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麸子 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凿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集解邢昺疏: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先王之道斯为美”者,斯,此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和即乐也,变乐言和,见乐功也。乐既言和,则礼宜云敬,但乐用在内为隐,故言其功也。 [朱子集注]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 杨伯峻译注:和-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二中节谓之和。”杨遇夫(树达)先生论语疏证说:“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说文云:‘龢,调也。’乐调谓之龢,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其义一也。如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 杨伯峻断句为“小大由之”从上读。皇疏释和为乐,所以断句为从下读。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集解邢昺疏:“由,用也。言每事小大皆用礼,而不以乐和之,则其政有所不行也。”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承上文为言。 礼之用之所以和为贵者,礼者等级差序之规范也,以和为贵者乃是说礼与和是不可分离的,牛泽群氏《论语劄记》引冯梦龙《四书指月》云:“礼之用,谓用于天下,非说人之用礼。亦勿添‘体’字。”又云:“辨和以维礼,非谓礼太严而欲其和,和太盛而又欲其节也。若离礼,何处见和?才说和便是中节,和、礼、节三字一块生的。”此说比较能阐发有子所说之要义。说“和、礼、节三字一块生”,其间和是规范中的和,离开了规范的节制,就不可能实现和;礼是以和为贵的“礼”,离开了“和”,“礼”就成了僵死的教条。 汉高祖坐上朝堂之后,叔孙通的解说和表演可以看作是礼之用的一场生动表演—— 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髃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 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 高帝曰:“得无难乎?” 叔孙通曰:“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也。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 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 于是叔孙通使征鲁诸生三十余人。鲁有两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 叔孙通笑曰:“若真鄙儒也,不知时变。”遂与所征三十人西,及上左右为学者与其弟子百余人为挠蕞野外。 习之月余,叔孙通曰:“上可试观。” 上既观,使行礼,曰:“吾能为此。”乃令髃臣习肄,会十月。 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髃臣皆朝十月。 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韂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胪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复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 “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乃拜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 刘邦朝堂之上无规矩,“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叔孙通为之礼仪。此所谓礼、此所谓和者也。 度 孔门学说之两翼:一为仁,一为礼。仁为学行修己之中心,礼为人际规范之中心。学行修己以近于仁,此求诸己而已;立身处世则合乎礼,此求于应世者。专就礼言,则礼、乐相对。于人我而言,则礼、仁相对。此言先王之道,故云礼乐;言修己则当云礼仁。(仁可能是其伦理核心,礼,可能是其崇尚的制度层面核心。) 《国语·郑语》:(郑桓公问于史伯)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更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絯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荀子富国》:礼者,富贵有等,长幼有差,富贵轻重皆有所称也。 《史记卷二十三礼书第一》:正义:天地位,日月明,四时序,阴阳和,风雨节,髃品滋茂,万物宰制,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咸谓之礼。 《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二》: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故钟鼓管磬羽钥干戚,乐之器也;诎信俯仰级兆舒疾,乐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术。作者之谓圣,术者之谓明。明圣者,术作之谓也。 愚以为,礼者,等差之制也,规范之谓也。处理好礼,但是不能以“礼”为僵死的教条,在礼之规范中“和为贵”,是规范的和谐,是和谐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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