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网讯 为切实减轻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发文对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后,城镇职工的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城镇居民分别提高10%。参保城镇职工在一个年度内,住院自付3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3—10万元报销55%、10—20万元报销65%、20万元以部分上报销75%。城镇居民2—10万元报销50%,10—20万元报销6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可突破“三个目录”,放宽至合规医疗费用,上不封顶。(记者 宋金婷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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