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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含笑的波浪 2016-03-10

1、教师、学生持本人借书证可随时借阅图书,并办理借阅手续,所有图书不外借。

2、爱护书籍,选书时未选中图书请放回原处。禁止拆卷、撕页、裁剪、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

3、贵重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一律不外借。

4、进入室内不准携带书刊、书包,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

5、每位教师每次限借图书五册,借期为一个月。每个学生每次限借图书两册,借期为两个星期。同时累计借阅图书总数教师不得超过三册,学生不得超过二册。借书请按时归还,以方便他人借阅,过期不还者给以停借处罚。

6、凡遗失所借书籍须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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