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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隱書骨髓靈文鬼律玉格儀式

 密严瑜珈士 2016-03-07
上清隱書骨髓靈文鬼律玉格儀式

(出正统道藏正乙部《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
  凡十門。共一百一十五條。
  
道法門二十七條
  諸行法官,乃陽行陰報,并依式歲考功績,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靈受賜,解除冤仇者,依儀遷職。如傍循私曲,隨曲隨惡長姦者,許三官紏察,以聞當議,重行黜責。
  諸發遣文字,危急行劄子,限當時。謂病篤,會問陰府天曹,命數延促之類。次緊牒城隍,限一日。次申東嶽,立獄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給限,并不過三日。輒有留滯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節者,以其罪罪之。
  諸應管東嶽差到神將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聽。并具勞績過犯,報本嶽考察賞罰。仍於去替一月前,預差替兵。願留再任者,關本嶽。應替不替,不應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論。
  諸神將被命報應,稽遲者,杖一百。緣事害人,受賂者,徒二年。天兵將吏,仍具所犯因依奏聞。
  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擅行改易,即時奏請,以俟報應,謂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靈神之類。違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輒干預者,徒三年。
  諸差使鬼神不任職,誤取生人魂魄,或令發狂致疾者,流二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毀法不遵者,處死。
  諸行法官所至,許帶符印。隨行在處,稱行司。應有須索呼召將吏等,輒違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聞。
  諸承受文字遺墜者,獲時經驅邪院自陳,檢會別行,仍責限追尋,不獲者,杖一百。限內尋獲,與免罪。
  諸鬼神應送所置,輒違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處死。
  諸神將吏兵等,因追攝鬼祟,殘害受賂者,徒二年。若隱庇縱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壇顯驗通露後,忽因事身死者,具將吏所責情狀奏聞。
  諸神將名山大川城隍社令,及三品神眾,凡遇承受驅邪院文字,并須驗認印記,嚴謹護持,速具報應,輒有輕易者,徒二年。
  諸鬼神等,受驅邪院發遣,經宿不離當處者,一日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諸邪祟經驅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輒隱藏不發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旨留住者,勿論。
