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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签发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探索家事审判“治愈性职能” ┃ 法周出品

 贾律师 2017-04-18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樊豪 通讯员 常研


  “你问我断案的方式,我可以畅所欲言。但是,你要我详细举例,我真的有所保留。”刘群说,自己是个再平凡不过的人,极其不愿意用当事人的“家长里短”去妆点自己的成绩。


  3月3日,一周内的第三次见面,刘群终于放下“戒备”,打开了话匣子。


  刘群从事家事审判工作20余年,现任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她先后获得“长沙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第四届“湖南省青年卫士”“2016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她签发了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全国法院反家暴工作以及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先行者。她提出多机构联动解决家事问题,探索家事审判的“治愈性职能”。


  刘群认为,家事审判切忌“快刀斩乱麻”,很多功夫在庭外,必须抽丝剥茧、理清乱麻,将“刚”性权威注入“柔”性情怀,“家事审判,可以3天断案,也能300天下判决。”

刘群


  了解家事“病根”后“对症下药”


  刘群心中有根“刺”,扎了她16年。


  2001年,刘群被安排到岳麓区法院民一庭工作,审理过一起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案件。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前夫诉至法院,请求增加女儿的生活费至每月800元。


  开庭后,刘群了解到,男方当时月收入仅1200元,故依法判决男方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女方不满判决结果,多次找刘群理论,甚至恶语相向。


  刘群很不理解,她按照法律,遵循自己内心公平公正的原则判决,为何还惹来当事人的恶意。


  “这是我一个失败的案例,虽然我的判决没有问题,但我没有吃透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没有进行适时的疏导。”结案后,刘群才了解到,女方之所以起诉前夫,是为了“斗一口气”,因为男方准备再婚,而女方一直未再婚,于是内心失衡,想要男方拿自己的全部收入给她抚养孩子。


  她时常在想,如果再遇到这种问题,自己一定会换种方式,“我不仅是一个裁判者,还是一个感情的修复者。”


  在刘群看来,家事纠纷很多表象上是因为金钱,实际根源却是情感。仅凭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只有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和真实想法,多问几个“为什么”,了解家庭矛盾的“病根”,才能“对症下药”。


  在办案过程中,她总会追问当事人“你们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感情破裂、婆媳关系恶化,还是其他?”“离婚后,你的生活如何安排?是否会更加幸福?”“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孩子怎么抚养?孩子愿意面对破碎的家庭并做好准备了吗?”


  20余年的审判实践,刘群总结出各种“法典”,再未受到当事人的指责和非议。


  时隔多年后,那个崇尚“法官在判决之外无言”的年轻法官,已成长为全国知名的家事审判业务专家。


  2008年7月的一天,24岁的潘丽(化名)来到刘群办公室里。女子外表清秀,眼神却四处游离。这是一个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的女人,想离婚,却又害怕没能力养活自己。


  经过多次谈话,刘群走进潘丽的内心世界。其从小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农村家庭,仅初中学历,婚姻由父母做主。婚后,潘丽成了全职主妇,逐渐丧失自我。


  “作为一名法官,我有责任通过沟通,让案件当事人回归理性,不在失败的婚姻中纠缠。”刘群反思,法官若仅仅判决离婚,能给当事人带来什么呢?“我希望自己能够给予这些人自救的推力。”


  一天,潘丽又来到法院。刘群主动和她交流:“你告诉我,你做的饭,家人都喜欢吃,而我,却连饭都做不熟。我相信一个能把饭做好的人,一定能够做好其他事情。无论离婚与否,你都应该试着走出去,找一份工作让自己独立起来。”


  不久,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潘丽抚养。两个月以后,刘群回访了解到,潘丽已经找到工作,走出了阴霾。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翰旻说,刘群在全院“出了名的勤奋”和脾气好,“她总是笑脸迎人,做事有毅力和韧劲。我也办过民事案子,远没有她的耐力和恒心。”


  家事审判切忌“快刀斩乱麻”


  端坐在审判台上,刘群威严、有气场。面对家事纠纷时,其气场中又多了几分柔情,“希望我做出的每一份判决,都有温度。”


  “庭上,女方一说到离婚,就晕倒在地,声称‘如果判离,我就自杀’。男方则坚称,‘如果不判离,我就自杀。”刘群说,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


  经历了3次诉讼,年逾六旬的余敏(化名)和陈军(化名)终于被法院判决离婚。


  “两位老人‘无处安放的晚年’,让人痛定思痛。”开庭前,刘群咨询心理专家得知,余敏不同于常人的成长经历,使她极度缺乏安全感。多年来,因为害怕失去,她一直用极端的方式守护着“家”的港湾,直至耗尽了彼此的信任与情感。


  为了有效甄别“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第3次诉讼中,刘群给两位当事人3个月冷静期,并找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进行疏导和评判,找他们的成年子女进行安抚,使他们终于理性平静面对法院的裁判结果。


  “家事审判,可以3天断案,也能300天下判决。必须审慎对待离婚诉讼,在法律的‘刚’性权威中,注入制度的‘柔’性情怀,引入心理干预。”刘群指出,家事审判切忌“快刀斩乱麻”,很多功夫在庭外,必须抽丝剥茧、理清乱麻。


  去年年初,周欣(化名)带着儿子将前夫钟成(化名)一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自己及儿子的拆迁补偿款及利息。


  “案件涉及多个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认定艰难。”刘群感知,案子棘手,取证困难。


  刘群决定,先把该案委托给原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所调解。在征求双方意见时,周欣有所顾虑。她认为,钟成一家子是当地人,司法所会“有偏袒”。


