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捐赠支出财税处理 防控新肺炎捐赠财税处理来自小陈税务0800:0013:45(提醒:后续政策出来,第一时间小陈税务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学习笔记)项目 | 视同销售(现今政策) | 免增值税(后续政策)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外购物资 | 外购不含税价×税率 | 能抵扣 | 0 | 不能抵扣 | 自产物资 | 对外销售不含税价×税率 | 能抵扣 | 0 | 不能抵扣 |
备注:捐赠货币现金,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一)大家绝对放心!该项捐赠支出肯定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非典时期政策: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3〕106号) 1.捐赠途径:按照现在形势和按照非典当时政策(向卫生部门),直接捐给定点医院,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2.捐赠票据:取得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二)是否要视同销售—需要视同销售,但是同时能调整视同销售成本(不影响捐赠支出的全额扣除,是两条线) 例1:A公司将自产的销售价格12000元护目镜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生产成本11000元,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按企业所得税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00元,纳税调整增加12000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1000元,纳税调整减少11000元。申报表填报如下表。 例2:A公司购买10000元(外购价,如果增值税视同销售,为外购不含税价;如果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为外购含税价)护目镜对外公益性捐赠,则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按企业所得税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10000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纳税调整减少10000元。申报表填报略。 购买销售口罩等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捐赠支出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形:增值税视同销售(不给特殊政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不含税价×税率或自产产品对外销售批发不含税×税率) 第二种情形: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特殊政策)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购买时进项税额转出/自产产品按照销售比例分摊部分进项)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含税价) 三、税前扣除凭证规定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总局公告2018年2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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