  諸民人有事,告訴行法官,受接不行,雖行而苟簡,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別指事故行遣者,非。
  諸當職之神,輒與民人婦女私通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
  諸鬼神無故害人性命,及偷盜人間財物,不受咨懇,被捉者,處死。所屬城隍土地等,故縱者,同罪。失覺察者,杖一百。
  諸被使鬼神不即時往幹者,杖一百。緊切事干人命,徒二年。因而至死,流三千里。受敕符,違而不去者,處死。
  諸蝗蟲旱濟天霜雪雹害民稼穡,本地分神眾不能救濟,驅邪院差將吏同力止絕,違者,杖一百。事干天曹時行年災,許具章表奏聞。
  諸神將吏兵,應使而不使,不應使而使者,一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諸救濟民人疾苦,合用干礙神鬼,呼召輒不到者,流三千里。雖到而不協心搜捕幹捷者,徒二年。天府差幹他事者,勿論。
  諸天行疫疾,令人患瘡腫走痛之類,隸十二年,王統行所主神鬼,受驅邪院遣除,事合遵禀天曹拘收者,即時報應,具奏上界,違者,杖一百。
  諸山川土地司命城隍,受命搜捕邪祟,輒有違滯故縱,於經歷地分害人者,直送東嶽處斷。主者失覺察,杖一百。
  諸提舉城隍社令有過者,具奏北極,取旨三官紏察。關驅邪院施行。
  諸方境內,遇年災大疫,損傷人民、牛馬畜獸之類,被告,即關年王神收毒,仍奏知上界,違者,杖一百。
  諸囹圄久淹受苦之人,所犯非辜,實負冤屈,諸處雪理不明,即委當處城隍嶽神顯諭推勘,官吏省悟實情,立為與決,違者,徒一年。如囚人實犯陰譴者,勿論。
  諸神將天丁兵吏,輒離行法官者,杖一百。遇有急闕,許於近便神祠差借,共不得過五百人,幹辦訖,犒賞推恩,申奏所屬錄功。
  諸鬼神承受天符委幹,稽留不行,五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有緣故者,具奏天府。
  太甲門二條
  諸林谷妖異,累害人者,處死。所部鬼物,非過干累及者,送東嶽處分。應干經歷地分不覺察,杖一百。同情犯者,罪亦如之。
  諸林木散大,為人欽仰立祠,祈祷無福報者,並除之。因立祠而不為害,善能興福於人,聽以有無功績奏聞,違者,杖一百。
  太戊門一十條
  諸地炁所產育養之物,遇災年,須出生地毛,如鬼神無故出入,別興風雨,因而損傷稼穡,害及人命者,並流二千里。仙官拘執六地犯者,具奏天府。
  諸神鬼盜人財物。滿千錢者,流二千里。不滿千錢,徒二年。若常住供獻之物,不以多寡,滅形。
  諸地分主首,故縱邪祟,於部下為害者,關日遊神吏騰報,違者,杖一百。
  諸掌文字管攝邪魔,差當日功曹將吏承受,有稽遲投,至不明磨擦損汙者,杖一百。私拆封角視者,徒二年。奏書有漏泄遺墜者,流三千里。
  諸鬼神,妄攝人魂者,流三千里。因而致斃者,死。
  諸神鬼,呼召不至,輒違慢不恭者,徒三年。諸神鬼,非攝受於人世,不得與生靈混處,違者,杖一百。天府謫仙者非。如妄假名目,僥求祭祀者,徒二年。切害者,送東嶽處置。拒捕者,死。
  諸鬼神,無故在人家潛伏,妄興妖祟為害,經宿不去者,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神命不去者,死。
  諸人間染疾,旬月淹延不退,夢與鬼魅交通者,委所居地祇具事狀,申東嶽誅滅。違者,杖一百。
  諸驅邪院官,行天符,委山川地主收捕鬼祟,不即力幹,違慢者,徒一年。
  正一門四條
  諸稱水者,不以大小淺深,善能滋養稼穡而不隨時者,許九江水帝,察其功過保奏,違者,杖一百。
  諸龍神,在江河湖潭湫水有所王者,謂之主,正則祠之。若因大風雨,無故非理出遊,害人稼穡者,徒一年。妄邀祭祀者,徒二年。掌水司引水,因漂溺田屋苗稼,被害及五十家已上者,流三千里。不及五十家,徒三年。災年時,行地分變異者,勿論,仍具表以聞。  
