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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还本销售融资(营销)模式的财税处理

 碧海云天是我家 2016-03-09

还本销售是企业销售货物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部(部分)销售货款一次(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


企业还本销售融资(营销)模式的财税处理


因为还本销售方式购买商品,购买方几年后还可以收回支付的购货款,所以对购买方存在很大的诱惑力,起到促销的作用。而且采用这种方式销售,一般售价是高于同类商品售价的,这样就必然使企业在当期销售额随之增多,企业可得到大量的货币资金。因此,有的企业利用还本销售目的是进行融资,有的是为了促销,有的是为促销和筹资二者兼而有之。还本销售涉及到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还本销售的财务处理


对于还本销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但从实际的操作来看,企业收入确定及到期还本的会计处理一般是: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对于以后还本支出一般是在销售与支付还本款期间,每年预提还本支出。一般是借记“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是为了还本销售进行融资,则一般为“财务费用”科目;如果为了促销,则为“营业费用”科目;如果促销和筹资二者兼而有之,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分别计入“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科目;支付还本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还本销售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根据此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指”销售当期的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可扣除还本支出。


2、营业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3、企业所得税处理


还本支出能否税前进行扣除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基于此规定,还本支出是与企业的经营业务有关,是可以在企业所地税进行扣除。


问题是,还本支出在税前扣除需不需要发票呢? 综合现行税收、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凭证的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发生非应税项目的支出不需(不允许)取得发票。非应税项目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支出,收入方依法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基于此分析,在“以票控税”的中国,要开具发票的只有收款的销售方和劳务提供方。收款的购买方和劳务接受方没有构成营业税或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需要开具发票。因此,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产品,在会计上核算的“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不需要发票可以在销售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1:某房地产企业还本销售营销模式的财税处理分析]


1、案情介绍


    黑龙江省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新成立的房屋开发公司,为了扩大该公司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促进销售额的增加。于2016年1月1日采取还本方式销售成本价18万元的现房一套,销售合同约定:还本销售,销售价格为20万元,2年期满后,于2018年初,一次性返还全部购房款。假设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年的会计利润都是10万元,且无其他税收调整项目。请分析该还本销售方式下的财税处理。


2、企业的账务处理


(1)2016年1月1日销售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2)2016年1月31日提取营业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

     计算过程:200000×5%=10000元  

 

 (3)2016年1月31日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开发产品  180000


(4)2016年12月31日预提还本支出

  借:销售费用  100000

      贷:其他应付款——购买客户  100000

   计算过程:200000/2年=100000元

   销售费用100000元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扣除。

  2017年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同上。


  (5)2018年1月到期支付还本额

  借:其他应付款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案例分析2:某工业企业还本销售融资模式的财税处理分析]


1、案请介绍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生产销售甲产品,每件成本为8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每件为1200元。为了给企业融通资金,用于投资、补充运营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决议,采用还本销售方式进行融资。2016年3月,A企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向甲企业销售甲产品200件。销售合同约定:该批产品的总价款是351000元(含增值税),6年后全额按351000元,一次还本。请分析该企业的财务和账务处理。


2、账务处理


   (1)实现销售收入时,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额按实际售价计算,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银行收款凭单、销售凭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1000


(2)结转销售成本时,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3)每年预提还本支出,该还本销售方式以筹资为目的,用于投资、补充运营资金,因此要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根据财务计算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还本支出     3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4)6年到期后,预提的还本支出额为351000元。支付还本额时,根据银行付款凭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351000

     银行存款     351000


3、税务处理


     A企业的销售额为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以后每年的还本支出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每年的财务费用35100元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不需要甲企业开具发票,A企业凭双方的还本销售合同和每年财务费用计算单据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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