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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家事审判改革 首创财产调查员制度

 半刀博客 2016-10-18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深圳新闻网10月17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赵明升 周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早在2012年底,福田法院便着手启动家事审判改革,历经近四年的摸索、实践和完善,该院以“审判理念专业化、审判法庭专业化、审判人员专业化”三个专业化为着陆点,形成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财产调查员、人身保护令、离婚证明书、财产申报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制度成果,大量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得到妥善圆满解决,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较好。据统计,2013年以来,福田法院受理家事纠纷2884宗,结案2596宗,调撤率达48%,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表扬信、感谢信和锦旗。

    福田法院表示,家事审判改革是该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扩充家事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践行司法为民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较好地适应和满足了新时期下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家事审判司法需求。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文明的提高,家事案件审判不仅是对纠纷是非曲直的法律裁断,审理过程中还要更多体现司法柔性关怀,强化对当事人的情感抚慰和心理干预,注重促进家庭关系修复、降低感情创伤、保障儿童成长,并善于整合和借助社会力量。

    家事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有相应配套的专业人员和机构才能适应案件的审判需要,为此,福田法院总结形成《家事纠纷案件审判规程》、《家事纠纷案件诉讼指引》等多个审判指引文件,并专门组建3个家事审判团队,在设计风格温馨的法庭里专审家事纠纷案件,精心配置审判人员,团队法官均为具有婚姻经历、家事审判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专门的团队化制度设计和审理机制,既确保了专业化,也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据了解,目前福田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共有法官7人、助理8人、陪审员5人。

    家事案件审判涉及情感疏导、心理矫正、成长规划等多领域专业问题,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搭建一套司法、行政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避免简单粗糙处理纠纷、缓解家事审判柔性不足问题具有关键意义。福田法院创新性建立家事案件调查员制度,调查员着重对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以及周边社会关系和心理状态进行调查,对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提出归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专业意见。

    建立家事调解员制度,运用爱心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方式,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员,配合家事审判团队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和社工均为具有相应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的专业人士,有了他们的参与,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明显缓解,离婚案件信访大幅下降,大大缓解了家事法官工作压力。

    据介绍,在法官和调解员的配合下,曾仅用半个月时间便成功促成一宗标的额高达7千万余元的离婚诉讼达成调解。今年,福田法院家事调解员和调查员力量将进一步得到配强,该院与区妇联达成合作备忘录,由区妇联指派其婚姻专家库及婚姻调解所力量支援法院开展工作。

    化解家事案件矛盾纠纷,福田法院非常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对弱势方的合理合法保护。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可以不用离婚直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同时该院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协调,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全面落实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深圳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该院发出,2016年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宗;探索婚姻解除和财产分割相分离的裁判模式,对存在家庭暴力的家事纠纷案件,因财产评估调查、审计等原因延迟判决的,尝试先行判决离婚,而后进一步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降低后续家暴发生可能性。

    建立财产调查员制度,属深圳首创,专门安排人员从事家事财产调查工作,此举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家事纠纷中财产控制弱势一方面临的无法知晓和获取共同财产信息的困境。

    保护当事人隐私,建立离婚证明书制度,证明书既能反映法院权威意见,又能有效避免家事案件当事人出示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时个人隐私被其他人所知,而且还便于当事人依据法院证明书处理相关事务,该制度赢得了当事人普遍好评。

    积极建设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对于儿童监护权案件,委托人民陪审员走访社区、学校、相关单位了解儿童真实生存状况,确保案件处理结果最有利于儿童成长及权益保护。

    随着家事案件裁判文书改革、财产申报令和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运行,家事审判在普及法律常识、引导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福田法院对家事案件裁判文书进行了改革,更加注重说理和伦理教育,文书撰写采取要素式,便于人民群众理解法官裁判思路和要点,把裁判文书的送达过程变为法律常识的普及过程。制定家事案件财产申报令引导诚信诉讼,对于应该判决离婚并涉及较多财产分割的案件,法院可应当事人申请或主动依职权向当事人下发财产申报令,要求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隐瞒申报或拒绝申报的,则面临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与民政局建立的离婚信息通报制度,提升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解决了因离婚信息互不衔接而产生的当事人利用信息漏洞实行违法行为、规避法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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