  諸龍神鬼,主江河汙流去處,若故曲邀舟車祭祀者,徒二年。妄興風雨,飜陷田屋,至傷人命,一人流三千里,十人處死,十人已上滅形。干涉湖潭,主首並同罪。本地分不紏者,罪亦如之。
  諸隱伏鬼神,合起雨澤,不急救旱苦,水主一同情隱,不為放露者,并徒三年。
  亡祟門六條
  諸亡者,有怨於生人,曾經地府陳理,未結絕,而擅於人家作妖異,尅害他人,僥求功果為報。雖非損人命,而動煩立獄,仇對平人者。關地府滅形。
  諸無道邪祟,隱顯形影,放火撒血,引弄家屬之類,驚犯生人者流三千里。至害性命者,死。
  諸鬼祟放火,在人居室或籠櫃中,燒爇財物舍宅,及十戶者,死。不及十戶,徒三年,送酆都重役。地分知情,故縱不紏者,流三千里。
  諸伏尸鬼怪,古物精妖,一切無名之鬼,妄託不繫籍身死,輒停世間不去者,徒一年。妄假威勢,曲求祭祀,陷害生人,流二千里。地分主者,知而不紏,同罪。
  諸鬼祟,傷害生人,因追捉藏伏者,徒三年。拒捕,輒與吏兵鬥敵者,死。
  諸孤露無主邪鬼,假於新死故亡之便,纏繞生人,有所求者,流二千里。傷人命者,滅形。委是家親眷屬,逐時有闕祭祀,因而作祟者,以餚饌祭饗,善功為報,化諭遣退。若受祭饗福力後,依前為害生人者,送東嶽,於下鬼籍中拘係。
  國祀門五條
  諸國家,不載祀典神廟,妄興妖孽,誑惑人民,輒為禍福者,流三千里。曾傷人命者,滅形。
  諸鬼神,雖不載祠典,而能福及於民者,當考功績,以聞推恩。若自矜其功,捷便妄以妖異。於人興疾疫,須求祈祷,而不退者,徒三年。至傷人命者,流三千里。及十人者,死十人已上,滅形。
  諸里社本界神祠,水陸二路,見係陽界靈威,該在祀典,不得受人間曲祀,及不得受人厭咒生命,違者,紏察,申三官當議,重行黜責。
  諸祀典福神,有害於人間者,具所犯,奏取敕裁。
  諸朝列功臣名賢,因立廟祠後,有害於民者,立便遣之。違而不去,關東嶽,并具所犯奏聞。
  飛奏門二條
  諸急切飛奏,限兩時報應。上天急切,與地獄仙官行報者不同。若違時不報,或因騰奏有失者,並杖一百,仍許再奏,候報施行。如驅邪院誤報,因而違者,勿論。
  諸奏書,緊切,限一日。次緊,限三日。常程,限七日。報應并謂奏上天者。皆用引劄,通落須經歷地分護送出界,輒邀難拘滯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情理切害者,并具事因奏聞。
  玉格正條十六條
  諸應本院官法服,星冠朱履,非行持伏鬼魔者,不得披戴,違者,徒一年。不因法中事儀,以勞鬼神者,徒二年。
  諸應本院官法職,乃上清玉籍補充,統攝三界邪魔。所授正法中誥籙,並以黃花帛上,朱墨間寫,裝嚴卷軸。給付訖,本師告諭戒行勤切,應係法中祕語靈文,口傳心授,不得隱落,違者,三官糾察。
  諸行法官,若善能傳授正法,與有道之士,行持救濟生民,有感格者,歲許具表章奏陳當議,不次推恩。
  諸應選人材,可保奏而不奏,不可奏而奏者,並徒一年。未經奏陳,輒傳印訣者,罪亦同上。百日內,本師自覺。舉限內,不首陳罪,亦如之。
  諸應奏名後,不依師旨,及有違背事儀者,徒一年。情理切害者,本師具實告奏,先滅一身,後罪九族。
  諸應有道士,告傳正法,以救民人。主師圖其財利,輒生難阻者,杖一百。妄授貨者,一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仍降兩資法職。不滿一匹,杖一百。饋送酒食,亦同。
  諸行法官,每歲拯救危篤病,及二十人,轉一資。二十人已上,依仙班格陞職,功行遷轉法位,奏聞。若人間告訴,不為度理,畫即救濟,并妄遷補法位,不實者,並徒一年。
  諸奏名人未奏,詐稱法職者,徒二年。已奏,而報應未下,保舉審察不當,即議重奏。不俟報,而妄稱師弟,各徒二年。
  諸新補本院法官,習篆天符、星斗印訣、綱步之類,以金玉香木板書。習了畫時,以香水洗脫,棄於長流水中,違者,徒一年。
