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住建部: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冬荣悦阅 2016-03-10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我部实施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各地区、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内容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经济》杂志社
ID:jzjjzazhishe
致力于向广大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
审计、招投标、工程法律合同等同业者提
供指导性强、应用性强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关于《建筑经济》杂志
1980年创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筑学会主办

全国百强科技期刊
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
住建部优秀期刊
全国核心期刊
欢迎关注我们的兄弟微信:
1. 高校基建(ID:CCEI-UIC),首个面向“全国高校基建管理者”的专业服务平台,了解高校基建发展趋势、政策前沿、建设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微门户。
2. 华联造价168(ID:HLcost168),加入工程造价人士的交流圈,获取更多造价专业知识和行业资讯。
3. 建设监理(ID:jsjl64271048),为工程监理和工程咨询工作者提供监理资讯和监理心得,打造监理人的平台。
欢迎订阅2016年《建筑经济》杂志
联系人:赵晨 010-57368845 QQ: 1399907684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