数的案例都是男性针对女性,占案件总数的89%。施暴者占比最高的是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

先生被妻子暴力精神虐待

昨日9点,马先生走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沪上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马先生与沈女士(化名)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东。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沈女士出抚养教育费,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由沈女士返还从自己这索取的房产。

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对此高度重视,就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

界定有争议的家暴行为

关于此案,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律师谭芳称,马先生陈述了他遭受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以及包括经济控制在内的其他暴力侵害。在《反家暴法》出台以前,对于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进行的侵害行为认定为家暴并无太大争议,但是对于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的暴力、侮辱谩骂等方式进行的精神暴力以及经济控制等其他暴力侵害行为,是否属于家暴具有争议。该法出台后,这三类情形的暴力就有法可依了。

谭芳昨日分析称:“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法院对认定家暴比较谨慎,能认定家暴的情形有限,对家暴的证明要求也较为严格,司法实践中真正能认定家暴的并不多。因此,遭受家暴的一方起诉离婚后,因为对方存在家暴的主张法院难以采信,故而法院难以一次判决离婚。家暴受害人只能继续忍受还可能发生的家暴,必须等到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

她进一步指出,《反家暴法》出台后,马先生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沈女士存在上述暴力行为,法院就能依法认定沈女士存在家暴行为。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女士的家暴行为已经导致感情破裂,也不排除法院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就判决离婚的可能,同时在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沈女士也将因为有暴力行为而处于劣势。

剑湖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子乾称,该案可能先调解,如调解不成,家暴经查证属实,最后法院会判处离婚。

全国24.7%女性遭受家暴

其实,中国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并不低。

最新实施的《反家暴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全国24.7%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包括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

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公安系统最新家暴报案数,2012年为6494件,2013年为5426件,2014年为4971件,显示本市家庭暴力发生总量呈逐年微降。

另外,从市妇联维权窗口接受家庭暴力投诉咨询数看,2013年-2015年,分别为282起、243起和440起,分别占当年婚姻家庭类咨询投诉比例的5.75%、6.44%和9.18%,该数据显示上海家庭暴力的发生状况处于基本平稳,略有上升的态势。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上海市妇儿工委)分析,数据呈现了不同趋势是因为家暴受害人直接到公安系统报案,往往是处于暴力发生的危急状况之下,110成家暴受害者的首选;而到市妇联维权窗口及12338妇女维权热线投诉或咨询的,一般属于暴力发生以后,当事者在解决矛盾请求调解或咨询离婚时的选择。

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致力于推动更多男性参与终止针对妇女的暴力,上海服务站负责人张智慧昨日坦言,家暴数据统计非常有难度,但真实的数据往往更加触目惊心。“要知道,很多人第一次发生家暴并不会报警,还有就是‘家丑不可外扬’或者有些人对这事不敏感。数据的缺口肯定会阻碍反家暴工作的进行,社会可能无法引起应有的重视。”

3-5年婚龄暴力发生率颇高

上海市妇儿工委分析2015年家庭暴力投诉个案后发现,婚龄在3-5年的夫妻间暴力发生频率颇高;家暴受害者的年龄绝大多在26岁到45岁之间,占31.35%。年龄在60岁以上的也占11%。

在反家暴法中,也保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免受暴力行为。

去年家暴案件中非婚伴侣之间或恋爱朋友之间也存在着暴力风险,已获得相关部门的关注。该办公室发现,属于未婚、离婚、同居和分居伴侣之间的暴力也约占5%以上,其中未婚恋爱朋友之间的暴力占据1.37%,在前配偶之间的暴力也达到2.75%。

根据报告,实施家暴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针对女性,占89%,其中仅有3.5%案例是丈夫同时针对妻子和子女的。

引发家暴占比前五位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家庭纠纷、其他类别、男方有第三者、有酗酒不良嗜好等,分别占29.17%、25.98%、22.79%、7.84%和7.84%。家暴的形式主要以身体或肢体暴力为主,约占86%,其他类别的暴力也有发生,例如,接近6%的当事人报告说受到对方精神暴力。

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补充,“也有遇到一些家庭中女方啰嗦,任何事情都喜欢争个一清二白。夫妻间还是要互相包容忍让。有时候男方实在受不了女方的啰嗦就大打出手了。或者施暴者本身患有疾病。”

多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对家暴的介入曾让各部门有些“为难”,未来该如何有效遏制?

上海市妇儿工委昨日承认,由于“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的传统观念仍普遍存在,这直接影响到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现和干预、影响到家庭暴力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港台都做了10多年了,台湾1998年就有反家暴法了。反家暴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张智慧认为,关于内陆家暴问题改进,还是需要多方协调:政府、NGO(非政府组织)、专业人士、社区、媒体等。另外,反家暴要培训专业的干预者,如警察、医生、律师、教师等。

昨日,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妇联、闵行区吴泾镇、上海翼心社工服务社等单位,就如何实施司法干预、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警社合作的反家暴联盟等当前公众关心的话题进行了交流。多部门还讨论了将由市妇儿工委办牵头协调出台《上海市实施反家暴法职责分工(试行)》,进一步细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民政、宣传、卫生计生、司法行政、统计、教育等部门的职责,并要求9个主要相关部门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新法实施细则与配套规定有望在今年内完成。

会上,多部门表示已经在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市公安局介绍,新法实施的第一天,已经组织全市基层派出所所长学习与培训,特别是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求助后如何给予帮助、处理,如何制作和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等实际操作方法。民政部门称,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救助管理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表示,除了做好家暴受害人的诊疗记录,还将积极识别弱势人群遭受家暴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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