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申明:我们发布的信息,除署名外,均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版权归原著作人或机构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二)情节严重者,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后从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并公告; (三)根据证券交易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如无规定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该会指定的机构申诉。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其中本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和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备案等内容的条款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XX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战略新兴板&新三板方向: IPO总裁·董事会秘书实战课程 培养具有驾驭资本能力的企业高管
【培训对象】
【教学计划】 开班时间: 每年春、秋两期,滚动开课;共16天(共96课时),6-8个月为一周期; 资本市场是动态的,课程亦动态更新;故所有学员免费、不限次数参加复训 上课时间:每月一到两次,每次2天,均在周末; 授课地点:上海·交通大学 【课程设置】(动态市场 动态更新)
说明:本课程简章已报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办审核备案;课程项目组亦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观点:IPO只是起点,上市审核关注的规范治理与持续盈利才是基业长青秘密 持续增值服务:课后互访 + 资本路演中心 + IPO智库群 + 资本资讯
【实战派师资(部分)】 授课老师均来自资本市场一线、具有十年以上专业经验和成功案例的资深实战专家;课程自2009年创业板开启时运营,多年磨合、改进,已打造专业、稳定、默契的专家团队。 官方机构 徐老师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主任 陆老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研究所 张老师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经理 张老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介机构 徐老师 申银万国证券 保荐代表人 武老师 西南证券 保荐代表人 李老师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老师 法国巴黎银行 董事总经理 秦老师 竟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赵老师 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老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毛老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业机构/上市公司 孔老师 国家航空产业基金 总经理 傅老师 上海国际/赛领基金 董事总经理 何老师 荣正咨询 合伙人 穆老师 五洲国际(HK01369)资本市场部总监 杨老师 领灿投资创始人 张老师 云煤能源(SH600792)副总/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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