  为此,刘群专门单独找周欣谈话:“你还没有试,怎么知道会不公正呢?在调解过程中,你只要觉得调解有失公正,我们就立即中止委托调解,继续审判程序。我一定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刘群的言语,威严又不失柔情,打消了周欣的顾虑。


  案子转到司法所3天后,成功调解。此外,由该案衍生出的变更抚养权纠纷、侵权纠纷等多个案件也一并调解结案。


  面对“家长里短”时,刘群选择倾听,“家事纠纷不宜用一纸判决定纷止争,最好通过温情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在岳麓区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罗开颜看来,刘群具有独到的性别平等审判理念和实践,这使她在家事审判领域脱颖而出,成为了全国知名的专家型法官。刘群开启了家事审判特别程序的全新探索,开展离婚案件庭前意愿调查、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创设冷静期、家事案件诉中委托调解、出具离婚证明书等等,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重质量


  在诸多家事纠纷中,家庭暴力成为一个主要的导火索,而由于当事人取证难、举证难,使得家暴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2008年,罗娟(化名)不堪忍受长年在夫家做“保姆”,到法院起诉离婚,递交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记录以及派出所接警记录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然而,罗娟的丈夫陈军(化名)并不承认有殴打行为。从普通证据看,无法直接证明陈军是施暴人,案件遭遇“瓶颈”。


  “当时,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签发、适用,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仍处于探索阶段。”刘群组织合议庭对案情、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比对后认定,罗娟属于“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最终,刘群大胆适用优势证据规则,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拉开立法实践的序幕。这件事,获评当年“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给全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树立了一个典型。基于岳麓区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的成效,全国妇联授予该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回想当年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刘群记忆深刻,“为切实保障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裁判质量,必须不断更新理念、大胆创新。”


  如今,陈军和罗娟两夫妻生活和谐美满。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律制定期间,刘群多次应邀参加立法研讨会,并提出宝贵意见。


  刘群提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求质不求量”,不能机械适用。


  2011年,原告小杨和丈夫结婚。婚后,两人住在小杨所有的房子里,并育有一子。2016年3月,小杨因琐事和丈夫争吵,丈夫将其打伤,两人开始分居。小杨向法院起诉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搬离住所。


  刘群沟通了解到,婚后,小杨一直与公婆和孩子住在一起。而小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仅要求丈夫搬离住所,并不希望公婆和孩子搬离。


  其认为,如果按照人身保护令签发的普通规则,采用“施暴人搬离共同住所”一般性规定,并不能阻止小杨丈夫出入住所探望父母和孩子。也就意味着,施暴人对申请人实施暴力的现实威胁不能有效解除。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刘群建议小杨暂时搬到娘家居住。


  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签发,及时有效保护了小杨。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小孩由小杨抚养。


  自《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岳麓区法院签发了2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试点工作。岳麓区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刘群出任庭长。一年间,该庭共审理736件家事案件,其中涉家暴案件122件。


对话 : 定时清空工作中感受到的负能量


  法制周报:如何杜绝把工作中的负能量带入家庭生活中?


  刘群:必须有一颗强大的内心,才能在家事审判庭坚强地活下去(笑)。法官经常说,我们是一个没有出口的“垃圾桶”。面对工作中的负能量,得学会定时清空。我很幸运,周围同事的正能量特别多。我的一个年轻同事就曾笑谈,以前她总觉得自己老公很多臭毛病。自从审理离婚案子后,再回头看自家老公,怎么看怎么顺眼。我们也可以从别人的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变废为宝。


  法制周报:您最近在看什么书?


  刘群:金宇澄的小说《繁花》,讲述的是上海的市井生活。宏观大历史下,小人物随波逐流,命运无常也无奈。家事法官遇到的当事人年龄跨度非常大,有未成年人,也有80余岁的老人。我不可能亲历他们走过的所有年代,通过阅读描写各个年代的书,可以去体会他们生活的环境,再理解他们的处境。


  法制周报:您认为婚姻美满的内核在于?


  刘群:一位父亲在女儿婚礼上说,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我很赞同这个观点,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要各自去掉一半的个性,才能组成美满的家庭。婚姻不是占有,而是结合。我特别不能理解的是,“你情人节没有给我送花,你不记得我的生日,我下班回家你从来不问我吃饭没有”,这些琐碎的小事都成了离婚的导火索。


  法制周报:家事审判的关键在于?


  刘群:家事审判,没有简单的你输我赢。家事法官要多倾听、少敲“法槌”。家事审判工作,承担着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社会利益冲突和协调的功能。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引发极端事件或暴力犯罪,不能将审理一般民商事案件的理念和方法简单用于审理家事纠纷。法官不能唱“独角戏”,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和人文关怀,裁判效力辅助情感修复,确保每一份判决文书有温度。离婚相当于人一生中的一场灾难,而当事人就是灾难的“幸存者”,需要心理调适。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强调辩论主义和对抗式庭审,可能给家事纠纷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法官要在家事审判上探索它的“治愈性职能”。


  法制周报:怎样拯救婚姻家庭中的施暴人?


  刘群:在家事案件中,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过程中,往往会有一方是施暴人。然而,目前社会上关注的焦点基本都是受害人。实际上,家庭关系的互动应当是平等的,施暴人也并不都是十恶不赦之人。他们的施暴来源于习性、传统糟粕思想影响等种种原因,导致施暴人在处理家庭关系过程中出现了行为偏差,实施了家庭暴力。如果能够解决施暴人的行为矫治问题,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我们呼吁全社会在关注受害人救助的同时,还应该重视施暴人的行为矫治问题,应该对施暴人进行心理干预,让其树立健康、平等的婚姻家庭观。这一块,是目前婚姻家庭案件处理中的一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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