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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拿“退一赔十”糊弄人

 罗德西亚脊背犬 2016-03-16

26日,尚志市董女士反映:17日,3岁的女儿在旺旺果粒多里喝出一颗纽扣电池。次日,董女士联系到旺旺公司负责尚志市销售的韩先生,韩先生表示只能“退一赔十”赔偿40元。孩子连着腹泻两天,20日下午,董女士带着女儿来哈市儿童医院就诊。目前,董女士提出3万元赔偿,且已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10月27日 《生活报》)

旺旺果粒多里喝出腐蚀的纽扣电池,董女士要求3万元赔偿,数额太高法律恐难支持,不过,有两点我们须强调:第一,董女士的维权意识值得学习和赞赏。第二,销售商想拿“退一赔十”糊弄人,也是打错了算盘。

消费者遇到类似的事该如何追偿?首先要保存证据,比如购物发票,比如饮品中的异物等;其次,及时拨打工商和消协的投诉电话及时维权。在要求赔偿方面,第一点应当明确的,“退一赔十”是2015年10月之前的原则,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假冒伪劣的食品还实行1000元保底的赔偿。也就是说,保护消费者在食品方面的权益上,可以选择“退一赔十”,也可以选择保底1000元。总之,要选择有利于消费者的那一项。

食品安全重如天,但总有一些黑心商贩为了牟利,制作销售伪劣或过期食品,尽管《食品安全法》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做了各项规定,但因为走法律途径维权很麻烦,消费者往往因为索赔金额不多且耗时费力而放弃维权,选择忍气吞声。所以,在所偿金额过低时消费者可选择“千元保底”,这也是在鼓励消费者在利益受到侵犯时鼓起勇气,积极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当然,“千元保底”也未必能刺激所有的消费者进行维权,不过,作为消费者,还是应当跟假冒伪劣食品作斗争,哪怕是赔偿不能跟维权成本成正比例。只有较真的消费者多起来,才能守住食品安全这道关卡。

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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