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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卉律师团队“济南离婚诉讼大数据(2015)”重磅来袭!

 月熙公主 2016-03-05



                         ■ 2015 济南离婚诉讼大数据报告


济南离婚诉讼大数据报告

2015

随着近几年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究竟夫妻之间会因为什么原因离婚、一般结婚多少年以后会离婚、离婚时子女一般会判归哪一方抚养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李卉律师团队通过对济南市各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1911份离婚判决书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形成本报告,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检索途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济南市各级法院公布的离婚判决书。

        审理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历城区、槐荫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文书数量:1911份


一、婚姻几年之痒


各婚龄段离婚数量表

婚龄

所涉案件

比例

1年以下

113

5.96%

1-3年

288

15.20%

3-5年

315

16.62%

5-7年

222

11.72%

7-10年

230

12.14%

10-15年

303

15.99%

15-20年

197

10.40%

20-25年

103

5.44%

25-30年

83

4.38%

30年以上

41

2.16%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婚姻有“七年之痒”,也就是说结婚第七年左右的时间,夫妻之间比较容易出现问题,从而导致离婚。那么现如今,婚姻仍然是“七年之痒”吗?在李卉律师团队所调查的1911份离婚判决书中,除16份未写明当事人结婚时间外,有1895份都写明了当事人的结婚时间,通过对这1895份离婚判决书的分析发现,离婚发生最多的是结婚第3-5年之间,共有315份,占总体比例的16.62%,其次是结婚第10-15年和第1-3年,分别占15.99%和15.20%,第5-7年和7-10年比例相对较低,分别占11.72%和12.14%,而结婚1年以下、20年以上,则比例相对更低。由此可见,婚姻之“痒”有提前的迹象。综合来看,离婚比较高发的时期,是在结婚第2-20年,在这期间,夫妻甜蜜期已过,正处于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工作事业上升的时期,各方面压力较大,孩子的教育问题、老人的赡养问题、家庭负担的分担等问题都有可能成为离婚的导火索。因此,在这一时期,夫妻之间如何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是否能够相互体谅共同分担压力,是维护家庭稳定的关键。

而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在当下倍受关注的闪婚闪离问题,即结婚不到一年便提出离婚的,从本次统计分析的情况来看,这一情况比例相对较小,共有113份,占整体比例的5.96%。但这并不意味着,闪婚闪离问题不突出,之所以在本次统计中所占比重较小,原因在于闪婚闪离情况下,结婚时间短,子女财产争议相对较少,因此协议离婚的情况较多,起诉到法院的自然就比较少。

此外,根据本次统计分析的数据来看,老年人离婚比例较低,共41起,占总体比例的2.16%。


二、离婚由谁提出


离婚由谁提出数量表

原告

所涉案件

男方

683

女方

1228



 

      中国传统夫妻之间分开,大部分是男子休妻,女子休夫的情况较为少见。但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传统观念上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已经被时代所抛弃,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门,走向社会,承担起更多更重要的社会角色。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角色的扮演,使得越来越多的女性重视婚姻的质量,在婚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结束痛苦的婚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李卉律师团队本次统计与分析显示,在1911起离婚案件中,有1228件是由女方起诉离婚,占总体比例的64.26%。              


三、能否说离就离


起诉次数与法院是否判离数量表

是否判离

所涉案件

起诉次数

数量

判离

663

一次

282

判离

两次

342

判离

三次及以上

39

判不离

1248






       婚姻并非儿戏,岂能说离就离。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且夫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只能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起诉。也就是说,婚姻并非说离就离。根据李卉律师团队本次统计和分析,2015年济南市各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1911份离婚判决书,其中仅有663份判决准予离婚,比例占34.69%。而在663份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中,有282份是第一次起诉就判离,比例为42.53%,且一般是一方起诉后,对方同意离婚,只是在子女、财产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才诉至法院。剩余近60%准予离婚的判决都是一方当事人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是第四次起诉离婚,法院才判决准予离婚

                                                                                              

四、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分析表

离婚原因

数量

比例

性格不和

310

17.45%

婆媳问题

10

0.56%

子女教育问题

42

2.36%

家庭暴力

341

19.19%

婚外情等

37

2.08%

赌博、吸毒

94

5.29%

分居

411

23.13%

其他

532

29.94%




 

