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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子夏曰:贤贤易色

 六谷斋 2016-03-17

言麸子

1-7、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凿  贤贤易色—这几个字的理解,涉及到这一章的理解,因此关于这几个字的解释至关重大。而关于这几个字的理解也分歧至大,总括起来有这么几种说法:一是孔安国注云“言以好色之心好善则善也”;二是皇疏“能改好色之心亦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三是皇疏又引一说“言若欲尊重此贤人,则当改变其平常之色,更起庄敬之容也”;四是朱子所谓“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好善有诚也”;五是说尊重贤人轻视美色(清代考据学所主而刘宝楠《论语正义》力证之);六是另作标点,“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以为贤贤易色当解作“见贤思齐而改好色为好德”[1]

    衡之诸说,以夫妇之义解,切合后文之义。子夏有云“学而优则仕士而优则学”,在子夏,这几句话当是说给有位者听的,大概也是在回答在位者怎样立身行事的问题。对于孔子来说,所谓“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不是轻略、否定“美色”,只是譬喻说要像喜欢美色那样喜欢“德”;子夏这里的表述,说的就是在位者应当处理好这几种关系,在夫妇关系上“贤贤,轻姿色”,若从见贤思、改变自我立义,则与下文似为两截。说及父子、君臣、朋友之道,而贤贤易色,为夫妇之道,当为确解。

    [集解]孔曰:言以好色之心好善则善也。致其身,尽忠节不爱其身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好色之心亦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故云“贤贤易色”也。然云贤于贤者,亦是奬劝之辞也。又一通云:上贤字,犹尊重也。下贤字,谓贤人也。言若欲尊重此贤人,则当改变其平常之色,更起庄敬之容也。

    [朱子集注]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好善有诚也。致,犹委也。委致其身,谓不有其身也。四者皆人伦之大者,而行之必尽其诚,学求如是而已。故子夏言有能如是之人,苟非生质之美,必其务学之至。虽或以为未尝为学,我必谓之已学也。游氏曰:“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也。能是四者,则于人伦厚矣。学之为道,何以加此。子夏以文学名,而其言如此,则古人之所谓学者可知矣。故学而一篇,大抵皆在于务本。”吴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辞气之间,抑扬太过,其流之弊,将或至于废学。必若上章夫子之言,然后为无弊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今案夫妇为人伦之始,故此文叙于事父母事君之前。《汉书·李寻传》引此文,颜师古注:“易色,轻略于色,不贵之也。”

    度  《论语》作为孔门语录,最大的疑难在于讲话发问的记载,全无背景,因此疏解起来大有问题。

    后世注释、疏解大都以天下为发问、讲辞之对象。要汇通文义,必从孔子之时代的语境中解之,从而明其所指、意指,方知其不说、不道的义旨所在。

    此章子夏言孔门要义,即强调在人伦中立身处事,为学之要。孔子言说的对象,是士君子;孔门之学,皆所以明人伦也,夫妇、父子、君臣、朋友关系的处理当在此四者上面着力;其学,本以修己为要义,此所谓“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1]牛泽群著《论语劄记》,页11,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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