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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新政:中断3月可补缴、放宽“等待期”

 释怀斋 2016-03-09

成都医保新政:中断3月可补缴、放宽“等待期”

2016-01-12 08:3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汪昕

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6-01/12/c_1117741423.htm

    新/政/解/读

    今年,在上海打拼的罗林准备归根成都,他担心他的医保不能及时转过来,也不知道能不能无缝对接;遂宁农村的马文准备在双流买房子落户,他不知道家人的医疗保险能不能转到成都来……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卫计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他们的疑问都能在通知里找到答案。这个新政,将为促进成都人口自由迁徙在制度层面上提供更好的保障。

    焦点1:中断3月可补缴

    去年7月,小张从单位辞职去外面看世界,中断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个月后,他游历了祖国大半河山重返职场,重新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刚满两个月,他因病住院,结账时,医保办告诉他一个坏消息:由于他的医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次住院所有费用要他自己承担,医保基金无法为他报账。

    小张有点愕然!其实,这都是因为他不懂医保政策。

    在医疗保险业内,有个等待期的说法,意思是新参保对象或中断了3个月以上的参保对象,要享受医保待遇,须等到参加医疗保险12月以后。

    如果按照新政,小张不必烦恼。他可以补缴中断的那3个月医保费用,就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并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焦点2:放宽“等待期”

    小李的一位同学大学期间,一直参保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7月走上工作岗位,医疗保险也将转变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前不久这位同学生病了住院。结算时,医生告诉他:不好意思,你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到一年,不能报账。同学质问道,我不曾中断过医保,为何不予报销?

    这位负责人说,新政明确,“已参加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城乡参保人员,或毕业前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成都就业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随用人单位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初次参保1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

    这意味着,大学毕业生因新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足12月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将成为历史。

    焦点3:不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南充籍的小王还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我在老家乡下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在成都工作的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果我因病住院了,我岂不是可以报销两次?

    从政策的规定来看,小王只是想得有点美。

    成都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政策,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记者 席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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