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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再提高

 李冠0731 2016-03-14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14号)精神,铁岭县从7月1日起,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水平。
 按照新的标准,铁岭县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由410元提高到440元,调增幅度为7.3%,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880元提高到3240元,调增幅度为12.5%,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 
    通讯员:张宇(铁岭)/铁岭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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