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助力企业资质就位
——专访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秘书长李翠萍
在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2014年年会暨2015智能建筑行业发展高峰论坛召开期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析及现场答疑会同期举行,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秘书长李翠萍曾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状及修订情况进行了讲解,广大会员企业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并亟需了解更多情况,因此,本刊记者对李翠萍秘书长进行了专访。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智能建筑行业目前资质情况。
李翠萍:目前,由国家行政许可,涉及智能建筑行业的资质主要有三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从现在到2016年12月31日前和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共存)。相关文件规定如下: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第1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发“关于印发《建设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2006】40号),2006年9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室【2006】68号),提出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2014年10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自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的资质标准中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记者:据悉,2015年1月1日起,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已正式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也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请问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李翠萍: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了政策引导内容;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如下放申报权限中主要有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非中央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地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部门负责;由省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同时,取消了企业主项资质的规定和只能增加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三个资质序列可以相互申请,大大地方便了企业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资质标准的修订主要包括调整资质标准框架、合理调整考核指标、调整工程承包范围。在标准调整中保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取消劳务资质分类,对部分和现行工程实际、管理制度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调整和减少,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部分调整了总承包资质名称(见表1),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取消8项:分别是金属门窗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有12项并入总承包资质(见表2),5项变更了名称(见表3),还有部分相近资质的合并(见表4)。
表1 总承包资质新旧标准对照表
原总承包资质名称 | 新总承包资质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 |
化工石油工程 | 石油化工工程 |
冶炼工程 | 冶金工程 |
机电安装工程 | 机电工程 |
表2 专业承包资质并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 总承包资质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电信工程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提防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河湖整治工程 |
水工大坝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水工隧洞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炉窑工程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化工石油管道工程安装 | 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 |
管道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表3 专业承包资质更名
原专业承包名称 | 新专业承包名称 |
预拌商品混凝土 | 预拌混凝土 |
园林古建筑工程 | 古建筑工程 |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房屋建筑机电工程 |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 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
送变电工程 | 输变电工程 |
表4 专业承包合并资质
原专业承包资质 | 合并后新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防水工程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防腐保温工程 |
建筑智能化工程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电子工程 |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
水上交通管理工程 |
记者: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李翠萍:此次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中重点调整了企业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工程业绩指标、技术装备方面考核指标以及工程承包范围。对于企业资产指标重点是调整了企业净资产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工程结算收入指标;人员指标中取消了总会计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专业要求,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并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对于未明确列出具体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自治标准不再将技术装备作为强制考核指标。关于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调整指标请见表5。
表5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新旧标准指标对比表
企业资产 | 原标准 | 新标准 |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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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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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指标 |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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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 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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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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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指标(专业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包括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 | 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 |
技术装备 |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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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指标 |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工程3项。 |
工程承包范围 |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
智能化工程范围 | 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会议系统工程;视频点播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可视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 | 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
记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特别是电子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涉及很多指标,该如何正确把握呢?
李翠萍:资质标准中看似条款不多,但对相关指标必须详细了解才能正确理解资质标准。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些关键问题。1、净资产是指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对于首次申请的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2、企业主要人员需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企业在申请某一种资质时,主要人员中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考核;申请多个资质证书时,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3、电子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的“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指要求的两个专业注册建筑师有一个满足数量也可,不需要两个专业的建造师必须齐全。4、对于技术人员中“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是指这15个人应当由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5个专业中级以上的有职称人员组成,且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5个专业各至少有一人,对于“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进行考核。5、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2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何一种。
记者:据悉,自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到2016年12月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就为的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请问在过渡期企业换证有哪些要求,电子工程和智能化工程两个资质合并在过渡期内如何承揽工程?
李翠萍:过渡期内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资质证书,对于不满足要求的不予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资质换证申请。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必须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申请资质换证。对于原资质标准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可以按照新标准就位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即原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按照新标准承揽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相对应的工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