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法律分析: 一、 保险人是否有义务对承保标的进行实地查勘核实。 保险公司的操作规程有规定对投保标的进行现场查勘。A公司也提交该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未尽查勘责任。保险人是否有义务对承保的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核实呢?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法定义务。那么是否进行查勘则成为保险人的权利,保险人可以选择现场查勘,也可以依据投保人申报的财产直接承保。现场查勘是保险人对承保风险的评估,在没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保险人选择未查勘而直接承保,是保险人对自己权利的处置。 二、 投保地址与出险地址不一致,以哪个地址为准。 投保单、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组成部分,投保单、保险单上列明的财产地址为甲地,而火灾事故发生在乙地。A公司虽然主张投保时全部财产实际已搬迁到乙地址,提交的照片显示的也是乙地址,而投保单上的地址不是其公司员工所填写,但投保单上有A公司的盖章确认,故地址填写错误的说法很难成立。照片是乙地,投保单上是甲的,保险单依据投保单出具,投保单有A公司确认,其效力应大于照片的证明力。受损财产不属于保险单列明的财产地址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三、A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投保时未将全部财产地址进行投保。投保时营业执照未变更,但主要财产已搬迁到新地址,应将新的财产地址一同进行投保,投保人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只有一个,但存在的财产地址可以有多个,A公司可以对多个地址进行投保。 第二,A公司在变更工商注册地址后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地址,这一点是A公司最大的失误。财产地址变更了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出具批单,就不会出现本案中地址不一致和情况。并且A公司搬迁地址后,标的物的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这些都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出险后也会出现理赔争议。 四、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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