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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 |《家暴法》?听听一线社工说什么

 萨拉丁123 2016-03-07

编者按:在网易新闻关于反家暴法的调查问卷中显示——64.8%的人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期热点观察邀请了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一线社工谈谈反家暴工作的迷失与建议,一起听听来自他们的声音。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在家庭社会工作的领域是很值得关注的事件。




笔者在从事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也会接触到家暴的个案进行求助。处理家暴个案时,笔者经常遇到以下现象:


 羞于求助 



A是一个传统的女性,50多岁,15年前丈夫入狱,2年前,苦候多年的A终于等到丈夫出狱,原本以为全家可以开始“完整家庭的安乐生活”,孰料,出狱后的丈夫以莫须有的妻子出轨为理由,开始了对A的家暴,A一直安慰自己:丈夫出狱心情苦闷、被丈夫打没什么、我把丈夫举报我们家就完了、家丑怎么跟别人说呢……直到在被丈夫施暴近一年后,被丈夫无情地打断了多根肋骨后,A终于清醒,勇敢地报案。


在工作中,笔者遇到的A们不但包括传统女性,也包括许多新时代女性。




 求助无门vs行政两难 



B 因为多年外遇遭遇丈夫家暴,因为自己理亏,即使丈夫的家暴不断升级,B还是选择哑忍,直到某一天,B濒临精神奔溃边缘,拉着丈夫走进派出所,希望派出所以自己外遇为名入罪结束丈夫的家暴,无奈却换来“夫妻好好调解吧”的回复。


另一边厢,公安部门大吐苦水,认为家暴案件特别难处理,一则许多家暴没有导致明显外伤,民警难以介入,二则公安部门进入行政程序后,受暴者(通常为女性)常考虑到家庭的完整性而选择放弃,公安部门瞎忙一场。


 社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笔者曾经因为转介一位受暴女性到庇护中心而遭受施暴者C的威胁,C不断地强调社工此举是破坏家庭,他将会不断地向不同部门投诉,并逐渐升级至携刀威胁,社工体验了一次深刻的“家暴”威胁。


上述现象折射出一些很典型的问题,也凸显了《反家暴法》正式施行的重要意义:


“羞于求助”现象折射出受暴者本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她们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庭内部处理就好。


《反家暴法》的正式施行,第一个重大的意义,就是让人民知道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已上升到国家以法律来保障受暴者的权益、制裁施暴者的高度,所以,对全社会来说,是一场非常深刻的“反家暴”意识教育。


“求助无门”与“行政两难”折射出法律没有明确认定“精神暴力”为家庭暴力,引致公安部门在执法层面难以“精神暴力”为名制止施暴者的行为;以及由于施暴没有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导致,是否追究有着很大随意性,甚至受暴者会因传统观念而背负道德的责难。


《反家暴法》明确定义“家庭暴力”包括肢体和精神暴力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的处置方面也提到公安机关、法律援助处、人民法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医疗结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的职责,可极大地减少受暴者“求助无门”的现象。




“社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一方面再次反映了“家暴是家务事”的观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法律对于处理家暴事件相关部门缺乏保护。很遗憾,《反家暴法》也缺乏针对没有行政强制力的相关部门,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在处理家暴案件中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具体保障。


《反家暴法》的出台,对于“反家暴”无论是在意识教育还是具体的预防和处置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笔者认为,该法仍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


首先,虽然法律从肢体和精神两个层面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但是仍欠缺清晰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识别和程度的判断标准等内容,公安机关在判定家庭暴力的情节方面仍会陷入困境,特别是精神暴力。


其次,《反家暴法》之下的家庭暴力防护体系仍然欠缺。


 首先,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明确的统筹部门。法律提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但是,具体是哪个部门?


 还有,每个县都各自统筹?接着,该机构对于其他部门,如公安部门、法院等组织、督促的力度可以有多大?


 最后,法律对于介入部门职责描述较为空泛,导致法律实行后,每个部门都知道要介入家庭暴力,但却都不敢贸然行动。如法律提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有查访和监督加害人不再施暴的责任,但是村、居委会的部门繁多,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是分管妇联工作的还是安保工作的呢?


作为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笔者一方面翘首以盼国家及地方有更多配套的法律文件出台,完善家庭暴力防护体系,另一方面,笔者也计划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资源整合的优势,建立跨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自下而上为完善家暴防护体系作出努力。


多部门介入家暴事件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但是缺乏机制会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



笔者计划走访公安、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妇联、法院等部门,倡导建立地区的反家暴联动小组。反家暴联动小组在充分分析各部门在处理家暴事件中的职责及专场后,确立联动小组的架构,针对地区的家暴事件,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及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联席会议,不断讨论、反馈及完善机制,推动地区家暴防护体系的建立。

 注:本文为原创内容,如转载请与微信joy_song0711联系相关授权事宜。


   作   者   

图片来源 | 网易新闻

图片收集 |  方 玲 玲 

文章编辑 |   醒    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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