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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收入超12万元 市民记得要申报

 常心舟 2016-03-14

  有单位的职工可以在工资取得地税务机关申报,个体户须在生产经营地所在税务机关申报,自由职业者在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重庆日报讯 (记者胡勇)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2015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重庆市居民,需要在3月31日前自行向重庆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没有按时申报的将面临处罚。


  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哪些情形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应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以自己向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网上代理申报,还可以委托中介代理申报。


  据了解,有单位的职工可以在工资取得地税务机关申报,个体户须在生产经营地所在税务机关申报,自由职业者在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今后,我市将开通网上申报或微信申报,方便纳税人。


  需注意的是,未按时申报的市民,将会面临罚款和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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