缀合编连调整,亦有不少进展,涉及其中4批秦简。这里仅举一例:睡虎地日书乙种《良日》的缀合、编连,有多处疑点。经反复爬梳,发现简73缀合有误。应析分,其上下两段分别与简75、简78缀合,简78+73B当移置简68之前。修改后的文本与岳山日书《七畜日》略同,可得印证。 复次,文义解释,不仅汇集了前人相关成果,且提出了不少新见,亦是一大贡献。秦简研究已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成果丰硕,《秦简牍合集》的整理者又都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熟悉研究进展,不仅在取舍前人研究上颇见功力,更重要的是能够再上层楼,提出不少新解释,例子随处可见。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156“大夫寡”,原注训“寡”为“少”。根据里耶秦简等资料,“大夫寡”实指大夫死后留下的遗孀。《封诊式》简48“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吏徒”原注以为“押解犯人的吏和徒隶”。里耶秦简8-1517正背面对读,可知“吏徒”即吏卒。周家台日书简210“杂白”,原整理者在其间用顿号,根据《尔雅·释鸟》“鼯鼠”郭璞注:“状如小狐,似蝙蝠,肉翅。翅尾项胁毛紫赤色,背上苍艾色,腹下黄,喙颔杂白。”可知“杂白”为一词,指白色中杂有其他颜色。放马滩日书乙种简309“以欧治人”,旧无达诂。今引秦汉法律简中习见之辞,读作“以殴笞人”。等等。 这些推进看似细碎,实际学术意义却难以衡量。文字释读、缀合与编连上的每一点修订,都是在向最大限度地复原文本迈进。一些关键词句的破译,更可能造成这些珍贵文献的全新解读,进而推进对秦国、秦朝历史某个侧面的认识。龙岗简4中“袭”字释出后,“袭人符传”一罪自秦至汉的延续,也清晰地呈现出来,法律上汉承秦制不又多了一分证据?巍峨的学术大厦不就是靠这样严谨扎实的实证研究铸造的一块块砖石垒成的? 眼下学界或热衷宏大课题,或醉心个人论著,肯于埋头重新整理旧资料者寥寥,陈伟教授领导的学术团队无疑是这方面的楷模,从《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到楚地出土简牍,再到里耶秦简校释,本书已是他们从事简牍再整理完成的第四部著作。他们精心奉献的巨著,一定会推动国内外的秦简与秦史研究跃上新台阶。我们也期待《秦简牍合集》第二辑早日问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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