       究竟什么原因会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可以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几乎每个案件导致离婚的原因都不一样,且部分案件导致离婚的原因并非是一种,而是多种矛盾堆积,最终导致感情破裂。根据李卉律师团队本次统计和分析,在1911份离婚判决书中,有1777份提到了离婚原因,离婚原因可以说是多种多样,除去532份离婚原因比较分散的判决书外,离婚原因比较集中的有性格不和、家庭暴力、长期分居这几类,分别占到了17.45% 、19.19%、23.13%。而婆媳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婚外情、赌博吸毒等情况较少,当然也不排除婚姻中实际存在类似情况,因没有证据、或不想追究而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家庭暴力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罪魁祸首”之一,这一现象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人身伤害”这么简单,更反映出了夫妻之间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观念根深蒂固、家暴社会干预缺失等问题,相信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定能在更大程度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从而能更好的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五、离婚过错问题


离婚过错及认定数量表

离婚过错

所涉案件

被法院认定

重婚

1

1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0

1

家庭暴力

341

0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7

0




 

        根据婚姻法第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在实践中,婚姻法所规定的这些过错是否常见,是否会被认定。根据李卉律师团队本次统计与分析,在1911份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婚姻法规定过错的有379起,其中涉及重婚的1起,被法院认定;涉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0起,只有一起被法院认定;涉及家庭暴力的有341起,均未被法院认定;涉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7起,均未被法院认定。其中是否被法院认定,涉及到是否提交证据、证据是否充分、过错程度等各种因素,但也不能否认审判实践中存在离婚过错认定难的问题。                                           

                                             

六、再婚离婚问题


再婚离婚问题数量表

婚姻次数

所涉案件

一婚

1770

再婚

141

 



        根据李卉律师团队本次统计与分析显示,在1911起离婚案件中,再婚夫妻离婚共有141起,占总体比例的7.38%,其中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为54起,判离比例为38.30%,由此可见,再婚家庭的离婚问题也比较突出。


七、子女抚养权归属


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数量表

2岁以下

2-10岁

10岁以上

母亲

父亲

母亲

父亲

母亲

父亲

35

18

164

100

46

45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多年,独生子女的情况较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成为焦点问题之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子女尊重孩子的意愿,2-10周岁的子女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综合进行考虑,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那么在审判实践中,情况如何呢?李卉律师团队经过对本次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在1911起离婚案件中,有663起判决离婚,在判决离婚的案件中有408起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其中,涉及2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的共53起,有35起子女被判归女方抚养,占66.04%;涉及2-10周岁之间子女抚养权的共264起,有164起子女被判归女方抚养,占62.12%;涉及10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共91起,有46起判归女方抚养,占50.55%。由此可见,离婚时,子女判归女方抚养的比例较大一些,当然,上述数据包括夫妻之间自行协商子女抚养权的情况。


八、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数量表

抚养费数额

所涉案件

不支付

90

200元以下

15

200-500元

179

500-800元

71

800-1000元

22

1000-1500元

24

1500元以上

7





确定了抚养权,势必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李卉律师团队本次统计与分析显示,在408起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有90起不支付抚养费,其中缘由,有的是夫妻双方有两个子女,一方抚养一个,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有的则可能是双方协商,在财产分配上倾斜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另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等等。那么在另外318起案件中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在这318个涉及抚养费的案件中,抚养费最低为200元,最高则判到了3000元。从总体来看,抚养费的数额比较集中在了200-500元之间,共179起,占总体的43.87%;500-800元次之,共71起,占总体的22.06%,而800-1000元、1000-1500元、1500元以上的所占比例相对较低。


2015济南市各区县抚养费判决数额

区县

最低

(元)

最高

(元)

平均

(元)

