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布是以原麻作材料,經婦女績成麻線,手工工藝編織而成麻布。常用於夏季衣著,涼爽宜人,通稱夏布。民國年間,榮昌夏布更有紋白精良之美譽,與嘉定(今四川樂山市)絲綢並駕齊驅,在山東濰縣和湖南瀏陽所產夏布之上,遠銷津、京、滬、穗、港、澳等地,乃至歐、美、南洋、亞太諸國。享譽國內外,名列榮昌四大特產之一,是全縣幾萬農家收入的主要來源。 發展史略 夏布起源很早。《詩經,周南葛覃》三章,其二曰:“葛之覃兮,施於中穀,維葉莫莫,是刈是葛,為烯(細葛布)為裕(粗葛布),服之無敦”。查葛屬草本植物,通稱葛麻,莖皮纖維,可製葛布。葛布,即今夏布,我國古謂麻織品為布。榮昌夏布的生產原料當由葛,大麻纖維演變而來。因“古時無今之棉,但有葛布大麻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唐李吉甫成書於元莉8年(813)的《元和郡縣誌》載有 “昌州貢筒布,斑布”,“筒”,中細布也,“斑布”,布名見《三國誌·魏誌·東夷傳》“奉汝所獻……,斑布二匹,二丈已到”。《太平環宇記》亦載“昌州產斑布,筒布”。既然是特產,又作為貢布,說明昌州自唐宋以來編織的技術就比較先進。據《新唐書·地理誌》昌州轄四縣:“大足,昌元,靜南,永川”。這四縣中獨榮昌(昌元縣)素產夏布,現行《辭海》在榮昌條目下注明“產夏布,折扇,細陶器和良種白豬等”。明末清初,“湖廣填四川”,移民帶來湖廣麻布生產技藝和本地生產技術交融,代代相傳,不斷改進,精心編織,造就優良品質。 編織過程主要經過選料,牽線,挽芋線,刷漿,編織五個工序。 編織是織布中的重要一環。工藝要求高,丟梭推扣的力量要求均勻一致,布的平麵邊沿耍織得平順,伸展,無破爛斷頭,線斷接頭不現痕跡,縱線(就是經線)稀密均勻。編織夏布經線頭數越多要求工藝越高。20世紀50年代初,盤龍夏布手工業合作社郭漢高和李淑萬等人合作編製過兩匹1200頭的“羅紋”,布麵織有“天安門”,“和平鴿”“躍進馬”和“喜”字,送往北京展覽,這對“羅紋”編製難度極大,在1尺5寸寬的布麵上共排列2400根麻線,這樣編織出來的“羅紋”布,比綢緞還要細,薄如紙張,充分說明工人們的聰明才智。 產品分類 榮昌夏布分細布,粗布,羅紋三大類,粗布是指四八布以下的尺三布,四五布,三二布;細布是指四八布以上的六百頭布,八百頭布,以至一千四百頭,一千六百頭,一千八百頭布;羅紋指三梭(五梭的很少)即丟一個葫椒眼的麻織布與一般夏布編織法有差異而格局不同的夏布。從用途看,四八布以下多用作縫口袋或蚊帳;六百頭,七百頭多用於麻毯布,也有用作蚊帳布的;七百頭以上的細布,多用作夏季衣料;羅紋用作蚊帳或衣料兩者均可。榮昌所產夏布,粗布約占80%,細布隻占20%。細布中又以六百頭至八百頭布較多。 產品規格 榮昌夏布不論那類,它的規格每疋長5丈,兩疋配對10丈。每疋寬以品種而定。三二布一尺三寸寬,四五布一尺四寸寬,六百頭以上的布均為一尺五寸寬。在民國20年(1931)至民國26年(1937)曾一度倡議加寬尺寸,如九百頭布由一尺五寸加寬到一尺七寸,稱為“9.17”布,有將八百六十頭和九百二十頭布加寬到一尺八寸的,此為特殊情況,是購銷織三方因需要和可能特約編織,為數較少。抗戰期間,交通不暢,運銷阻滯,質量下降,規格混亂,有提出統一規格的要求。後經同業公會(購銷商號幫會組織)反複研究,將原尺三布,四八布改為三二布和四五布;六百頭以上按根頭定名稱,寬度照原尺寸不變,並將當時流行的八百六十頭布,九百八十頭布,一千零八十頭布三種一尺八寸布加寬為印花布改為九百二十頭麵加寬布。扣寬一尺八寸,能供婦女界縫製旗袍。 夏布是由經緯線編織而成。長寬尺寸既定,經線數量是決定夏布粗細的關鍵,然後才配以適當的緯線。如三二布是指寬度在一尺三寸內有六百四十根頭的上下兩根麻線。即上下共六百四十根經線紡織而成。