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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法院今日发出福州地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星海经 2016-03-05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3月3日,福清法院东张法庭收到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于3月4日上午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福州地区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福清法院东张法庭在受理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一案中,官某某陈述王某某婚后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等家暴行为致其轻微受伤。3月3日,官某某向该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并提供了王某某出具的保证书、福清市公安局接警后的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该院东张法庭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官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东张法庭当日即受理申请人官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于次日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官某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并向福清市公安局、村居委会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协助执行。若王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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