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刑法讲义的三部中论述中国刑罚历史的本子。也就是人是如何惩罚和折磨人的历史。 刑罚的起源当然有多重说法,但古今通用的,应该就是三种原因的混合——维系统治权力的需要(权力天授),战争后果,维系社群稳定。其它诸如契约论、正义论,大多是在人类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十七世纪开始反思出来的。 其中有一个特异的起源说是在中国——所谓苗民说。刑罚的第一次成形,目前传说是周穆王时期的吕侯所作,其实那时候汉字都还不稳定,就开始制定刑罚了。刑罚的对象,是三苗——也就是非我族类,南方的诸多少数民族群体。就是说这群人不服周天子管辖,所以需要制定刑罚进行约束。个人认为,这其实也就是战争后果起源说的一种,无非是那个年代周的统治尚未遍及南方诸地,很多地方还时不时有反叛产生,平叛之后,制定刑罚来处罚判民。所谓苗民,可能也不是专指三苗各族,应该是通指南方反叛者。 最早成型的刑罚是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墨就是在皮肤上刺字涂黑;劓就是割掉鼻子或耳朵;宫就是毁坏生殖器,男的都知道怎么弄,女的更残酷——捶击女人胸腹,使肠道下坠,压迫子宫,造成子宫脱垂;大辟就是处死,处死的方法更多了。这些是始自夏代,一直到周完善。 像墨刑还稍微好点,劓刑其实对人的残酷不亚于后面两种——割了鼻子,人的相貌完全就毁掉了,这是一辈子也无法弥补或挽救的事。春秋时期,受劓刑的人太多,这群人感到难以在本地生活,就结伙迁移到了西北边境,以至于当地的外族人很奇怪,怎么中原会产出这种没有鼻子的人种。包括受了墨刑的部分人,也采用了这样的方式,产生一个有趣的结果——边远地区的民族见中原人士都刺字涂黑,以为这是中原时尚,纷纷加以模仿,这一模仿,就成了这些民族沿袭至今的传统习俗。 宫刑完全冲着摧残而来的,最可怕的,是嬴政曾经动用了70万受了宫刑的罪人修建阿房宫和骊山。到南北朝之后,宫刑逐渐从五刑中去除了,却演变成了一种时兴的私刑——贵族大户都可以阉割自己的家奴,到了明清则直接变成时兴“自宫”。 宫刑,从被宫,发展到自宫,也就是从摧残人的肉体,变成了摧残人的尊严和民族精神,肉体被残发展为精神和人格的自残——随着集权制度的日趋严密和完善,社会阶层固化严重,谋生之道极窄,草民的生存空间日益逼仄,从而奴性越来越重,宫了进大户人家当奴,或进宫当奴,成了底层人民走投无路的选择。实际上,直到帝制结束,民国已建之时,中华民族五百年的“自宫史或者说精神和人格自残史”才真正结束。 到汉代,更牛,增加了更多的肉刑——如鞭刑、割舌、烹煮等。到南北朝时期,好一点,削减了很多肉刑,增加了诸如流放、绞刑这样相对好点的刑罚。到隋文帝时期,确立了新的五刑——笞、杖、徒、流、死。好景也不长,到宋、元、明、清,重型又开始增多,如凌迟。当然,总体上而言,近三千年里,我国的刑罚都没有走出从殷商时代就已完善的五刑体系——我们常说中国文化五千年悠久,同时也不要忽略,我们的观念和体制,也居然可以维持两千年没有什么变化,这是何其惊人的拒绝发展和变化的态度。 新五刑里的笞刑和杖刑是最轻的,当然也不轻松。笞刑就是所谓鞭刑,鞭并不是皮鞭,而是用荆条或竹条制成的相对轻便的笞。自隋代开始,历朝都有定制,多长多宽都有规定。杖刑威猛很多,一般都可以把人打死,尤其是打背部,直接就可以把内脏打烂。到唐代之后,笞刑和杖刑突然间变成了拷打人犯的方式——无须定罪,直接开打。廷杖这种东西,后来干脆变成了权力的工具,与法律完全没有了关系,这应该是刑法上的大退步。 徒刑,就是使役刑的总称,给官家干活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城旦和舂,城旦就是砌城墙,舂米;二是鬼薪和白粲,就是砍柴和择米;三是隶臣妾,就是给官府当奴婢;四是司寇和如司寇,就是监察盗匪,守备边防之类的;五是候,就是到边境当斥候,侦查敌情之类。在汉文帝之前,徒刑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回想过去,历史上第一个正式提出废除肉刑的,是汉文帝。不然怎么说文帝乃是千古仁君。不过,他的改革却又开启了一个长达千年的争论和持续变革——肉刑废除之后,死刑和生刑之间的差距变得很大,要么死,要么关着,刑罚的惩戒和宣传教育效应降低了。所以后来是,肉刑存了废,废了又立,而且不断新增了一些刑罚,如流放,劳役等等。 流放这个惩罚从上古就有了,春秋时期就很多,不过其作为正式的刑罚之一进入五刑体系,却是在南北朝之后——主要还是对于惩罚和人身权利的认识是逐步发展的过程。