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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制度

 金樵岚 2012-03-06
书库管理制度
 
    1、书库内的图书、过刊、过报,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也应在2天内归还。
    2、图书、过刊翻阅请用“代书板”,不得随意插放,以免乱架。
    3、库内严禁吸烟。
    4、切勿携带拎包之类入库。
    5、保持库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等。
    6、非本校教职工(包括家属),一律不得入库。
    7、读者归还的图书、过刊,要及时上架。
    8、每天下班前检查书库安全,关好门窗,做好防潮、防盗、 防火、防尘.
 
 
 
学生借书规则
 
    1、借书对象:凡本校学生均可领取借书证或“一卡通”证,但需交纳押金(学生毕业或转学时必须还清图书,同时退还押金)。
    2、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在规定时间内借还图书,特殊情况例外。
    3、借书前须先领取“代书板”,翻阅图书请务必放好“代书板”,不准随意插放,以免乱架。要借书请到出纳台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开。
    4、每次限借二册,借期半月,未看完者可续借一次。借还图书,均需当面办清手续,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停借一次。
    5、图书资料是学校的财产,要十分爱惜。借到手的图书即随手检查一下,若发现破损、污染、答题、缺页等,立即与图书馆老师取得联系,否则作损坏论处,按制度赔偿。
    6、借还图书要文明礼貌,并保持室内整洁。
    7、借书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代借,否则作违章处理。
 
 
教职工借书规则
 
    1、借书对象:本校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不包括借用、临时工等),均可领取借书证或“一卡通”证。
    2、一律凭本人借书证或“一卡通”证借还图书。借书前先领取“代书板”,翻阅图书请务必放好“代书板”,不要随意插放,以免乱架。
    3、为了保证图书资料的正常流通,提高利用率,在职教职工借书不得超过15册,离退休人员不得超过5册(其中文艺书及过刊不得超过3册,限期一月;业务书借期最多半个学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凡违章者管理人员有权拒借。
    4、工具书、特藏本、孤本及当年的杂志只供在库内查阅、备课,概不外借,以维护全体教职工的使用权。
    5、图书资料是学校的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若有遗失和损坏,按有关遗失和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6、外借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教职工应服从学校提前归还。
    7、教职工调离学校,必须将借阅的书刊资料全部还清,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阅览室借阅规则
 
    1、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或“一卡通”证可在图书馆(室)各中文图书、报刊借阅区借阅,读者进入借阅区时,需换取座位牌对号入座。
    2、图书馆(室)实行"藏、借、阅"合一开架借阅,读者可在借阅区内阅览,不外借。
    3、选书刊时请注意不要将书刊乱插乱放,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代书板”,应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报刊的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阅毕按代书板的位置放回原处,取回代书板。以免造成错架、乱架,影响其他读者借阅。
    4、爱护本馆(室)图书、报刊,遗失、损坏图书、报刊,按有关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电子网络阅览室管理使用规则
 
    1、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或“一卡通”可在电子网络阅览室内阅览,不允许借证上机或代他人划卡。
    2、电子网络阅览室为读者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信息检索服务;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帮助读者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知识;开展与计算机、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收发电子邮件等。
    电子网络阅览室是学校师生查阅电子图书资料、上网查阅信息和应用网络资源的学习场所,必须做到防盗、防火、防潮、电源接地良好。
    3、爱护电子网络阅览室设备,读者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带来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4、进入电子网络阅览室,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持室 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
    6、集体收看教学片,须提前与本室联系,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落实,需指导的由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上机阅览指导、巡视和秩序。
    7、资料非质量原因中途不得更换,非本室资料严禁在本室设备上使用。
    8、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必须按要求规范进行,为维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严禁随意更改配置或删除重要文件等破坏性操作,
 
 
藏书剔旧制度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
    ⑴ 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
    ⑵ 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
    ⑶ 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⑷ 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⑸ 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⑹ 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 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
    6、剔除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馆(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及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订以下章程:
    1、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期刊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剪裁、撕页或遗失。如发生以上情况,按本章程处理。
    2、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之原书偿还,如不能赔偿原书者,由本馆出条到总务处付现金赔偿,持收据到图书馆(室)注销。
    ⑴ 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五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保值价十倍赔偿。
    ⑵ 成套多卷本图书,书店不单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一册,必须以整套图书价格的二倍赔偿,赔书后其它的书不属赔偿者所有。
    ⑶ 精装书刊以平装书刊赔偿、原版书刊以影印书刊赔偿时,须赔偿精装、平装,原装、影印之间的差价和加工费用,复印件须加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3、污损图书、答题等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⑴ 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应购回原书偿还,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第一点规定处理。
    ⑵ 污损图书封面,按书刊现价的50%赔偿。
    ⑶ 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的,按书刊现价赔偿。
    4、损坏图书以原版书偿还者,被损图书经图书馆登记后,归本人所有,赔现金者损坏的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5、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若找回原书又无损污者,可持原书刊来本馆申请办理退回赔偿费手续。
    6、凡学生污损图书者,一律按本章制度赔偿,并要填写一式两份的"学生损坏书刊登记表"存档备案。
    7、读者在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借阅。
    8、书刊资料上条码丢失、污损,每条赔2元。
    9、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情况,如有污损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否则应有本人负责。
 
 
对破坏馆内借阅秩序的处理办法
 
    1、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应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扰乱秩序,除处以取消阅览、外借资格外,由学校作出相应的违纪处理。
    ⑴ 对在大厅、走廊及阅览室内高声喧哗,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⑵ 对未按规定擅自将私人书包、书籍等带入辅助书库、阅览室,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⑶ 对在大厅、走廊、阅览室内吸烟、吃零食及吐痰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⑷ 对丢失、损毁各种牌、证,按各种牌、证的工本费赔偿。
    ⑸ 擅自将座位牌带出馆外,当日不归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⑹ 擅自将非外借文献携出馆外,当日不归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⑺ 对待伪造、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入馆借书者,教育、停借、没收证件,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违纪处理。
    ⑻ 在开架借阅室内,不遵守有关规定,一次拿书刊超过数量,影响他人阅览,经劝阻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
    ⑼ 在开架借阅处不使用代书板经提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批评教育。
    ⑽ 在阅览室看书的读者,占座位经提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2、对损毁图书及违章事件,在尚未处理完毕之天前,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的有效证件。
    3、本条适用于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对未列入本条例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馆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有权酌情决定处理办法。
    4、收取读者赔款,应开具学校收据,收据一份交当事人,赔款上交学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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