同樣六百頭布是指在一尺五寸寬度內用六百根麻線上下共一千二百根經線加丟梭的緯線編織而成。餘類照推。 產銷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榮昌夏布的購銷集中地有兩個較大交易市場,一是盤龍鎮,為榮昌第一個集中交易區,包括現屬隆昌的周興場和界石場,內江的觀音灘(現是內江順河區所在地)及盤龍附近的各鄉鎮,榮隆場,仁義鎮;二是峰高鋪,安富鋪,雙河場,仁義鎮等鄰縣城相近的鄉鎮,集中在縣城昌元鎮。每逢場天(三天為一個場期)購銷的粗布4800疋左右,細布約1200疋。其中盤龍收購量就有粗布4000疋和細布1000疋左右;昌元鎮粗布約800疋,細布約200疋。其他零星產銷的如自織自用,特約編織的稱為家機布,年產約3至5萬疋。全年按108個逢場期計算,榮昌年產粗細布總共70萬疋左右。這70萬疋夏布中的粗布占80%,細布占20%。 經銷的商號有三種形式除就地零售外,還運往上海,武漢等外地莊號銷售。在昌元鎮開店零售的計有恒記,同昌等40家商號。隻在榮昌縣收購,運往重慶銷售的,有七家商號,年銷量約7萬疋。 京、西、滬三地在榮昌設置的莊號,年購運量約45萬疋,以西幫運銷量較大,京幫占西幫的運銷量的1/10,上海,河南幫更次之,約2至3萬疋。 民國27年(1938)前,夏布銷售價格比較穩定。民國24年(1935)前,市場貿易使用銀洋,各類規格每疋夏布價是:尺三布1元8角,四五布2元6角,六百布和七二布都是3元5角,八百布4元,九百頭布6元,一千頭布8元,一千八頭布和二千頭布因消費極少,如需者特約編織,協商議價。抗戰期間,物價波動極大,夏布售價隨物價指數上升幅度調整。 民國35年(1946)起,國民政府發行大量紙幣,瘋狂搜刮民間財富,法幣嚴重貶值,幣值日跌,物價日漲,特別是民國37至38年(1948-1949)兩年間,以“銀元券”取代“金元券”,這是國民黨政府暴政造成的大災難,全國老百姓至今難忘。老百姓無奈,貿易市場上隻得回複到原始社會以物易物。夏布每疋價格均以大米計,七五布一疋為大米250市斤,四五布一疋為大米120市斤。 夏布與人民生活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榮昌夏布年產量約70萬疋,價值銀洋200萬元左右。所需材料——麻線款約占2/5,即80萬元,其餘3/5的現銀洋約120萬元直接分配到編織工人,遍及全縣城鄉勤勞婦女的績麻者收入約計80萬元銀洋,而此銀投入市場原麻40萬元,40萬元為績麻戶所得。本地產優質原麻,當時被稱為鄉麻,約占30%,榮昌種麻農戶可得12萬元;資金流到墊江,鄰水,梁平,開江,忠縣等外地購麻款約28萬元。直接分配到有關編製成布之全過程的工人和種麻農民的純收入計銀洋172萬元左右。全縣就有30%的人口直接和間接依賴夏布為生。榮昌夏布和全縣城鄉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每逢場期(三天為一場期)機織戶各工序的工人,績麻線的婦女,種鄉麻的農民,將分配所得除去成本,即純收入年約計172萬元銀洋,投入本縣市場,稱鹽打油,割肉買酒,增添衣被,家具用品,生產工具,進出茶館,進食飯店,邀平打夥,走親訪友,請客送禮等,帶動各行各業興旺發達,促進市場繁榮。特別是盤龍鎮的夏布產銷量居全縣5/6。經營夏布商號的梁伯淵,陳信孚及經紀商原編織夏布出身的馬榮豐,黃榮泰和農民出身的朱玉久等人,僅在夏布業務所得的利潤和經紀商所得手續費,就分別購置田地一百至五百石不等。因為夏布機織戶是個體手工業者,人戶極多,資金很少,隻憑技術和勞力,全家的人都可依賴織布所得糊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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