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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总经理工作手册【5】

 lawyerhcj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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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成本费用控制合理,资金效益达到既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等

第三条:本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核算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财务部集中管理,根据际情况的需要配备财务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总监、总会计师的招聘、解聘、工资、奖励等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对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

第七条: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       具有财会专业技术资格;

(三)       主管或从事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财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公司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采取调配、轮岗的方式,合理调动安排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总经理应当支持财务部门工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部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各企业的建账方案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二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各账套的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十三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十五条: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当根据程序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依据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其基本要求:

(一)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现填写错误时,可用红字填写一张冲销,金额错误可根据差额填制红、蓝字差额的更正记账凭证;

(六)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向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十七条: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文字和数字,应适当空格,一般占格距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五)只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三栏式账户余额未印明余额方向时登记负数余额、在没借贷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数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才可用红笔登记账簿;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写明“借或贷”字样,无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栏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θ”表示;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 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第十八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

第十九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及销毁办法依据《酒店管理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工作在财务部总监领导下,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职责。作好会计核算。搞好会计基础工作,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财产资金情况,正确核算各项财务收支,正确计算和结转成本,及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提供财务分析报告,指导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违反《两则》、《两制》和本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审计部有权拒绝执行。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质押贷款、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二十四条:资金控制制度,这里的资金指: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等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不包含储蓄存款)要实行定额管理,从业务实际情况出发,暂定为:10,000元;各企业现金收入必须及时投入保险箱或交财务部,不得坐支现金。

2、各企业各部门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有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3、财务审计部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4、财务总监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银行印鉴和各类支票必须由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出纳员分别保管,不准将印鉴和支票全部放在一个人手中。财务总监请假,其管理印鉴需交总会计师或总经理保管。

6、现金收付必须当面点清,出纳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核,所有报销凭证都必须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时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收支现金后应立即在所属报销单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方可入账。

7、出纳员要认真做好库存现金的安全保管工作,对超库存现金定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到银行送存或提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且有保安同行,确保在途现金的安全。

8、现金日记账应序时登记,每天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不得以“白条子”充抵库存,发生短少及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按规定手续及时处理。失职者追究个人经济责任。

9、银行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支票购进、领用应分类按号码进行登记,并设置支票领用登记薄,由领用人签字并填写领用日期、部门、用途及预付金额等。支票发出3天内必须将支票存根及发货票返回财务部销号。

10、开出支票必须填齐应填项目,包括日期、限额、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等,缺少任何一项都必须报经财务部总监批准。不准签发远期支票、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由于不按规定签发支票给企业造成损失和罚款,由责任人负责,企业不予列支。

11、任何人不准出借本单位账户。以支票串现金的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12、出纳员应按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认真填写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各种内部控制报表:库存现金日清点表、库存现金与储蓄存款序时自盘表、银行存款与支票管理表、出纳月报。

第二十五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应收及预付款是企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1、企业的经营、销售收入款,原则上要做到钱货两清,对先销售后收款要有担保手续,明确还款期限,及时催收,避免发生长期拖欠,影响资金周转,形成呆账、死账。

2、 管理公司内部各企业间的往来账目要及时核对。

3、 各企业一律不准预付货款,对确因业务需要预付货款的应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

4、 各企业发生坏账,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存货管理,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

1、 采购部在购进商品、原材料时要搞好市场信息调查,做到购销对路,把好进货质量和价格关,严禁质次价高的商品和原材料购入。各企业要实行实物负责制,设专人验质检斤,把好验收关。所购商品、原材料验收前出现的问题由采购员负责,验收后出现问题由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严格手续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2、 定期进行商品、原材料的清查盘点,对存大于销、品种质量不对路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滞销、积压在半年以上的要确定专人进行推销和处理,防止商品、原材料长期积压、变质,造成资金损失和浪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商品和原材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承担经济责任。

3、 对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由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价值在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用具、家具。各企业如需购置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必须事先报“采购申请单”到财务审计部,由财务审计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4、低值易耗品领用后,财务采用五五摊销进成本的办法入账。由于一次领用数量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采用在使用期内分期摊销的办法,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低值易耗品领用后,各企业要建立低值易耗品保管卡,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实行实物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准把企业的财产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无故丢失、损坏要追究实物负责人责任。

5、物料用品由各企业按实际需要向财务审计部提计划购置,由财务审计部负责采购发放,各企业领用物料用品须填报出库单一式三份,由企业/部门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审计部领取。

6、财务审计部对存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末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7、 盘盈的存货重新入账并冲减管理费用。

8、 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的经济责任后,按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9、 对进货环节上供货方给予价外优惠(回扣),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变价收入,均如数交财务部以营业外收入账户专项核算管理,用以企业对外回扣或用于员工福利、奖励,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以接受贿赂、贪污公款论处。