  諸以正法妄傳非人,而希求財利,或得財而中悔不傳者,並徒二年。未得財同。假以他法,影應為正法傳之者,徒三年。
  諸以正法鬼律示非人,或假借倩人傳寫,侮翫不恭,與非行法人持論,泄漏訣目者,徒三年。以法示翫鬼神者,徒一年。故令他人以法陷鬼神者,徒二年。至死者,流三千里。不具威儀精潔觀讀者,流二千里。
  諸奏上清表章詞文,關直日功曹,通落東嶽文狀,付沿路土地收捕鬼祟,差本院神將吏兵,告奏事定,輕重行遣。如合奏而不奏,不合奏而奏者,已上並杖一百。
  諸正法天書祕錄符篆,傳授與人者,許謄寫,故本藏之名山大川龕嵒石匣中。法官敕誥符文,經轉資,盡將已前所授者,皆焚化,置之江湖中,止得留見任官文書。如不燒化,以故法衣裹複,投於江河內。篆符替下,筆墨朱紙硯水,道冠法服,諸般應替之物,盡火化,沈向水中,或埋在洞府石室之內,并以訣法藏之,違者,徒一年。
  諸傳度正法聽,以甲子、庚申三元、八節、五臘、本命日,奏名跪受劍印訣目,筆硯朱墨法具,皆祭而甩之,鐶券質信器具金銀等物,鉟鎔售錢置供獻,拯濟貧人,不得入己侵使,違者,徒三年。
  諸行法官,急速去世者,預顯異境,此乃上天告命,遂使卒然而去。無靈異者,即是有司追取,證對不明事宜。令嗣法親眷,速以符誥敕牒法服,謂其行法之師,先所受本法誥敕之文,并本身所服階品之冠服也。焚為灰,投長江關水官,遞與其人幽司遵行,違者,徒二年。
  諸法官,功行果滿被召者,法體二上三下,如蛇蟲行耳,似有風聲。目無神光,天柱不起,天鼓不鳴,便穴腎堂皆痛,神炁自湧泉穴出頂門,即便以誥籙符印函藏一處,更新衣法服,端坐遺囑嗣法親眷訖,蛻去前,有瑞雲仙仗迎引,直赴洞府,受仙官,領職治事。若法體覺知不能支持,當處土地寵助嗣法親眷,依上法函藏,違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處死。
  儀三+五條
  諸應正法鬼律文篆,並以香篋綵囊巾筍貯之。遇檢閱,存神冥目,結界入靜,方得開卷,不得過五行,祕之,慎勿令鬼神盜觀。
  諸善民,能驅邪輔正,實有濟物之功者,收錄奏名,傳度正法,補職受位。
  諸應院中法具,謂如劍印、筆墨、朱硯、冠履、法水之類。未經奏祭,並不得擅便私用。
  諸應傳度弟子,肘步投師。師昇壇說戒,露刺飲丹,分鐶破券,以誓盟言。次與訣目符文,宣示真誥,跪受官職印劍之類。師啟白上真,落三尸於四體,釋萬罪於九玄,關報所屬行持,上合天心。
  諸應神將吏兵,謂東嶽差到者。明受報應,到院訖,以酒食錢馬犒設。常守本職,准備驅用,不得私使。
  諸行法官,經過有神祠處,掐天丁訣,鳴天鼓,集身中靈官護法將吏隨行,以布威儀,神自畏伏。
  諸行法官,早朝取服,旺氣作用。奏書設醮,不得燒檀乳香。
  諸應世間人命,禀天注壽祿。如經本院拯救,所病不起,即是數盡劫終,此即不可行移文字,必為虛設。
  諸應拯濟世人,行遣文理,不得繁雜,止可直言至誠之事,仍聲說前人性命,繫係天司,奪祿滅筭,乞不在今來所陳之限,明乞報應。
  諸受披訴狂邪妖怪者,法官變神,受詞押印遣行。
  諸應醮設,許奏三清玉帝表章等,非時不得輒有褻瀆。焚奏表章,先以鎮信同化,差功曹直符齎送。
  諸應醮奏於三清玉帝位,傍列採訪使者一位,餘位不得近帝座。
  諸應入靜燒香行事修寫法中文字,先以斗蓋,勿得雜視。
  諸被告訴致死,而來呼煞,以蓋鎮之。
  諸應治牛馬六畜瘟疫者,問所損過數,牒年王神驅之。
  諸應授質信,量其至誠,收售之價錢為三分,許用一,置供獻一,施貧者一,即贍道。
  諸立獄治病移文字,不伏者,並攝囚治之。
  諸魅亂發魘,心腎虛困者,以符錄吞佩鎮之。
  諸應治小兒驚叫夜啼,委家寵、簷神、四天王、飛天、捷疾神,以三光符治之。
  諸應行法官,逐日拯救世人,合用贍道之費,無受民賄,自然上天賜祿,遇闕即上章表,言誠自有陰助,更無乏少。如輒受民物,則世用不扶。
  諸人家竃鋪營業,被邪厭閉者,以三光符遣神治之。
  諸應修造營茸之類,牒太歲安撫所轄土公等神,無令興害。
