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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野蛮到文明,浅谈中国古代刑罚发展与启发

 月亮是什么 2022-12-26 发布于浙江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俗话说无法不成国,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任何国家任何朝代而言,法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法是所有人都要遵循,也是所有人约定俗成的。

违反了法律就会被罚,这是亘古不变的。只是现代与古代的执法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法治的国家,那么古代的刑罚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其与现代法律有何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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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现存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但在《汉谟拉比法典》出世前100多年,中国皋陶鼻祖提出的“五刑”已经形成体系了。

皋陶是尧舜禹时期的风云人物,因为主管监狱、刑罚、法治建设,所以其在刑罚上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其提出的“五刑”为后代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所以皋陶跟尧、舜、禹齐名,被称为“上古四圣”

但由于“五刑”十分残酷,其虽然在法律上启示了统治者,但古代中央集权的巩固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残酷的过程,所以在“五刑”的参考下,中国古代的“法学家们”创造出世界上最残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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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刑

皋陶作为尧帝、舜帝的士师,原本是舜帝的继承人,只是舜帝还在位的时候,皋陶就去世了,所以最后禹继承了王位。

其实皋陶的贡献主要是五刑、五教。史称“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其中,五教常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刑由重到轻就是“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

皋陶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人物。当时伦理纲常为重,所以“依法治国”作为辅助,统治者以“以德治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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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刑法志》中对五刑的说法是:

“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甲兵是军刑,一般用于外敌侵略或者内部叛徒惩罚,所以这是在五刑中最严厉最大的刑罚;

斧钺是最早的军法,斧钺就是执行军法;

刀锯一般就是古代的“死刑”或者非常严重的肉刑可以想象一下,如果需要动用刀锯惩罚,那么至少是重残的;

钻笮:就是黥刑。“钻,膑刑也。笮,黥刑也”,意思就是在脸上刻字或者印用墨涂抹。

鞭刑也叫鞭朴,是最轻的刑罚。我们常听到的“赏60大板”也是鞭刑的一种,意思就是用鞭子或者木棍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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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后,中国的法律逐渐建立起来,刑罚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夏朝时期更是以皋陶五刑作为参考,明确了“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旧五刑”。

墨刑就是皋陶时期的黥刑,在皮肤上刺字;劓指的是把鼻子割下来,剕也叫膑刑,只要针对下肢,就是膝盖骨挖掉或者把脚截肢。当时孙膑就是受这种刑罚;宫刑是司马迁受的刑罚,就是将男性的生殖器官割掉;大辟相较于今天,叫死刑。

刑罚发展到商朝,其内容大体上没有增多,但实际上刑罚的处罚方式变多的同时极为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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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刑罚多样化主要体现在“死刑”上。除了斩刑外,还有剖心、刳剔、炮烙、镬烹、虿盆、醢、脯、焚等非人手段更可悲的是遭受这些非人刑罚是我们都熟知的人物,

如周文王的儿子伯邑考,就是遭受商纣王的醢刑,最后被人剁成肉酱;

再有就是商纣王的大臣鄂侯就是因为脯刑去世的,所谓脯刑就是把人杀死后,晾成肉干。

还有比干丞相受的剖心,就是当时商纣王为了看其是否具备七窍玲珑心,所以命人将其心脏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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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死刑”的刑罚一个比一个残忍,无不体现了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之初帝王的野蛮。

“旧五刑”一直更新迭代,一直沿用至春秋战国时期。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其提出了车裂的酷刑,也就是我们提到的五马分尸额。当然最后商鞅也成功从提出者变成了试用者,简直就是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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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刑

直到汉朝时期,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统治者们的渐渐意识到过去刑罚有多惨无人道。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书废除肉刑。至此,“旧五刑”渐渐走向消亡。

随之替代的,是“封建五刑”。封建五刑就是新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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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就是用荆或者其他物件抽打犯人的身体,至于抽打的部位、所用抽打的刑具,执行的数量在不用时期也有不一样的规定。

杖刑:这是一种比笞刑严重的刑罚。因为笞刑造成的是皮外伤,假以时日便能康复。而杖刑就要严重得多,杖刑刑具一把是大竹板,击打部位也是臀部或者脊背

在宋朝以前的杖刑是隔着衣物的,但杖刑发展到元朝,则必须强制去衣物,这不仅对肉体造成伤害,还会使罪犯感到羞辱。

徒刑:就是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判定处罚时间,而在处罚时间内,罪犯会被剥夺自由,上半身带着枷锁,脚上扣着镣铐进行服役劳动。《疏议》有载:

“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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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刑: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正刑,可以说是徒刑的升级版。流刑一般就是把罪犯流放到是某一地点劳役。而流放之地一般是蛮荒之地或者比较偏远的地方。

流行之所以比徒刑严重,那是因为路途遥远,许多犯人常常没到流放之地就在半道一命呜呼。

各国朝代对流放的距离要求并不一样。有流两千里的,有流三千里的。而且一个罪犯并不是只执行一种刑罚,基本上很多刑罚都是叠加的

如杖刑过后,再执行三千里流行,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死刑的处理,罪犯能活着到达流放地的几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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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种死刑。隋唐以来,死刑就以斩、绞为正刑,斩者身首异处。到了明清时期,死罪的人犯可以情节的轻重来分为立决和监候两类。我们时长能在电视剧作品中听到的斩立决,就是督抚审录无冤情后:

法司覆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即日处决;

而监候就是不立刻执行,并把犯人临时监押,直到秋后再审。所谓情节严重者,一般是谋反大逆的,如有这情节就会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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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原始社会奴隶制的“旧五刑”:这个阶段以墨、劓、刖、宫、大辟等肉刑为主;这个至暗的阶段一直到汉文帝下诏书废除肉刑才慢慢走向灭亡。

第二个阶段是封建社会时期的额“新五刑”:这个阶段主要以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体系。伴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封建制度一路从出现走向高潮走向衰亡。

此时重刑之意也有了抬头之意,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又开始出现,比如凌迟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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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阶段是近代新五刑的发展成熟阶段:1911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新刑律》标志着封建五刑制度的废除,同时刑罚体系初步建立。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国家的刑罚体系进一步完善,其中,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类,附加刑罚、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剥夺财产4类。

众观中国刑罚的发展历史的,我们不可否认在文明发展初期,刑罚把“野蛮”呈现得淋漓尽致,但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我们也见证了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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