历下区

200

2500

1045

天桥区

300

3000

877.59

槐荫区

400

1150

775

市中区

200

1500

740

历城区

200

1600

616.67

高新区

600

600

600

章丘市

200

1200

503.95

济阳县

208

1200

442.05

平阴县

200

3000

534.22

长清区

200

730

387.19

商河县

300

600

319


根据本次统计与分析,从济南市各个区县的情况来看,历下区抚养费的平均数额约为1045元,天桥区的平均数额约为877.59元,槐荫区的平均数额约为775元,市中区的平均数额约为740元,历城区的平均数额约为616.67元,高新区的平均数额约为600元,章丘市的平均数额约为503.95元,济阳县的平均数额约为442.05元,平阴县的平均数额约为534.22元,长清区的平均数额约为387.19元,商河县的平均数额约为319元。

由本次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济南市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总体来看相对较低,与现代社会抚养一个孩子所需要的花费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主要是子女的生活费用和基本的医疗、教育费用,而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子女抚养所需要的成本也越来越高,抚养子女绝不再是吃饱穿暖的问题,各种辅导班、特长培训班、旅游娱乐等等各项花费已渐渐成为必需,因此建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可适当予以考虑。                                                                                                    

九、财产处理情况


财产处理情况数量表

是否涉及财产

所涉案件

是否处理

所涉案件

涉及

379

处理

128

不处理

251

不涉及

1532




 
 

        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自然也不会对财产问题做出处理。然而是否只要判决准予离婚,财产问题就一定会一并处理呢。据统计,在663起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中,有379起涉及到了财产问题,然而法院最终作出处理的仅有128起。由此可见,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下法院只判决双方离婚及明确子女的抚养问题,对于财产问题不予处理。其中缘由,或许是财产权属不明,或许是法院不宜判决,但我们认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离婚时应尽量一并处理财产,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再次起诉分割财产的诉累,另一方面也能起到减少案件数量,节省司法资源的作用。

                                                               

十、房产处理情况


房产处理情况数量表

归男方

15

归女方

2

一人一套

2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生活必需品,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成为夫妻双方非常重要的争议点之一,究竟法院一般如何处理房产问题、房子该判给哪一方等等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根据李卉律师团队对本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显示,在663份判决离婚的案件中,有379起涉及到了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法院最终在128起案件中对财产进行了处理,而其中对房产进行处理的,仅有19起,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房屋没有产权证书,有的是因为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但又不申请评估,还有的可能是法院认为因子女老人等问题不适宜立即分割房屋等等。而在这19起对房屋作出处理的案件中,有15起将房屋判给了男方,占总体比例的78.95%,判决理由有的是因为房屋涉及银行按揭贷款未偿还而男方是主贷款人,有的则是因为子女跟随男方生活等等。                                                                                             

十一、是否请律师


是否请律师情况数量表

请律师

970

689

941

1222





 

 聘请律师为自己维权,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究竟要不要请律师呢,我们来看一下当事人的普遍选择。根据李卉律师团队本次统计与分析,在1911起离婚案件中,共涉及3822位当事人,其中有1659位当事人请了律师,占总体比例的43.34%;在1911位男性当事人中,有689位请了律师,占男性当事人的36.05%;在1911位女性当事人中,有970位请了律师,占女性当事人的50.76%,比例高于男性。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女方当事人结婚后便在家相夫教子,各方面的知识及经验不如男方,女方为了避免自己权益受损,因此特意聘请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这一现象也可以说明女性朋友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了。


十二、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数量表

诉讼程序

数量

简易

1196

普通

715




 

        对于情况较为简单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则一般适用普通程序。根据对本次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在1911起离婚案件中,有715起适用了普通程序,占整体比例的37.41%,这和1911起离婚案件中有663起判离的比例大体相当,因此,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以不判离为原则,普遍适用简易程序,但如果另一方同意离婚且财产或子女等情况复杂,法院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对于第二次以上起诉离婚且案情复杂的,则通常适用普通程序。当然这还取决于受理法院的审判资源及法官的案件压力。

 


以上就是李卉律师团队对2015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载济南市各级法院离婚判决的统计与分析,以期各位同仁在参考和借鉴的同时,就其中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与我们做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希望我们和每一位战斗在法律最前沿的朋友在分享的基础上共同提高,共同打造一个符合法律人心目中更加美好的法治的明天。今后,李卉律师团队还会继续进行更大范围的、更多方面的离婚案件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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