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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女生节,我拒绝!

 昵称179287 2016-03-08

  今天是3月7日,也就是所谓的“女生节”。

  这个本来没太多存在感的“节日”,今年却出现了一些让人膈应的事儿。

   从前啊,时间过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大家也只知有“3·8妇女节”,不知有“3·7女生节”。那“女生节”究竟是如何出现的呢?

  根据百度百科的说法,“女生节”首先兴起于高校,是一个“关爱女生、展现高校女生风采的节日”。这也难怪每年这天,新闻都会报道高校里挂出的各种横幅。

  

  ▲去年3月7日媒体报道的高校里挂起的横幅。

  横幅年年有,今年的格外恶心人。如果说上面两幅去年的标语还算符合“关爱女生”的节日主题的话,那么接下来我要请大家看的一些标语,不免要委屈大家的眼睛了。

  

  

  

  为了不造成更多的不适,我就不再多贴出其他例子了。说实话,仅仅是隔着照片看到这些标语,已经足够能让我脑补:想出这些标语的男生,一定为自己抖的“机灵”而沾沾自喜,把猥琐当成有趣,自己却浑然不知。

  如果说,学校里的男生青涩,说话做事难免没有分寸,那么学校纵容这种“性骚扰”式的标语公然出现在公共场合,实在是不可原谅。这也侧面说明,这种物化女性的说法和做法,在相当一批人的心中是有生根的土壤的。

 无独有偶,今天这个“女生节”膈应到我的,还不止这些标语。今天我从一位朋友那儿得知,女生节之所以是3月7日,网络上的一种解释是“离妇女只差一日”。

  看到这7个字的我差点一口水喷到屏幕上,不用说,我是被恶心的。

 

  有人说,女生节是为那些不愿过妇女节的年轻女生设置的。这也暴露了很多人对于妇女节的“妇”字存在的误解。

  在法律上,所有女性都可以认为是“妇女”。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妇女”就是指所有女性,刑法还特别把不满14周岁的女性定义为幼女。可以说,妇女指的是年满14周岁的女性,包括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

  当然,平时生活中人们习惯用妇女代指已婚女性,但这种习惯常常变了味儿——妇女这个称谓居然带有了贬义。更有甚者,有直男癌晚期患者用处女和非处女来硬性划分“女生”和“妇女”,下面的标语中,就毫不掩饰地展示了作者的这种奇葩思维。

  在这里,我想对所有女性说一句,只要你年满14岁, 不管你是已婚还是未婚,处女还是非处女,你都可以昂首挺胸、大大方方地过咱们的“3·8妇女节”,千万不要因为某些卢瑟对“妇女”这个词的污名化,而心存芥蒂!

  我猜,“女生节”虽然作为一种校园文化兴起,它的广为人知必定离不开商家和企业的推波助澜,打造出的一个类似于“双十一”的购物狂欢节。如果是这样,那也无可厚非,这侧面佐证了现代社会女性的消费能力和社会地位的上升。

  所以,我也想善意提醒这些企业,在自己商业宣传活动中还是尽量跟涉嫌性骚扰和物化女生的言行划清界限吧,不然估计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还有,衷心提醒那些在网上以传播类似段子为乐的男性们,想象一下:在你不怀好意、一脸猥琐地笑着分享这种自以为高明的小聪明时,女生绝不会因此而高看你一丝一毫。事实上,你能得到的除了女生对你翻的白眼外,只有一声冷笑。

  

  

  图片 /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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