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
李梅兰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登记瑕疵,主要是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欠缺必要形式要件等缺陷。因婚姻关系属身份关系,则其效力的认定不能简单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具体如下:
一、非本人亲自前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处理
依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确实存在非本人亲自办理登记的情况发生,对此该如何解决呢?
1. 若结婚本人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对此情况明知且不持异议,同时男女双方还公开举行了婚礼、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以取得的结婚证办理了子女的准生证或子女申报了户口等行为的,可以确认其本人对缔结婚姻的事实是认可的,该瑕疵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该婚姻登记行为有效。
2. 若其中一方根本就不同意结婚,是对方找他人冒名顶替与之结婚登记的,则该登记行为违背了被冒名者一方的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侵犯了其婚姻自由的权利,而且违反了法定的结婚程序,对此被冒名者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结婚登记。
二、借用第三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的处理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基于不到法定婚龄、或其他原因借用第三人身份证件和户口薄进行结婚登记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间仅是同居关系。当双方之间发生纠纷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立案、或驳回其离婚诉求。双方可以仅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裁判。
被借用的第三人对“被结婚”一事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登记的民政部门撤销该结婚登记,民政部门不予撤销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该民政部门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结婚登记信息。
三、以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处理
实践中总是存在一些以骗取婚姻、或以结婚骗取财物、或违法生育等原因,不惜伪造身份证件和信息,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现象,对此该如何处理呢?
1. 不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的,可以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若伪造者身份者经查实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只要是指不满法定婚龄的情形,则另一方可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
2. 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的,可以提起离婚之诉。
若使用虚假信息一方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结婚登记,婚后即下落不明,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其证件确系伪造的,事实上通过留在婚姻登记机关档案内的照片、签字、手印、指纹等证据可确定有其人,后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该类离婚案件是较为慎重,在程序上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诉讼,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等均要注明被告虚构身份结婚的事实,也要贴上伪造身份者本人的照片,在法律文书上要注明被告一方伪造身份结婚的事实,并附上被告的照片。
3. 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提起离婚之诉被法院驳回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使用虚假信息一方结婚登记后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离婚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若被法院以没有明确的被告为由裁定驳回的,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由法院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4. 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以上途径均无法奏效的,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时给民政部的函(民办函[2002]129号)的意见,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骗取婚姻登记后,一方去向不明,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不得申请行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
四、婚姻登记管理人员无相关资质的处理
为方便农村群众进行结婚登记,经申报审批,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该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其相关人员存在未取得婚姻登记资格的情况,属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因此也会造成婚姻登记程序上的瑕疵问题。
对此,我们认为该行政程序上的瑕疵,不直接影响该婚姻登记行为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登记双方可以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
五、婚姻登记机关无权管辖的处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结婚和离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实际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会到双方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依照程序进行了婚姻登记行为,或颁发了结婚证、或颁发了离婚证等属越权管辖办理登记之情形。对此,民政部曾于2003年出具相关意见(民政部关于川民事 [2003]82号答复),意见认为越权管辖办理登记之情形非法定无效之情形,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综上,婚姻登记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瑕疵问题,问题的严重与否要区别具体情况而定,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婚姻登记行为是否有效。婚姻登记双方对此有异议的,据自身情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李梅兰简介
李梅兰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专注于婚姻家庭、合同、公司股权专业领域的研究。
|
|