流放就是迁徙到国家控制范围内的最边远区域,这在基础设施和交通不便的古代而言,当然是一种痛苦的惩罚。不过随着生产力逐步发展,流放相比其它五刑还是要好了很多。到清末,即便是流放到宁古塔的犯事者,也还能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与当地住民共同生活。 到清末,受到西方法律制度借鉴的影响,一直到进入二十世纪初,我国的刑罚才真正从周代就确立的五刑制度突破出来,形成了自由刑体系——主刑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刑则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清末的这部自由刑体系刑法,成为了民国和新中国刑法的原本。 1911年的宪法大纲里就已经规定了“非按法律规定,不得加以逮捕、监察和处罚”,这一条人身保护令,又经历了近八十年的曲折,在1997年的刑法中才予以正式确立。可见在这片国土上,保护一个人的人身自由权是有多么艰难,更不用说思想自由权。 刑罚中最重的当然是死刑。从古至今,死刑的方式列出来,也算是一种人类自残的创造力展现。以下内容慎入。 死刑中最轻的是绞刑。正式入典也是在南北朝时期,只不过中国的绞刑不同于西方,西方是悬吊,以人自身体重下坠绞死,大多数时候其实是犯人颈椎被拉断而死,算是给了个痛快。中国传统的绞刑,还真是两个人把绕在犯人脖子上的绳子,用棍子绞起来,慢慢勒死人,想也能想到那种痛苦。 其次是斩。腰斩或斩首,腰斩并非入典的死刑,而是法外酷刑。著名的两个腰斩者,一个是明代的方孝孺,朱棣判腰斩之后,垂死蘸血写了十二个“篡”字,痛骂朱棣;一个是清代的俞鸿图,被雍正判了腰斩之后,垂死写了七个“惨”字。算是被雍正就此废除腰斩。 再次是枭首。就是砍了头,把头悬挂起来示众。第四是弃市,行刑致人死,然后暴尸街头。第五是戮刑,戮是以凶器摧残肉体的意思,分为先戮后杀,和先杀后戮两种,反正就是不仅弄死人,还要侮辱人的肉体。这种刑罚可谓持续久远,从先秦一直持续到清末。第六是磔刑,杀了之后,分开尸体悬挂起来亮相,跟今天菜市场里肉摊上那种一样。第七是大家都熟悉的车裂。第八是醢刑,把人杀死后砍成肉酱。第九是大家熟悉的炮烙。第十是焚刑,烧掉。第十一是烹刑,煮烂。这个刑罚在汉代及以前非常盛行,不知为什么。汉代之后就逐渐消亡了。第十二是笞杖杀,即鞭打或杖击至死。第十三是沈河,淹死。第十四是剖心,很明了,不过它与沈河一样,在民间私刑也用得很多——可见不仅是说统治者有多残酷,老百姓也一样。第十五是射杀。第十六是坑刑,活埋。第十七是剥皮,这就已经不是官刑了,当然,官府也经常使用。 第十八是凌迟。凌迟正式进入官刑,居然是在宋仁宗手上。当然,之前刀数较少,有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等。以24刀为例,一、二刀去双眉,三四刀去双肩,五六刀去双乳,七八刀切双前臂,九十刀去双上臂,十一、十二刀去两腿肉,十三十四刀切小腿肚,十五刀捅心脏,十六刀斩首,十七十八刀切两手,十九、二十刀切两碗,二十一、二十二切两足,二十三、二十四切两腿。想象一下。 对死刑的限制,起始于清末,却也很波折,真正实现死刑限制是在2007年最高法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也就是说,2007年之前,各省就有生杀予夺之权。我国目前刑法罪名总数四百个,其中死刑罪名46个,相比国外占比很高,而且其中大多数罪名都是非暴力犯罪。 关于赎刑,感觉算是对刑罚的一种救济措施。从春秋时期开始,就一直存在——用罚金替代一定的刑罚。到后来,演变为各种刑罚之间可以有一定的折算,如愿意接受笞刑来替代一年的流放之类的。到隋唐开始,特权也可以赎刑——即按照官员等级可以赎刑。赎刑以外还有恤刑,根据特殊情况予以宽减的情况——如老人、孕妇、残疾人等,在接受惩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从宽。 刑法和刑罚直接作用于人身,因此最能体现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把人作为工具,到把人作为目的,刑法和刑罚的发展历程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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