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计算方法 |
法律依据 |
备注 |
医疗保险待遇 |
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准 |
保险条例30条1款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 |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生活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 |
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交通食宿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级27月、2级25月、3级23月、4级21月、5级18月、6级16月、7级13月、8级11月、9级9月、10级7月 |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37条 |
(1)按本人工资计算(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津贴 |
1级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为85%、3级为80%、4级为75%、5级为70%、6级为60% |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款第(2)项,第36条第1款第(2)项 |
1.伤残津贴按月支付2。1—4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5—6级可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工作,发给伤残津贴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5级为36个月、6级为33个月、7级为24个月、8级为21个月、9级为18个月、10级为15个月 |
条例36条2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21条、第22条 |
(1)该项补助金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才享受(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5级为24个月、6级为21个月、7级为15个月、8级为12个月、9级为9个月、10级为6个月 |
同上 |
(1)适用条件同上(2)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丧葬补助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3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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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为工亡职工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
1.所列亲属应为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人。2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工资额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保险条例39条山西实施办法19条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