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在古代汉语中,刑主要是刑罚、刑法的意思。《商君书·去强》中说:“以刑去刑,国治。”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对犯罪者使用刑罚的主要手段有五种,是为五刑。有关五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舜典》:“流宥五刑”。“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刑的具体名称,见于《尚书·吕刑》的为:墨(在脸上刻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劓(割鼻)、刖(断足)、宫(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 西周的刑罚制度,据《周礼·秋官》说:司刑之职“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这是周初的情况。到穆王时期,由于阶级斗争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于是命甫侯“作修刑辟”,这次修订比原来增加了500条,但五刑制度未变。从文献资料看,西周已较普遍地施行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 西汉初,封建统治者为了发展生产、增加劳动力以及缓和阶级矛盾,从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出发,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来代替。虽然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但是,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封建地主阶级从他们的统治经验中认识到,即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使其保持劳动能力,比单纯地切断肢体、割裂肌肤更为有利。所以自汉代以后,历魏、晋、南北朝,不断有关于除、复肉刑之议,并对原有的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刑)、流、死为五刑。到封建制高度发展的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新的五刑制度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五刑的出现,有其社会历史条件,随着社会向前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刑罚便成为野蛮残忍的行为而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秦末的农民起义,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天下苦秦久矣”。 实际上,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刑罚不只上面介绍的5种,残酷的刑罚常见的有十多种。下面作一介绍。 一是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把它撕开。另有一法,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二是腰斩。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 三是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p,S劐?.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四是缢首。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五是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改革家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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