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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抱朴守拙之宁耐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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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 本公司现任监事;

  5.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1.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2.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4.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5.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6.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7.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8.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9.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10. 《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2.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3.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1.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3.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1. 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2.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4.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二)情节严重者,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后从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并公告;

(三)根据证券交易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如无规定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该会指定的机构申诉。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其中本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和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备案等内容的条款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XX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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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具有驾驭资本能力的企业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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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对象

  1. 拟IPO上市(改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决策管理人员;

  2.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3. 有志于从事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会计师、律师、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等专业人员。


【教学计划】

开班时间

每年春、秋两期,滚动开课;共16天(共96课时),6-8个月为一周期;

资本市场是动态的,课程亦动态更新;故所有学员免费、不限次数参加复训

上课时间:每月一到两次,每次2天,均在周末;

授课地点:上海·交通大学


【课程设置】(动态市场 动态更新)

模块一:上市战略-总裁/董秘必修

专题1:IPO新政下的注册制、战略新兴板上市

IPO新政解读、注册制、转板等

战略新兴板规则及解读

各类型资本市场政策比较及选择

专题2:券商保荐与中介机构

企业上市可行性评估判断

IPO上市团队、中介机构及上市费用

IPO被否真实案例解剖

专题3:香港及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地点的比较和时机的选择

2015香港及境外上市新规解读与机会

香港/境外上市全流程操作实务

香港/境外上市案例及分析

专题4:后新三板资本运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

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挂牌后交易制度:协议、做市商

挂牌后融资策略:定向增发实务

模块二:IPO财务、税务--总裁/财务总监必修

专题1:IPO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

股份支付要关注、股东出资要合规

财务条件要达标、业绩计算要连续

会计报表要真实、收入确认要稳健

资本结构要合理、税收缴纳要合法

对赌安排要终止、关联交易要规范

同业竞争要禁止、资金管理要适当

内部控制要健全、IPO核查问题应关注

专题2:IPO重点关注的税务筹划

IPO税务方面总体规定及审核重点

股份制改制涉税问题及案例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税务规划

IPO筹备阶段税务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上市带来诸多财务压力和成本分析

股权激励自然人股东纳税义务

IPO企业重组的税务规划

模块三:顶层设计与股权战略-总裁/董秘必修

专题1:股份制改造及IPO法律问题

改制前尽职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股份制改造模式的设计与对比分析

股东出资方案的设计和财务设计

拟上市主体商业模式的确定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滚、存利润分配的财务处理

专题2:股权激励-留住、吸引、激励核心人才

股权激励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

具体股权激励工具介绍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四个要素

股份来源、退出机制、持股载体、股份支付

拟上市公司激励案例、框架思路、方案要点分析

模块3:并购与重组

企业购并的原理、方法与技巧

并购谈判、定价、融资等实务操作技巧

并购法律、法规及企业并购的风险防范

企业重组购并中股权结构的设计

并购整合的多方文化融合、创新及案例分析

并购整合中新企业管理模式的设计及案例分析

专题4:股权融资策略

基金的有限合伙制及其他资本形式

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

商业计划书撰写及路演技巧

融资结构的选择及安排

企业估值的若干方法

投融资协议核心条款设计与解析

模块四:董秘必修专业知识-对接资格考试

专题1:董秘工作概述及资深董秘交流

董秘自我定义与资本市场定位

董秘的知识结构与能力要求

董秘的日常工作体系、内外部环境解读

专题2:媒体关系管理与财经公关

资本市场面临的媒体环境

建立与媒体的联系:原则,途径

财经公关的现状、特点及发展情况

专题3:董秘必备法律知识

中小企业上市法律法规

IPO法律疑点、难点及解决方案

法律原因被否典型案例分析

专题4: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市值管理

市值管理内容、市值分解因素、市值与资本运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途径

已实施新政解读、近期市值管理案例分享

专题5:董秘必备财务知识

上市过程应关注的主要财务问题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的财务素质

财务原因被否典型案例分析

专题6:治理规范与监管、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与三会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

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分析

说明:本课程简章已报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办审核备案;课程项目组亦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观点:IPO只是起点,上市审核关注的规范治理持续盈利才是基业长青秘密


持续增值服务:课后互访 + 资本路演中心 + IPO智库群 + 资本资讯

 

【实战派师资(部分)

授课老师均来自资本市场一线具有十年以上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的资深实战专家;课程自2009年创业板开启时运营,多年磨合、改进,已打造专业、稳定、默契的专家团队。

官方机构

徐老师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主任

陆老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研究所

张老师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经理

张老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介机构

徐老师 申银万国证券 保荐代表人

武老师 西南证券 保荐代表人

李老师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老师 法国巴黎银行 董事总经理

秦老师 竟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赵老师 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老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毛老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业机构/上市公司

孔老师 国家航空产业基金 总经理

傅老师 上海国际/赛领基金 董事总经理

何老师 荣正咨询 合伙人

穆老师 五洲国际(HK01369)资本市场部总监

杨老师 领灿投资创始人

张老师 云煤能源(SH600792)副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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