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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文化消费潜力待激发

 恶魔传说 2016-03-11
居民文化消费潜力待激发
2014年04月11日 09:04:47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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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的文化消费既受主观意愿的影响,也受客观因素的约束,为了深入了解城镇居民文化生活现状以及对文化消费环境的主观评价,帮助文化产业相关的决策者和经营者掌握消费者需求,更好地提供文化产品、开拓文化市场,我们于2012年7月和10月分别在广东佛山和广州两地开展了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状况专项调查。从样本总体情况看,被调查者的基本人口统计变量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代表性。

  多重因素抑制居民文化消费意愿

  闲暇时间是居民从事文化活动的时间保障。在接受调查的居民中,44.5%认为闲暇时间充足,24.9%认为一般,20.9%认为不充足,9.7%选择说不清。尽管有接近半数的受访者表示闲暇时间充足,但这主要集中在退休或临近退休的56—65岁居民,处于劳动力年龄阶段的居民工作生活压力相对较大,闲暇时间不足。对于日均文化活动时间,78.5%的居民少于2小时,17.5%的居民为3—4小时,仅有4%的居民在4小时以上。从年龄看,同样是56—65岁的居民文化活动时间最多,日均文化活动在4小时以上的占15.8%;36—45岁年龄段的居民文化活动时间最少,日均文化活动在4小时以上的仅占0.6%,日均文化活动2小时以下的则高达86.2%;26—35岁年龄段居民日均文化活动2小时以下的也高达82.3%。

  92%的年轻人更重视消遣类文化活动。居民从事文化活动的类型,一定程度上反映居民文化消费所处的水平与结构的合理性。从年龄看,老年人更重视知识类和怡情类,分别有38.6%和5.9%的56—65岁居民选择这两类,比例为各年龄段中最高;57.1%和26.1%的中年人更重视运动类和娱乐类;92%的年轻人更重视消遣类。从文化程度来看, 33.3%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居民重视知识类活动;15.7%的初中及以下学历居民选择娱乐类。从月均收入看,除各收入阶层均重视消遣类之外,低收入者(1500元以下)相对更倾向于知识类,占31.4%;高收入者(10000元以上)相对更倾向于运动类,占28.3%;中间收入者(3000—5000元)亦相对倾向于知识类,占23.7%。

  居民对本地文化产品供给较为认可。在问及文化活动在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时,24.1%的居民选择非常重要,48.4%选择比较重要,23.7%选择一般,2.7%选择不太重要,0.7%选择不重要,0.5%认为说不清。

  各类别居民均倾向于去免费场所活动。调查显示,对于本地的文化娱乐活动,8.5%的居民评价非常丰富,40.4%评价比较丰富,36.5%评价一般。对于本地举办的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和质量,6.1%的居民评价非常满意,36.1%评价比较满意,43.1%评价一般。对于本地的公共文化娱乐设施,5.6%的居民评价非常满意,35.2%评价比较满意,42.3%评价一般。在居民评价本地公共文化设施供给情况时,便利程度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在回答步行至文化活动场所是否方便的问题时,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例合计为63.5%,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合计占15.9%。

  文化消费作为一种典型的发展型、享受型、精神需求类消费,很容易受收入、价格、市场供给、消费预期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对于制约文化消费意愿的因素,从消费主体看,47.3%的调查对象选择“收入水平不高”,39.4%选择“闲暇时间不足”,26.5%选择“为养老、教育等储蓄”,10%选择“没兴趣”;从消费客体看,48.8%选择“周边缺乏合适的文化设施或场所”,47.1%选择“收费偏高”,36.2%选择“消费内容不够丰富”,20.6%选择“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对于现时文化娱乐活动消费价格,9.7%的居民认为非常高,59.9%认为比较高,25.9%认为一般,仅有2%认为比较低和非常低,2.5%表示说不清。

  促进居民文化消费的建议

  文化消费的增加标志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文化消费比重的提高标志着消费结构的升级。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居民增加文化消费,不仅对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居民文化素质至关重要,甚至对整个经济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努力提高居民文化消费能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扩大中产阶层规模,摆脱生存型消费状态。加大劳动监督力度,切实保证职工法定休假时间,在相应的劳动法规中确定每周加班的最高时限,有效增加居民闲暇时间。加大素质教育投入,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提高居民审美情趣、文化品位、文化鉴赏能力。

  第二,积极培育居民文化消费意愿。当前居民消费意愿不强、消费观念总体滞后,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不够。加强对居民文化消费的宣传,引导文化消费观念由低俗向高雅升级,文化消费目的由休闲放松为主向与提升自我并重转变,逐步形成乐意于文化消费、享受于文化消费、得益于文化消费的良好氛围。针对居民的新消费需求,加强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培育网络娱乐、网上阅读、网上观赏等消费新模式;发展以内容和创意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如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文化供给创新刺激居民消费意愿。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实施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模式,对高收入消费群,实施精品消费模式;对中等收入消费群,实施优质消费模式;对低收入群体,实施大众或广场类消费模式。

  第三,持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坚持公益性、均等性、基本型原则,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有序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文化设施供给,按辐射范围、辐射人群合理设定设施密度,以方便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文化活动,实现社区文化设施的普及化、便利化。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活动低票价公益服务,对部分文艺演出采取政府补贴和市场化运作结合形式,提供一定比例或对特定人群的折扣票;从财政中划出一定经费设立“国民文化消费卡”或发放文化消费券,资助文化消费,并针对低保人员、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人群进行文化消费补贴。本地文化旅游景点,对本地居民实行免费或半价折扣优惠。

  第四,全面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教育等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提高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形成合理的文化消费价格机制,防止漫天要价、曲高和寡的局面,为居民创造一个更经济、更适宜的文化消费市场。开展文化消费信贷,对大件文化用品和大额文化消费活动给予信贷安排,消解流动性约束,促进居民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跨期文化消费。降低文化经营的准入门槛,鼓励、扶持各种经济主体进入文化经营领域,特别扶持和资助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产品供给渠道。(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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