第二十七条:待摊费用,企业已经支出,但应有本期和以后各起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在一定期限内预付的费用,例如取暖费、房租费、保险费等,可以列待摊费用,但在指定摊销期内必须摊销完,不得挂账不摊,对正常开支一律不准列入待摊,更不准以待摊费用来调整企业盈亏。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对外投资,指企业投出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长期股票投资、各企业及之间的股权投资和对外开发项目的投资等。

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报经管理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对外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投资收益,分回利润、股利等均并入企业利润总额。

第三十一条: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按其所占比例调整长期投资。

 

第六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二条:负债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与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三条:流动负债指将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三十四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各项负债的偿付应严格按照协议或应付款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三十七条:长期负债的偿付工作,各财务部制定付款计划,提交管理公司统一调配资金。

 

第七章  所有者权益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十九条:实收资本是企业投资者按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第四十条:各企业资本(或股东)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 合增资条件,经董事会批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返还投资时登记入账。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四十一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八章  收入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企业收入均以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企业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辅料、物耗品等商品的进价成本。原材料实行进价核算,酒水、香烟统一从总仓领用计入部门成本,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由厨房进行实物验收负责,逐项检斤验质,计入当期成本。月末对营业部门剩余的原料及商品进行盘点,编制盘点表冲减当期成本。

第四十四条:成本与费用审批权限

1、企业日常正常的的成本和费用(计划内)支出由财务总监审批后报企业总经理核准报销。

2、基建、装修改建支出,计划外支出由企业提出预算报管理公司。公司审批后方可依计划执行,决算由集团公司批准后报销。

3、工薪、奖金支出的审批:

2   公司及所属各企业的工资由人事部根据预算编制制定,经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

2   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奖金一律由管理公司统一审批。

4、宴请(ENT)费用的审批,各企业所属部门的宴请费用按照财务审计部的规定执行,各部门须提前填写宴请申请单,写明宴请时间、地点、对方单位、人数、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需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5、管理管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费用由董事长批准报销。企业非预算及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由分公司提申请,管理公司审批后报销。特殊费用、支出应报董事长批准。

第四十五条: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1、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参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结合本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

2、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对出差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定包干费控制数。如因情况特殊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须经企业经理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不予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3、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2乘座车、船、飞机,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相当人员)可以享受轮船二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火车硬卧待遇。其他人员经批准可乘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汽车按实报销(不含出租车,特殊情况除外)。

2住宿标准:(1)省内各县(含县级市)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四十元,其他员工三十元;(2)省内十一大城市,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六十元,其他员工四十元;(3)特区,总经理级以上人员一百五十元,其他员工一百元;(4)其余省外各地总经理级以上人员一百元,其他员工七十元。

2住宿费开支办法,实行住宿费定额包干,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一律自理,不予报销。低于包干标准部分,全部归已(没有住宿单据一律不报销)。

2出差人员乘坐车、船在途期间每晚以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计发补助个人。随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的,住在一个房间的经批准享受总经理标准。

2交通费开支办法: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出差人员乘座飞机要从严掌握,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飞机。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每人每天可发市内交通费15元,出差人员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乘飞机往返机场的车票除外)。

2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2乘座火车符合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乘座慢车和直快列车票价的60%发给本人,乘座特快列车的按票价的50%发给本人。

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在本地区以内各县市(不含单位所在市)每人每天50元,本地区以外一般地区每人每天60元,特区(深圳、珠海、海南、汕头、厦门)每人每天80元,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

2因公差中午不能回家的,每人每天补助误餐补贴5元。

2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补助伙食费,不另报伙食补贴。

2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省亲的,其绕道车费、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出差期间业务联系中业务招待费用的开支规定,必须符合业务招待费开支的管理办法。

①  出差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业务活动费10元。

②  因公需宴请业务关系单位,500元以内开支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超过500元的由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③ 一般情况下不报销高档烟酒,特殊情况由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十章  财务报表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的财务报表由管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四十七条:报表种类:

各酒店:  (1)每日收入报表

          (2)每月资产负债表

          (3)每月损益表

          (4)每月营业费用报表

          (5)每月管理费用报表

          (6)每月营业成本报表

          (7)每月部门宴请表

          (8)每月ENT报表

          (9)出纳月报表

          (10)每月应收账款报表

管理公司: (1)每月资产负债表

(2)每月损益表

(3)每月费用报表

第四十八条:财务报表的保密原则,各项财务报表不得随意传送,每月的财务报表底稿,只留存财务审计部,各位总经理要求的数据由财务口头如实提供,为各部门只提供费用明细报表。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和内部稽核

第四十九条:公司财务部人员应认真执行监督控制职能,包括资产的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等。

第五十条:公司财务部对各企业违反财务制度、规则、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制止和向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第五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有权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五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费用计划所需要的各种有关资料。


第十二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每次将由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1,0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开除公司直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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