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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林中学图书室制度

 旋风少女fbp 2016-10-17

杨树林中学图书室管理使用制度

1、图书室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账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教师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1本,借期2周;

7、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三—五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杨树林中学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阅览室书刊、工具书实行开架阅览,阅后仍然放回原处。请勿携带包或者与非本室的图书资料入内。

 

二、教师阅览室的词典、工具书、报刊资料仅供阅览、参考,原则上不外借。

 

三、隔年的参考期刊和其它期刊每人限借二本,借期为一个月。如特殊情况,教育上需要或者撰写论文,可以适当延顺归还时间。但需在指定期限内归还。寒、暑假计算在内顺延,逾期者可及时归还或者办理续借手续。

 

四、遗失或损失图书资料,一律按原价陪偿,成整套书的损坏或遗失其中一本,则按整套书价陪偿,请遗失者及时主动办理手续。若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者,阅览室管理人员将上报学校处理。

 

五、教师阅览室内保持安静、整洁请勿高声谈话,不吸烟,不随地扔杂物。

 

六、本校教工调离时必须将所借的图书资料还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杨树林中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行开架式自由阅读。

 

二、读者除摘抄本及笔外,其它书籍、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阅览室。阅览室的报刊、图书一律不外借。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报刊、图书上乱涂乱画,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并照章赔偿。

 

四、读者进入阅览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抛纸屑和随地吐痰;不许在阅览桌上乱涂乱画;离座位时自觉将凳子放入桌下,出入时脚步轻盈

 

五、读者要养成良好的摘抄资料的习惯。

 

六、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准有任何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

 

七、阅览后,报刊图书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七、请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杨树林中学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5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10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室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杨树林中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一、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员不得离开教室。

二、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要正确引导学生查阅信息,有权制止任何不良行为。

三、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和电子阅览室的保洁工作。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和谈论。

五、未经许可不得将光盘、U盘等带入电子阅览室使用,需经管理员许可。

六、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将食物、饮料带进本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八、电子阅览室内不得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教室内无理取闹、大声喧哗;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运行任何大型游戏;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向赌博活动。

 

 

 

 

 

 

杨树林中学图书借阅制度

为有效发挥学校图书资源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师生“好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制定学校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书籍,选书时未选中图书请放回原处,对图书不得折叠涂抹,不得损坏。

二、实行限额借书。教师每人每次可借二本图书。学生每人每次可借一本图书。

三、实行限期借书。教师图书借阅时间为一个月,如果一个月看不完可以续借。学生图书借阅时间为两周,如果两周看不完可以续借。

四、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

五、严重损坏、破损和沾污、丢失图书的,按图书室赔偿制度执行。

六、借书请按时归还,以方便他人借阅。

七、图书一学期清点一次,借阅人应在期末将所借图书全部交回,否则按图书现价进行处罚。

八、借阅人在调离本校或毕业前,应将所借图书还清。不能还清图书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

 

 

 

 

 

 

杨树林中学图书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校图书馆负责人负责图书馆装备设备的登记、清查、核对和维修,负责报损、报废物品的核实登记,每学期末将图书馆校产运行状态向学校书面报告一次。

二、图书馆负责人对本馆的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和管理负总责,积极配合学校校产管理人员,对其装备设施进行登记,清查,核对和维修。对损坏的物资及时报修,报损。

三、图书馆工作人员对书刊阅览设备要及时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并负责协助追查造成损坏的人员责任,酌情承担维修费用,对光盘阅览设备,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自行拷贝,并按规定收取有关阅览费用。

四、图书馆微机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五、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六、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

 

 

 

 

 

 

杨树林中学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室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室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四、报废。

剔除总结: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杨树林中学图书室岗位责任制度

一、图书室工作人员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图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图书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掌握图书管理业务的基本技能,制订和执行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师生的图书出借和阅览工作,经常研究师生的学习借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借阅手续,提高图书流通率,充分发挥图书在陶冶学生思想品德和增强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

四、有计划、有原则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及时添购新书籍,保证图书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规范分类编目,新买的书刊及时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六、定期宣传介绍新书内容,配合教研组、团队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做好书刊的鉴别工作,严禁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出借阅读。

七、爱护图书财产,定期查库,物要清,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和资料的整洁通风,做好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

八、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及时修补破损的书籍杂志。

九、对师生做好爱护图书和遵守阅览室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培养一支学生管理图书的服务队伍。

十、配合教研组搜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热情服务,主动向教师推荐,提供教学参考和教学资料。

 

杨树林中学借书逾期及丢失损坏处罚规则

 

一、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由相关图书外借部门执行。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罚款1.00/日。

 

二、遗失赔偿: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外借部门报告,并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遗失图书的情况按价赔偿。赔款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所赔款项可凭赔款时所开单据退还读者本人,但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时间,追缴逾期罚款;赔偿原书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该书在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

 

三、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书刊,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同时处以罚款10-50元。

 

四、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同时处以罚款20元,并通报所在班级。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五、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以下处罚:每本罚款50元;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阅览室者,均按偷窃书刊论处。

备注: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购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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