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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ATO专题讲座纪录

 欢颜Tina 2016-03-07
ATO免费讲座
3月2日(昨日)晚上6:00至9:00,澳洲税务局于墨尔本东区Bullen举办了 “Understanding Your Tax Obiligation &  Foreign Investment In Aus'专题讲座。旨在帮助澳洲本地以及海外投资者了解澳洲税务问题。
这次专题讲座给小编的感觉就是,在澳洲投资,就是要学会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从业人员,寻求专业的咨询意见,而不是盲目的自己瞎搞。把房产投资交给专业地产顾问,把贷款事宜交给贷款顾问,把法律事务交给律师,把申报税务交给专业的会计。
澳洲纳税义务
总的来说,任何在澳洲有投资行为的个人、合作伙伴、公司以及信托都应该向ATO申报税务。而根据个体在澳大利亚的税务目的的居留状况(外国、临时或者永久居民),个体的纳税义务则会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目的居民身份与是否澳洲PR或者Citizen没有必然联系。即使不是PR或者Citizen,如果在澳洲以居住为目的超过半年(183天)或者可能超过半年(签证时间),从税务目的出发,仍然归为税务目的的居民身份(Residence For Tax Purpose)。
Residency Test Tool
https://www./Calculators-and-tools/Host/?anchor=AreYouAResident&anchor=AreYouAResident#AreYouAResident/questions
哪些收入需要申报
所有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和实体(合作伙伴、公司以及信托基金)均必须履行澳大利亚税务义务。所有收入(澳洲、海外)均需要申报。

非居民同样需要履行澳大利亚纳税义务,但是仅需要申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有收入。
当然申报收入的时候,也可以申请税务减免。
避免双重征税(DTA)
澳大利亚与超过40个国家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及偷税漏税。澳大利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规定,所得税以及来自物业、土地的收益分配给物业、土地所在的国家。因此,源于澳大利亚的物业、土地的收入需要在澳大利亚缴纳税款。
比如说:小王是中国公民,从未到过澳大利亚。他在澳洲投资的物业受益需要以海外人士的身份(税务目的)在每年的7月份申报澳洲税务局。如果小王在澳洲以居住目的在澳洲居住超过183天,那么他的投资物业受益需要以居民身份(税务目的)在每年的7月份申报澳洲税务局。
资产增值税CGT
在澳大利亚,资产增值税(Captial Gain Tax)需要在出售物业、土地时缴付。资产增值部分全额或者部分(根据物业持有时间)计入纳税人当财年个人收入中,计算具体纳税义务。
澳洲公民需要申报全世界的物业增值而外国公民则只需要申报澳大利亚的应课税物业。
If you’re an Australian resident, CGT applies to your assets anywhere in the world. Foreign residents make a capital gain or capital loss if a CGT event happens to an asset that is '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
税务新政
2016年7月1日以及之后海外投资者签署合同的物业,澳洲税务局(ATO)将会实行物业增值税预扣制度。

简单来说,海外人士出售特定的澳大利亚应课税物业时,成交价格超过200万澳币时,买家将被要求预扣并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支付售价或者市场价的10%。这次的新政策对于大多数的海外投资者来说影响并不大。毕竟市面上流通的物业大多数并没有达到200万澳币的市值。
小编结语
海外投资者的税务申报问题一直是澳洲税务局的一大困难,为了保证海外投资者按照澳洲法律申报税务,ATO连连出招。许多人会问,这是不是澳洲不欢迎海外投资者或者说是对海外投资者的“歧视”。其实总的来说,澳洲政府对于海外投资是持欢迎态度的。但是,政府希望规范海外投资,保证澳大利亚本国的利益。

小编一直强调的是,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合理合法的在澳洲投资,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市场的规范,同时保证我们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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