  諸應有怪異居於陂塘堤岸,以至修築不常,非時為害損壞者,委當處土地驅逐離彼,仍以三光符鎮之。違而不去者,依法斷遣。
  諸遇瘟疫流行,人罹疾苦,依格劄付委土地等神外,牒年王神收回毒氣。合飛奏者,本院官禹步變神,默言口章以聞。
  諸孤民,不宜男女,貧窮無嗣息,先以法退三刑六害星,仍以籙佩。
  諸應世人,所居不利,陰陽不和,上下剋害,連年困篤,累歲迍邅者,授之以正籙。
  諸應治事,量其輕重行持,不得妄動神將吏兵。如接押詞狀,畫時行遣,勿入鬼神之罪。
  諸應傳度正法,以法中用日,設醮一座,名曰傳度醮。奏獻錢馬一百二十分,以章釀儀。中聖位,列獻如數,內減半。奏者從之,告報天地,授舉官保明狀訖,依法付囑符訣官誥真籙之類,關報東嶽,割移名籍,附天曹。原赦九族,出離幽冥,超昇生界。登壇節次行事,並依本法。
  諸應驅邪院行法官,並稱都大,統攝三界邪魔事。初補右判官,次右大判官,次左判官,次左大判官。已上並謂同管句院事。次功格高者,昇入仙班,補為都天大法主,同判院事。次加九天金闕大夫,謂一年內,救民二十人。 凶歲早潦枯槁,刻日應祷陞祷者。次水部尚書,次木部尚書,次土部尚書,次金部尚書,次火部尚書,已上謂歲做數,過二十人者。次或救大害功行優甚者,遞相轉補。次紫微宮使日直元君。謂歲終助國除災,安寧境土,遣鬼兵陰助帝祚太平。又一年內,能驅滅分野蝗蟲災怪,持法除去者,加九天金闕御史。又一年可發志願,自於名山建立壇場,投詞獻章,上祝人君萬歲,實有應驗者,加金闕上仙侍中。又一年自了性理,出於物外,提拔群迷,出離五苦,親詣南曹添注,主聖臣賢,九族生天,萬物受恩者,加紫府上相,次玄都大相,次太玄上相,次太極上相,次金闕上相。又一年通證大道無窮,不執文字,指喝有驗,能治江河湖海蛟龍作害,山崩派决,實有利國濟民,馘除大孽之功者,加無極上相。已上自日直元君,至無極上相,計九位遷職者,合授上清九等大籙,方許入此憲格。餘職並依諸仙官,以三元為首。洞神已下,轉行初下元一品仙官。次知北極驅邪院使中元一品仙官,判北極驅邪院。次上元一品仙官,判酆都使。已上有功行果滿,次第遷轉,身登金闕,侍列三清。
  諸應發三清玉帝北斗三光符行事官,變神上奏,具所請事因稱臣。今准式付發遣,願如臣言。祝畢,即便給直符使,符到奉行。
  諸應行法官,出入常存領六丁、四直土地、監印力士等神隨行,以法囑之,無令失事。
  諸行法官,朝上帝,驅瘟邪,斷怪祟,須先戴三台北斗,變為驅邪院使。
  諸朝見上帝,元正日登黃金殿,春登瑠璃殿,夏登寶珠殿,秋登白銀殿,冬登水晶殿。
  諸朝上帝,奏請畢,即詣天樞院,部領四天王,十二大神,八金剛,六丁六甲,天蓬天猷元帥,火鈴將軍,五雷風雨神,直出天門。
  諸立獄,須奏聞申泰山,具事儀稱述,己於某月日於某方,立建天獄,奏上帝,言五斗獄。
  式八條
  諸篆天文符錄,以天德月德水,六甲六丁筆,黑帝墨,太陽靈朱,五龍寶硯,一如傳度法訣,收取奏訖方用。
  諸應伏兇猛鬼神,切要委曲神將,仍左右拾局邪訣入,以左右斗蓋之,己身宣敕云:汝過罪疏之,吾以救民為心。
  諸應奏醮為民禳災,先奏星宿真君科狀,後坐稱弟子禳災集福,延齡命素,代厄衣祿,虔誠置備,知鑒達誠。
  諸應上清綱步念斗咒,至天剛住,便彈卻印訣,卻用天剛印指出。若以符中咒,唯步斗,以貪狼星起之。
  諸祭神,以春夏秋冬四季,六甲等日祀之。春六甲,夏六丙,秋六庚,冬六癸日,於門戶外,以齋果香棗湯三分,供養三界。直符四直功曹一位,土地先化土地錢,後具述情意云:吾奉玉皇敕,佐天行化,助國救民。凡行符法,斷絕為禍邪祟,治病扶危,作福祈祥,皆憑使者通達上下諸位聖眾。今日資備酒果錢馬,以伸醮禮,伏望使者恩慈,大布威光,特垂靈祐。次三上酒,化錢念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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